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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昨天簽約,信X仲介隱瞞虛坪,怎麼辦??


白紙黑字....版主也簽名了......還有代書可以做見證.....打起官司輸的機會很高

信X房屋可以態度這麼強硬就是他知道.....它是站著住腳的....能贏的官司他幹麻妥協阿

業務員有沒有告知....大家可以各說各話.....但是只要有備註條款註明....你又再上面簽字....很難說你沒看到吧

我想即使是業務員有錯公司也會教導他到時候要怎麼跟你應對....最好不要再跟你通電話...省的被你錄音

換個角度來想...仲介公司要是佛心來的....讓你解約....我想以後你也不會再找他們買了吧

與其這樣還不如再賺擬最後一次...所以建議版主還是心平氣和的坐下來跟仲介方談談看吧....

你越兇只會讓仲介覺得你是想要胡鬧的人.....它就會站在屋主那邊說話....到時候打官司對你很不利喔

~有嬰兒房喔~ ~有嬰兒房喔~ ~有嬰兒房喔~
wallace1003 wrote:
當天簽約搞到晚上一點,合約內容怎會每一條都看? 仲介有告知的義務吧,不然我幹麻付仲介費?

從帶看,付斡旋,到簽約都沒告知? 不是仲介的責任嗎?...(恕刪)


合約書版大本來就該看仔細,如果上法庭版大這樣跟法官說,想想這官司的判決可想而知.

這樣的說詞聽起來像是自己的疏忽,推給仲介,板大文中也提到,仲介有告知,板大簽約到晚上一點多也沒多想. (如果累了板大應該可以把簽約時間延後一天,沒有規定簽約一定要在半夜簽!!)

erickao718 wrote:
電梯間算進主建物坪數,這種算法在民國89年前蓋的電梯大樓似乎很普遍

正確的時間不是民國89年
中古公寓並非零公設
陳銘福 菩提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幾年推出的許多大型社區式住宅,多會標榜擁有完備的公共設施,設施愈多、公設比相對愈高,許多消費者在不願意負擔高公設比的情況下,會轉向考慮室內坪效較大的中古公寓。
產權登記屬於任意登記的範疇,依照屋齡不同,會有全部登記在一起,或是拉出來另外獨立登記的不同情況,很多仲介說公寓是「零公設」並不完全正確。

樓梯面積算在內
「零公設」可分3個階段來說明:第一階段是1990年6月27日以前登記的房子,連樓梯都歸類在主建物中,即登記50坪的房子,到底其中多少屬於「公設」、多少是室內實際坪數,並無區分。消費者若有意購買此產品,可前往地政機關申請平面位置圖,圖中即會標示出各樓層尺寸,並附上計算公式;雖然在「登記」上,沒有「公設」這一項,但是實際上,屬於公設的「樓梯」則是登記在主建物面積中,並非真正「零公設」。第二階段是在上述日期到1994年10月18日之前登記的房子,「公設」雖然仍和主建物登記在一起,但50坪的房子會有「樓梯間面積3坪」、「室內面積47坪」的標示,這樣消費者則能較清楚釐清室內坪數有多少。1994年10月18日之後登記的房子,凡是共用的部分就必須另外採「公設登記」,不可以再混入主建物中。例如雙併產品,中間電梯、兩邊安全梯,都可以從中間切割,歸到兩戶去共同持分,這些就都必須登記在公設當中了。
Novell wrote:
白紙黑字....版主...(恕刪)

這就是為什麼 大部分仲介都會談生意談到很晚 再叫你簽約的原因...
你一說合約先拿回家看 他就不給你了...

先把你用到很疲累 疲勞轟炸之後 再你恍神時候 要你看密密麻麻的合約...然後不然就說 你簽一簽 印章他幫你蓋
(一般合約都惠用鉛筆先畫好格子要你蓋印章 很多都是業務員幫你代勞 但是出事情你負責)

不然就是再合約上面使用備註再尾端的特殊事項來換約

基本上怎樣騙合約 一般公司都會教 我以前幹業務的公司都這樣教...那個有標準SOP模式
合約一定是公司方制式合約...然後 一定會有備註選項再尾貒 然後一定會用鉛筆畫格子讓你蓋
然後合約一定不會讓你看一個禮拜... 這招很好用 同事就騙過一個常常再簽合約的老房東買東西(當然不是房子)
那再請教各位

當天晚上已付了10萬現金,另外也簽了一張210萬的本票,當作第一次簽約金,如果現在要解約,那是沒收10

萬現金,還是連同本票也要呢?哀,只怪我當初太草率了,奉勸各位買屋真的要小心謹慎,不然,像我一樣真的

很慘>>>>>>>>>>>




版主一定要解約嗎?
小弟是覺得實屋您也看過了,空間大小您一定也都能夠接受你才簽約.
所謂的公設(不管是大小公)也在權狀裏寫的一清二楚,
換言之銀行也認定那些是有價值的,
如果每p價格,交通,環境,實屋狀況....等,您都能接受,為何不快快樂樂的入住呢?
畢竟...現在新房子的公設可比以前的高更多呢,真正可利用的空間更小呢...

如果把樓梯間的虛坪約2.3坪也算在公設裡面,再加上原來已有10坪公設,那這個物件的公設比就高達31.5%
17年的40坪大廈,公設比竟比現在的新成屋都還高,各位覺得我還應該買嗎?

一般這時候解約是扣訂金吧?
如果這房子是你喜歡的,總金額你也覺得可以接受,那就買吧!
就算當初將這一段詳細告訴你,但是他總金額還是不會差多少的,因為他可能將單價拉高賣你!

如果真的想解約就將心思放在驗屋上吧!看看有沒有其他缺陷可以要求減低金額,補一下這價差吧!
如果當初有注意到這一塊,每坪應該可以再降1到2萬,我不會出這麼高的價格............
簽約時看到合約書上突然出現這一條,但當時已晚上12點多,已經很累了,隨口問賣方的sales:這是甚麼意思?他說這2,3坪是很正常的現象,當時也沒多想,如果當初sales的解釋是:這2坪雖然是算在主建物內,但不算在室內面積,室內面積total使用坪數應該要扣掉這兩坪,如果有這樣解釋的話,我今天不會有任何抱怨,
一般民眾怎麼可能知道在民國89年前樓梯間是可以算在主建物內的,哪分的清楚主建物和公設的比例增減會影響
到室內實際使用的坪數?只怪我太相信仲介,他只說一句這是很正常的,我就沒有多想,只怪自己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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