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w0719 wrote:
--> 1, 取消房貸的寬限期...一率改為本利攤還
這一點會傷到自住型的我.....不過我是把寬限期當資金運用的方式...
取消的話初期會較辛苦一點.....但簽約要買時就得先算清楚風險了....所以穩定的工作還負擔的過去......
不過大大這種作法似乎是懲罰到我們這種自住型的買家.....似乎有違公平正義阿!
如果為了打擊房價/投資客...而採全面升息的措施..
這才是傷害到我們這種自住型的買家.....並且導致企業籌資成本,貸借成本增加...
投資客房子賣了後就沒他的事了,我們剩下的自住屋主卻要遭受那升息後每個月的20年房貸...
這才不公平吧...
取消寬限期會比升息對自住客的衝擊來的少
cda736 wrote:
買屋者必須量力而為,...(恕刪)
必需考量到有相當數量的人有足夠的自備款可購屋,但資金用在其他投資有穫益不便為購屋立刻抽離,而購屋不是買電子商品有一堆同品質同價位在架上等選購,因此看中意時需立刻下手
這樣的人能說他沒能力購屋?他可能手腳善舞穫利頗豐,限制寬限期就是減縮信用額度,會比較不利這種類型的購屋者
真要講到杜絕銀行風險?購屋用現金付清........銀行不准賺房貸利息..........銀行保證先倒......哈哈哈!
利潤跟風險本來就是並存的,交易是雙方心甘情願,有問題就交由法院判決
在公開的遊戲規則中總有人操作特別得心應手,總不能因為這樣就給人戴上頭銜要求套上腳燎,一人買一屋以上就算投資???一人買一車以上算不算投資?一人買一隻手機以上算不算投資?房子只是一種商品,不應該被冠與太多其他道德
1, 取消房貸的寬限期...一率改為本利攤還
對投資高價房的有錢人來說,取消寬限期意義不大,但對薪水族來說,影響很大,本來寬限期內還有餘力一次購足傢俱,現在傢俱只能慢慢買齊。
2, 要求銀行鎖定房貸2年內不可塗銷,否則有罰金1% 等等
如果想換銀行的房貸族,2年內不能塗銷,新的銀行就無法設定,那還必須忍受舊銀行2年!
3, 當年內超過1買1賣 超過2次的次數部分...課交易稅..(大多人換屋也是一買一賣而已)
換人頭來操作,不就可以了。但是有一點效果。
4, 針對第二套房頭期款需自備4成...第三套需自備5成
想購入第二、三套預留給子女的人,可能受挫。
其實要抑制房價泡沫,只要先對豪宅的貸款成數作出限制,並針對利率作出差別訂價,就可抑制豪宅的高房價成長。
其次,投資與自用的主要差別,在於持有時間,所以你的第3點是有點效果。但要提防人頭戶的產生。
簡單而言, 如果把買賣不動產(土地部分)的獲利或損失納入稅基的一部份就可以對炒作有一定程度的抑止, 當然自用住宅的部份或換屋可以有一些排除條款
這說的容易, 但實務上很難. 因為這牽涉到所得稅法跟土地稅法的修正, 其實這是回歸我們立國的根本, 三民主義中主張的漲價歸公. 可是, 如果真的這樣做, 應該會有人鬧革命吧.
說穿了, 這件事是很難的, 想看看, 證所稅應該是要課的, 但每次一提就把股市搞的大亂
資本主義的精神就是想法子努力賺錢比較實際, 既然沒法子改變遊戲規則, 那就利用遊戲規則來賺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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