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1657216 wrote:你自己不是說因...(恕刪) 新的主委和親戚交惡鬧大的啊 ..那個和他吵架的主委假借管委會名義告戶長 (我先生)及那位親戚 ..唉 ..結果親戚惹了一堆事拍拍屁股走人.. 不爽不住就搬走了,但律師費是我們付屁股是我們來擦 ..ps : 30年前曾是建商..
有使用權是事實...但違建也是事實...此案法官應該只管使用權不管違建的部份,但是建管處呢?不管幾年的違建,不是只有即拆跟緩拆的差別嗎?還是找專業律師諮詢吧!雖然我覺得付點回饋金給社區,應該就可以暫時化解衝突了!
我有個朋友爬山時看到旁邊幾米深的小懸崖有些自己有興趣的東西(有在蒐集的小東西)想要跳下去檢又怕把腿摔斷考慮時徵詢旁邊走過去的山友經過的人紛紛表示不妥,會受傷,多考慮一下有的就好奇問為何喜歡這東西這時有個人(某甲)走過來看到這狀況就說你就跳下去吧說會摔斷腿的都不是空降部隊的專家說會摔斷腿都是電影看來的(這些傢伙都是看電影學知識,真受不了!)....這時應該會有兩種可能吧?A.跳下去沒摔斷,皆大歡喜,眾人鼓掌。(當然,是大自然的東西,照理是不該拿走的)B.跳下去真的摔斷腿,眾人指責某甲。某甲可以說(複選):a. 我開玩笑的b. 我也沒說我是空降退伍的呀,他要聽我的我也滿意外的c. 我又不認識他,他也不認識我,會聽我的那是他自己笨,干我何事d. 來咬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