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letw wrote:
這種主要是安全性考量...(恕刪)
考量安全的話
屋頂違建因為大多是建在老公寓上,老公寓的結構其實都還不錯,危險性遠比整棟蓋夾層,樓中樓的新大樓來的低.
只是政府只敢打蚊子,不敢打老虎,現在連蒼蠅都不敢打
但如果有人檢舉,那就不一樣啦,會有個案號存在,那就要處理了..不處理不行的...
今天報紙報這樣訊息出來後,相信會有那種住在樓下,看頂樓住戶不滿,很快就會去檢舉了...
看來拆除大隊會開始忙碌起來...
因為一般大眾都以為舊違建緩拆,檢舉後,也是屬於緩拆的類別,所以就都沒有檢舉..
但這樣報紙的訊息是,"只要室內隔間超過(含)三房,或裝設兩個以上獨立電表,就會優先拆除", 那就不是緩拆啦!!!
要看這專案的成效,要看2,,3個月後,假設5/1日有人檢舉,拆除大隊收到文後,會做一些例行性的文件流程,詳細流程可以上拆除大隊的網頁看,等被檢舉人收到通知,被檢舉人這時開始找議員關說,找工人拆除,大約時間會落在6,7,8月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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