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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先進各種土地使用的差別.(如工業用地,商三,住三...等)

請問兩棟新大樓的建案,一個是商三,一個是住三。
地點、坪數差不多的狀況下,不考慮未來改建(兩棟都是一年內的新大樓)。

純自住的話考量的話,住三和商三各有何優缺點?
tommycheng wrote:
請問兩棟新大樓的建案...(恕刪)


住叁可能比較安靜
商叁可能比較熱鬧

會計較住三商三的只有建設公司
一般人根本沒插

紙要不是住貳住一都不用擔心
三就不用怕了

不過商叁可能比較貴

tommycheng wrote:
請問兩棟新大樓的建案...
純自住的話考量的話,住三和商三各有何優缺點?(恕刪)


地主與建商比較爽,住戶比較沒差!
商三容積率560%,住三225%,也就是一坪地可以蓋的樓板面積不同,所以商三的地比住三的地貴!地主與建商賺的比較多!
容積率一定會用滿,所以不可能像公寓那樣每戶持有的坪數較高!

商三的地蓋的面積較多,所以每戶的持有土地比住三少,但商三的地值錢,倒底兩者那個比較好難說!

台北市中心的地,商三的地一坪可以有三百萬以上的價值(看地點)!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請問住三的土地有可能因為時空環境改變(如道路變更拓寬或者附近變得繁榮或鄰近捷運站出口), 而由住三變為商三嗎? 可以經由申請的方式來變更嗎?

有無實際的案例呢?
用mobile01作日記, 記錄重要的訊息.
開版大的問題還滿多滿深入的
不過單純片面的資訊可能會不是很完整
你可以考慮先看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裡面的規定
大致上知道工業區、商業區和住宅區的差異後
回過頭來再想想各位先進回覆你的答案
可能會更有感覺

首先
工業住宅的問題
第一
工業住宅是違規不是違法
工業住宅違反了分區管制規則
工業區不允許做住宅使用的規定
但是分區管制規則在法律位階上屬於命令
不屬於法律
所以會稱做違規不做違法
第二
工業住宅在水、電、甚至於房屋稅上都和一般住宅無異
水、電、還有房屋稅主要是分自用或營業用
至於地價稅的部分
因為工業區公告地價比較便宜
所以地價稅可能稍微便宜一點
至於貸款問題
這個眾說紛紜
小弟沒貸款過
所以也不清楚究竟是可以貸幾成

再來關於商業用地
這必須要釐清一下
如果土地使用分區是商一~商四
如果是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裡的規定
那規定允許使用做住宅
就可以做住宅
允許使用做商辦
就可以做商辦
但是住宅和商業使用的比重是多少從其規定
所以會有開版大所見的
住宅混雜在商辦大樓附近
或是有所謂的住商混合大樓
至於像鄉林士林官邸或是大直地區違規的住宅
他在都市計畫上的分區是『特定商業區』、『商業區』或『娛樂區』
在都市計畫書上有規定不允許做住宅使用
或住宅使用要小於1/2的規定…
所以會有違規豪宅的出現
詳細要看他們的都市計畫書
小弟沒有記這麼熟

最後…
商業區值錢還是住宅區值錢…
一般來說
容積率越高越值錢
因為可以蓋的樓地板面積越多
可以賣越多錢
但是這邊沒辦法直接說商業區土地單價高或是住宅區單價高
因為這牽涉到地區房價還有容積率
不能只看容積率或是只看房價
這個如果有興趣
可以找更懂得人來說明

以上小弟的淺見


~WISH~ wrote:
我覺得樓主的問題問的很深入, Google大神當然有條文規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恕刪)


規定是規定,但是有確實執行?

走在路上常可發現不符管制規則的情形.....
chena wrote:
不清楚

能給個被警告的名稱或新聞嗎 ?

我剛剛google 鄉林建設+警告+士林 沒看到相關訊息

目前法律沒看過商辦不可住宅的規定

如果有的話應該滿有趣的

鄉林吹很大 士林官邸旁蓋豪宅? 郝龍斌:勿受騙(2009/07/09 21:09)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到底是不是騙人呢?台北市政府今天(9日)表示,鄉林建設在士林官邸即將推出的新建案,地目是特定商業區,只能蓋商辦,不能用來當做住宅販售,但之前媒體報導當地要蓋豪宅時,鄉林沒有否認,還說要挑住戶,市府認為有欺騙消費者嫌疑,但董事長賴正鎰出面喊冤說從來沒有蓋豪宅的計畫。

美輪美奐的樣品屋還在動工,鄉林建設在士林官邸旁要推出每戶250坪大面積的新推案,預計在8月份正式銷售,現在倒數計時中,但風波不斷,台北市長郝龍斌9日出面呼籲消費者不要受騙,理由是這塊用地只核准用於「一般事務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消費者在購買前千萬要注意。

郝龍斌表示,「基本上,鄉林建設在士林官邸這個案子,它不能做住宅使用,也不能做招待所使用,這是依我們都市計畫規定用途使用,如果鄉林建設有不實的廣告行為欺瞞消費者,或者經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受處罰,我們都會廢止核備的建築執照。」

郝龍斌嚴肅提出警語,就因為這塊在士林官邸旁的土地,地目其實並非一般住宅用地,而是「特定商業區」並不能做為住宅銷售,但之前傳出鄉林要在這裡要大推豪宅,甚至對入住客戶還要經過嚴格挑選,市政府認為這樣的銷售說辭,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讓董事長賴正鎰急著澄清。

鄉林董事長賴正鎰表示,「買的時候就知道它是商業區,本來我們就是按照政府規定辦理,那個我們本來就知道了,我們申請的時候也是商辦,所以我們要做為企業家的指揮中心。」

直說早就知情,也澄清「鄉林士林官邸」並非住宅銷售,而是做為商辦中心,沒有牴觸市府規定,但之前不否認蓋豪宅,現在卻又說要蓋商辦,前後不一的說法,似乎打擊了鄉林的信用。

郝市長明確宣示: 商辦不准蓋住宅!!!!
用mobile01作日記, 記錄重要的訊息.

chou1223 wrote:
鄉林吹很大 士林官邸...(恕刪)



這個新聞很有趣啊

特定商業區似乎和傷三玩全沒關係

還為了這個地區弄了一個細部計畫......

不過這個應該是第段個案

一般人很難有這問題吧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94年7月1日
聯絡人:規劃科宋寶麒
聯絡電話:2725-8269
「修訂臺北市士林官邸特定商業區細部計畫」公告實施
為維護士林官邸鄰近地區開發權益,塑造優質商業環境,以促進本市商業活動,「臺北市士林官邸特定商業區細部計畫修訂案」業於94年6月24日公告實施,並自94年6月25日零時起生效。
本計畫區早年因鄰近元首官邸,且位處大直要塞管制區範圍,原劃為保護區。惟經時空環境變遷,官邸地區開放、大直要塞管制範圍配合都市發展檢討退縮,故本府前於89年2月25日公告之「擬訂臺北市士林官邸暨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將其變更為特定商業區,並於中山北路五段東側劃設15公尺寬之公園用地。然因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原公告之細部計畫規定特定商業區之使用項目不符實際需求,且於特定商業區私有土地內設置進出車道及指定退縮規定影響權益,經本府重新檢視相關規定,考量整體經濟環境之變化,爰辦理本計畫之修訂。
本次修訂計畫重點有四:
一、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微調細部計畫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配置。
二、放寬特定商業區使用項目,活絡商業機能。
三、增訂開發時程容積獎勵措施,促進本地區之開發建築。
四、簡化都市設計管制內容,增加開發計畫之彈性

都市發展局局長許志堅表示,士林官邸特定商業區緊鄰士林官邸公園,並位於市中心往天母、陽明山地區要道旁,且鄰近士林捷運站,未來商機發展可期,故為促進土地開發,本案除可依現行規定申請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基地大面積獎勵、基地綠化獎勵外,另增訂有基地合併開發獎勵及開發時程獎勵,期能促進開發及營造優質開放空間及商業經營環境。

上述都市計畫公告案詳細內容,民眾可就近至市府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都市計畫櫃檯或士林區公所查閱。


點閱: 85 更新日期: 2005/7/6 18:57:00


士林官邸特定商業區建案不得以住宅或招待所用途違規銷售使用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施工管理科
發布單位:
發布日期:2009/7/9
近日媒體報導鄉林建設即將於士林官邸推出每坪200萬元之建案,刷新文華苑每坪150萬頂級豪宅天價紀錄,媒體大幅報導該案與頂級豪宅比價,顯有誤導民眾之虞,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為保障市民購屋權益,特別提醒購屋民眾該建案核准用途屬「一般事務所」,不得以住宅或招待所用途銷售使用,以免權益受損。
建管處王榮進處長進一步指出,該推案位於士林官邸地區,依「修訂臺北市士林官邸特定商業區細部計畫案」規定,使用分區屬「特定商業區」,核定之建築物用途為「一般事務所」,申請之建照號碼為98建字第2289號,媒體報導該案與頂級豪宅比價,易使一般購屋民眾誤認為住宅使用,或企業主誤認購買為招待所使用,為避免銷售人員以不實廣告惡意欺瞞購屋民眾,本處已要求應於接待中心設置房屋銷售告示牌,張貼市政府核准之圖說供購屋民眾參閱,並於銷售時善盡告知購買人建照核准內容,產權轉移時應列入交待,請購屋民眾詳加考量。
建管處同時呼籲民眾如欲購屋對建築案件內容有任何問題,可隨時向市府或建管處查詢,建管處設有購屋服務專線及櫃檯為民眾服務,購屋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383,市府南區一樓。


點閱: 880 更新日期: 2010/3/10 15:13:00


chou1223 wrote:
請問住三的土地有可能...(恕刪)

有,例如捷運站左右兩側就有可能從住三改為商三特!

a161622 wrote:
有,例如捷運站左右兩...(恕刪)


請問是需要主動去申請, 還是市府會自動變更為商業區?

如果主動申請要有哪些條件, 如何申請呢? 請代書嗎?

要該地區的住戶都同意嗎?
用mobile01作日記, 記錄重要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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