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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台北市 新成屋的工作台 可否加裝鐵窗或隔柵?

btjeff wrote:
小弟的房子最近要交 ...(恕刪)

在台北市內目前的新大樓是一定不會准的
除非這個管委會真的很差


一個新大樓外觀加了鐵窗
價值就至少降超過10%
外加給別人的觀感就是管委會無能,居住人員素質不夠(別人不會問你為何要加,只會覺的素質不夠)
就會再想到未來這個社區一定老的特別快
公設一定會維護的很差
最後也許連降10%他都不要出價了

你想想看
有這樣的利益的關係下
大樓眾住戶會讓你一間搞死全部嗎?


真要安全,你可以裝在窗內側
也許你會覺的裝在內側房子看來很醜
那裝在外側還不是一樣醜
差別只在一個是給你自已看
一個是給大家看而已!
但安全是一樣的!
但如果陽台的部份
也不能裝內側的話
就只好隨時把陽台門關好鎖好(現在的陽台門就算關上依然可以通風的)
並隨時告誡不准出陽台,不管有無大人陪同都是違者重罰
這樣也許可以保障平安!
雷老總 wrote:
建議你參考這個產品 ...(恕刪)


這相片是台北市嗎? 台北市新成屋好像不太可能這樣裝吧?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Sam您好, 這產品是裝置在紗窗內, 所以法規或是社區規約都不違背.
而且裝置時不用鑽釘在窗戶上, 幾年後取下, 不會有破壞建築物的問題.
就我所知, 已經有 北市與北縣的新社區居民買這個產品.
bbe022001 wrote:
在台北市內目前的新大...

也不能裝內側的話
就只好隨時把陽台門關好鎖好(現在的陽台門就算關上依然可以通風的)
並隨時告誡不准出陽台,不管有無大人陪同都是違者重罰
這樣也許可以保障平安!

(恕刪)


大大說的是,最後手段只有告誡家中小孩..... 不過還是會覺得危險.

小弟家工作台是位於房子後方,通常是曬衣的地方,一整排的全部是空的,但只有本棟彼此住戶看的到,不太會影響大樓外觀......

看來還是等管委會成立後統一的規範和樣式 看來好像比較保險!
請參考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前略~

九、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台或位於防火間隔(巷)之外牆,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五十公分,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者,應留設有效開口並未上鎖者,免予查報。
本要點發布實施前已設置完成之防盜窗應依前項規定設置有效開口,違反者查報拆除。
第一項有效開口規定如下:
(二)十層以下樓層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
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三)十一層以上樓層為淨高及淨寬各為五十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五十公分以上之開口
或圓孔。

十、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
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期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者,其建
築物之陽台上加裝窗戶、鐵捲門、落地門窗視為樓地板之增加行為,未經檢討建蔽率、
容積率及相關法規並領得建造執照者,一律查報拆除。


管委會的規定也不能與法令牴觸
所以..管委會是不會寫明的
通常都是統一格式,大家一起來違建,好鄰居不要互相檢舉
法規大部分都是寫來參考


結論:
1。鐵窗可以加
2。透空率70%
3。不上鎖之有效開口120*75cm
4。管委會有規定者另行遵照,但亦不可與法令牴觸
archchu wrote:

管委會的規定也不能與法令牴觸
所以..管委會是不會寫明的
通常都是統一格式,大家一起來違建,好鄰居不要互相檢舉
法規大部分都是寫來參考的

(恕刪)


大大的意思是如果未來管委會的統一規定也是違法,假設管委會對我的格柵也意見,小弟可以同歸於盡,大家一起拆?? (just kdding!!)

btjeff wrote:
同歸於盡,大家一起拆



哈哈..要這樣講也是沒錯
不過管理比較好的大樓都會規定不得加窗啦

最近遇過的社區是規定統一格式,不過也是有人偷跑做不一樣的
但基本上顏色及範圍一樣,管委會也就沒有管,
也是剛好因為大家都有需要,所以沒人會去檢舉搞同歸於燼

除非有迫切急需,才先行安裝

不然還是先瞭解管委會的意思,先跟溝通之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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