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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確認 :法官判決有使用權的頂加,可租人嗎 ??


whs641228 wrote:
反而是新的管委會一來就提告.明顯惡意行為.


你自己不是說因為親戚惹的麻煩嗎?
自己蓋的大樓,有管委會...
你家是建商?
js1657216 wrote:



你自己不是說因...(恕刪)

新的主委和親戚交惡鬧大的啊 ..

那個和他吵架的主委假借管委會名義告戶長 (我先生)及那位親戚 ..

唉 ..結果親戚惹了一堆事拍拍屁股走人.. 不爽不住就搬走了,但律師費是我們付屁股是我們來擦 ..

ps : 30年前曾是建商..
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

mm2356 wrote:
你的使用權是基於約定...(恕刪)

是違建物使用權没錯 ..
我們律師是說可以租.但總不放心才會上來問 ..
我想再去跟他做個確認好了
謝謝您的建議.




有使用權是事實...
但違建也是事實...
此案法官應該只管使用權不管違建的部份,
但是建管處呢?不管幾年的違建,不是只有即拆跟緩拆的差別嗎?

還是找專業律師諮詢吧!雖然我覺得付點回饋金給社區,應該就可以暫時化解衝突了!
可以出租的

放心吧

MOBIL01一大堆正義又外行的魔人

都只看報紙判例在胡說八道的

真是很受不了
讓錢工作,讓愛自由
我有個朋友
爬山時看到旁邊幾米深的小懸崖
有些自己有興趣的東西(有在蒐集的小東西)

想要跳下去檢又怕把腿摔斷
考慮時徵詢旁邊走過去的山友

經過的人紛紛表示不妥,
會受傷,多考慮一下
有的就好奇問為何喜歡這東西

這時有個人(某甲)走過來
看到這狀況就說

你就跳下去吧
說會摔斷腿的都不是空降部隊的專家
說會摔斷腿都是電影看來的(這些傢伙都是看電影學知識,真受不了!)....

這時應該會有兩種可能吧?
A.跳下去沒摔斷,皆大歡喜,眾人鼓掌。(當然,是大自然的東西,照理是不該拿走的)
B.跳下去真的摔斷腿,眾人指責某甲。

某甲可以說(複選):
a. 我開玩笑的
b. 我也沒說我是空降退伍的呀,他要聽我的我也滿意外的
c. 我又不認識他,他也不認識我,會聽我的那是他自己笨,干我何事
d. 來咬我呀



那還真巧

我跳過

跟沒跳的說跳下去沒事

沒跳過的拿報紙出來說跳下去有事

我現場再跳一次

那個沒跳過只會拿報紙的又拿出電視新聞說有事

我再跳第二次

那個沒跳過的拿報紙又拿電視新聞的說:我說有事就有事 你跳再多次也沒用

讓錢工作,讓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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