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手上有一個房子大約350萬價值,貸款還有120萬,然後手上有400萬現金,然後其它長期投資品約300萬,當我要購買台北市1200萬的房子時要怎麼處理呢?
1. 購買1200萬台北的老房子, 3成自備款$360萬,有的沒的稅+房仲佣金 --> 400萬打死,然後開始背兩個貸款+等賣舊房子,問題是房子啥時賣出不知,萬一被火,周轉不靈-->房子被法拍破產
2. 先還120房貸,剩280現金,扣掉30萬給有的沒的稅+房仲佣金約250萬--> 除0.3-->約為833萬,除了x星路與再x社區外,買不起台北其他的方-->不含投資公司的錢,房子加現金也有600的價值,為甚麼只能買8xx的房子???
3.先還貸款120,然後賣房子,假設一年賣出,總共約600,可以買1200的房子-->背600,加上長期投資品約還有300的資金缺口,勉強還能撐下去...
所以...要換屋-->要先賣掉自己手上的房屋???怪怪的...總覺得這樣的現金流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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