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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頂樓違建加蓋之改裝問題

justin2362 wrote:
一、只要有修繕,就是...(恕刪)



Justin大大

先謝謝您提供實際的經驗參考,非常的受用,也讓小弟心中放下一塊大石,
關於詳細的規範,小弟會依您的建議詢問看看.

小地也是想與聽其他其他人主觀的建議之外,也想聽聽實際家裡有這樣經驗的人客觀經驗
因為在台北市有頂樓加蓋的應該很多吧!?
但好想很少聽到有類似小弟一樣的改裝問題.

至於您說的那位回覆者,小弟有收到他的PM可以代為處理,小弟也覺得奇怪是,
這種事情如果規範沒過,可以用其他方式解決嗎?

所以請大大就不要生氣了~

請問大大也是住台北市嗎?

3Q~~
jerry917 wrote:
先謝謝您提供實際的經驗參考,非常的受用,也讓小弟心中放下一塊大石,
關於詳細的規範,小弟會依您的建議詢問看看.


詳細還是直接去問建管處最清楚!




jerry917 wrote:
至於您說的那位回覆者,小弟有收到他的PM可以代為處理,小弟也覺得奇怪是,
這種事情如果規範沒過,可以用其他方式解決嗎?


他pm跟你說可以代為處理.....是免費嗎?

不論規範如何、會不會過,直接去問建管處就好了(不要相信需要收高費用的代辦業者)
畢竟主管機關是建管處
能問的也只有他們了!



ps.我也是住台北市!


這與有無繳房屋稅不知有無關係~

有些空拍列管之舊違建已列管造冊~

外觀不動整理內部裝潢應該還好吧~~


justin2362 wrote:
如果有網友不懂、不是...(恕刪)


首先版友來PM我都仔細回答
從來沒有招攬過啥業務...
這年頭連當好人都有人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真是可笑

再來妳拿兩件妳親戚朋友的例子
就當作全台北都這樣做阿 !!
小朋友你有沒有念過研究所阿??? 不要講出來笑死人了好不好
妳姑姑家如果在台北市遇到難纏一點的鄰居
妳要不要相信妳姑姑家頂樓會被拆到連骨頭都不剩

(只要你家的違建是民國84年以前+不影響公共逃生安全+純自住使用
都可以修繕)

這句話可是妳說的,如果害其他人家裡被拆你要不要負責阿小朋友

你不懂才真的不要亂說話,害網友以為違建修繕不會被拆
我也不想在這邊廢話了,講了妳也聽不懂
妳自己打電話去台北市建管處問問看
"違建修繕,沒有申請會不會被拆"
問過之後勸你錄音下來,如果可以的話再來這邊大放闕詞巴妳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修正
五、既存違建之修繕

二十六、既存違建之修繕符合下列規定者,拍照列管:
(一)依原有材質修繕者。
(二)依原規模無新建、增建、改建或加層、加高擴大建築面積之修繕行為。
(三)依原有材質修繕確有困難而改以非鋼筋混凝土之其他材料修繕。

前項既存違建之修繕已達修建程度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公寓大廈如位於屋頂部分應檢具直下方二分之一以上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修繕同意書(不含修繕人本身樓層)。
(二)屋頂或露台應檢附建築師或相關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之安全鑑定證明書。
(三)公有土地應檢具土地管理機關之使用同意書。

註:
1、本要點所稱之區分所有權人以戶為單位。
2、既存違建樑柱構造未過半數的修理或變更,僅棚架屋面換新者視為修繕。

二十七、既存違建之修繕(含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比照前條規定辦理:
(一)依原有材質修繕確有困難而改以非鋼筋混凝土之其他材料修繕。
(二)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五公尺以下。
(三)因老舊朽壞、火災、天然災害、施工損鄰致半毀,持有證明,或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確有結構安全之虞,必須拆除重建者,得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依原規模修復或復建。既存違建全毀者不得復建。

重點是,一定要去申請既存違建修繕,不然會被當成新違建報拆的,自己找麻煩,
還沒有施工前,現況照片一定要多拍一些,各角度都拍,能拍的儘量拍,
免的到時候沒有照片可以用,
施工中,最好是低調些,能用帆布遮蔽住是最好啦!總之就是低調再低調,

若還是不放心的話,打電話到違建處理科: 1999 轉8409-8419 ,詢問一下也行,

祝順心!~
這是我的部落格歡迎參觀,也歡迎提問!~ http://tw.myblog.yahoo.com/creates-group
geha1204 wrote:
首先版友來PM我都仔...(恕刪)


其實我也有點好奇您可以代為處理到什麼程度??
因為我家樓下的鄰居還真的有點難纏!!!!
應該算超級了吧~~

如果在我拜訪跟二三十年的交情下都沒法搞定他們
不知您有其它方式讓整個修繕不會受到他們的干擾
被拆到連骨頭都不剩嗎??

能教導一下嗎??非常感謝呀~

大毛仔 wrote:

其實我也有點好奇...(恕刪)



大毛仔您好
我從沒有說過我可以代為處理
我這邊只能給一些建議而已
違建就是違法的,政府沒拆只是妳運氣好
除非妳當上總統自己修法
不然從來就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至於樓主說的應該是另有其人
妳可以問她一下到底是誰跟她說可以代為處理的
我也很想知道!!!
geha1204 wrote:
大毛仔您好我從沒有說...(恕刪)


嗯...4樓的文章您有修改過了
在10樓的地方有引言所以有最後一行紅字
我下午在看的時候是有看到的
所以想說來請益一下.....

如果真沒法子就 謝謝了~~
justin2362 wrote:
一、只要有修繕,就是即報即拆 (所以不能修繕)
二、通常都不能過 (所以還是不能修繕)
三、而且光申請費用就10幾萬 (這樣就能修繕)


這不會寫得很假嗎???

那到底是可以過還是不能過?

既然只要有修繕,就是即報即拆,但為什麼花錢就可以了?

10幾萬的申請費用是要給誰? 建管處? 還是代辦業者? 還是鄰居?



ps.你的意見還真是專業啊!


果然像小朋友一樣,文章沒看清楚就自行取意...

違建如果擅自修繕在現行法規就是即報即拆
我說過沒被拆只是運氣好 (政府沒錢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唯一合法的方法是向主管機關(建管處)申請
申請修繕是有條件的,規範很嚴格
例如要提出證明,不立即修繕會有居住上的危險之類
所以我才說通常不會過...

但是有想要走合法管道的還是可以申請看看
申請費用有興趣的話妳可以找一家建築事務所問問
10幾萬申請的規費是繳給政府的
但是申請有沒有過就要看妳違建的狀況還有運氣了

我之前說過曾經"協助處理" ,這件事我就一併解釋
相信妳一定也不知道違建被檢舉之後
還可以跟市政府陳情開協調會巴
詳細內容我就不講了,省的又有人跳出來惡意攻擊
之後網友的私訊我也一概不回應以免被誤會!

Finally 希望樓主裝修順利...

jerry917 wrote:
小弟有頂樓違建加蓋之...(恕刪)

是可以的喔,大大的房子屬於既有違建
你外觀、面積、開孔都沒有變更
只修繕裡面一定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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