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最大的毛病就是選擇性的守法...對自己有利的就守法不趕時間就守法在自己孩子面前就守法會被別人看到就守法有警察在就守法可能會了錢的就守法會被檢舉的就守法............反正有漏洞或沒有人看到的就會自動的順其自然不去守法
對於行人綠燈的時候,我覺得禮讓行人是絕對必要的。但是,對於明明已經紅燈了,卻無視於交通規則硬要闖紅燈的行人,這一個部分我就比較沒辦法認同了。你說老人家綠燈的時候開始走,走到一半紅燈,這個我絕對會慢慢等他過完馬路。但是如果是紅燈的情況下還是執意要闖越馬路,我就覺得汽機車沒有禮讓他的理由。台北市車不讓行人的狀況比較多,因為大馬路大家也不敢闖紅燈,但是在一些較小的道路,還是會遇到闖紅燈的行人,不僅造成自身的危險,也造成汽機車駕駛人的危險,所以我覺得這個部份的議題也是市政府應該要同時宣導的。
台灣對車禍撞人這種事判的實在太輕了...之前那個酒駕撞死送報生的才"加重求刑"兩年半...這些沒人性的駕駛怎麼可能會怕....改成斑馬線撞到行人罰一億,撞死人判死刑.....不讓行人的吊銷駕照..很快駕駛就乖了....不過台灣的行人也是很多不像話的,明明就剩個一秒...還要過馬路,一付有種你撞看看的樣子...這種人我也是不想讓....撞到這種不守規矩的人...應該不用處罰,行人還要負責幫你修車....多來幾個這種判例,應該行人也會乖乖的.....
小弟的朋友在美國考駕照,考四次還不過....第一次,紅燈越線,停止線距離斑馬線還有一段距離,根據台灣開車的習慣是直接衝到斑馬線前停止....被判重考。第二次,還是死在紅綠燈,雖然綠燈了可是斑馬線上還有人,你就不能跑去嚇人....被判重考。第三次,STOP沒有STOP,STOP是要完全停止並且左看看右看看,而老兄是減速接近停止後立刻加速....被判重考。第四次最好笑,路邊停車,老兄他刷一下就進去,危險駕駛....技術太好也不行....重考。不過他聽說,在美國也不是每個地方都會禮讓行人。台北市我覺得已經算有進步了,去台北縣看看,恐怖的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