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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權狀內的使用空間,可補登權狀嗎

如果我沒記錯
防空避難室就算是補登....
也是所有人一起共有
除非能證明當初買賣的時候就有包含地下室

再者....
都更的分法....
好像都是以價值去分
如果地下室的價值和其他樓層一樣
我想....
建商或是其他住戶應該會跳腳吧XD
不過這部分就得找有經驗的人來幫忙說明一下了


aquataco wrote:
如果我沒記錯
防空避難室就算是補登....
也是所有人一起共有
除非能證明當初買賣的時候就有包含地下室

再者....
都更的分法....
好像都是以價值去分
如果地下室的價值和其他樓層一樣
我想....
建商或是其他住戶應該會跳腳吧XD
不過這部分就得找有經驗的人來幫忙說明一下了


好像也不是防空避難室...
防空避難室的入口
不是都設在一樓的樓梯間嗎?
我這個是在房間旁邊

都更的分法,可能會依建商開出的條件有所不同吧
我另一間的都更,是依權狀來分配
如果想確認看看
你可以試著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的網頁
可以直接查詢使用執照或是建築執照的影本
以下附上連結
http://163.29.37.131/main.jsp;jsessionid=19768BE4B344B759C0527F725217B6A0?QType=1
這樣就比較清楚當初地下室是做什麼使用
老實說我也只是聽人說有些防空避難室沒有設計在樓梯口
小弟自己也沒見過
供開版大查詢看看

至於都更的分法
小弟遇過的建商確實都適用權狀坪數來談
但是有朋友在做估價師
卻都是說用價值去算怎麼分
這個...
可能去問有經驗的朋友會比較清楚
或可以問問看建商
那個坪數分配室怎麼算出來的
看他們的說詞囉XD
當然是用價格去分.
若用坪數, 那B1不就賺翻了, 而1F最吃虧.

aquataco wrote:
如果想確認看看你可以...(恕刪)
忍忍忍
bis0815 wrote:
不是陽台,算是家裡到...(恕刪)


古早時A陽台可以補登,只要去地政申請建物及土地重測即可
,就怕測出來,那塊地是人家的,你不知道而已。
或著一樓以前登記使用是停車位
,只怕真大白后,到時后會吐血!!
這有前例可循,今年有一永和類似案例
,就是這樣。

你使照有去調過了嗎?
再去調下建照及土地騰本,建議,自己對對先。

另外,地下室就誠如大家講的那樣。
這種事花錢請代書辦即可,不用自己跑。

louissvs wrote:
當然是用價格去分.
若用坪數, 那B1不就賺翻了, 而1F最吃虧.


1F也要看是哪一種
可以當店面的當然比較值錢
可是我那間,面對的巷子不夠大
當店面生意應該也不好做
松江1XX巷應該有6M.

bis0815 wrote:
1F也要看是哪一種可...(恕刪)
忍忍忍
那請問雨遮可以補登嗎? 之前的建商雨遮並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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