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kc wrote:
小弟家住中山區,最近...(恕刪)
你好 我也給您參考一下喔
我家在劍潭有另一間房子 之前也在談都市更新
使用分區 :住3之2 容積率400% 建蔽率 45%
都是更新獎勵:預估30%(7樓現有容積補貼另計)
樓層往上加一層....但是車位只分到半位.....
這樣不知道划不划算
靠老天
人不是我殺的呀 wrote:
自辦都更的意思應該是
除了政府劃定的都市更新範圍之外,都是叫自辦都更
幫忙補充一下自辦都更的定義
在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也是可以自行組織更新團體申請實施都更。
申請需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同意。
其同意比例已達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
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促進其土地再開發利用或改善居住環境,得依主管機關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
(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一條)
民間自行辦理分為下列三種:
七人以下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以個人名義實施。
逾七人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自組更新團體實施。
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ckkc wrote:
小弟家住中山區,最近...(恕刪)
有關須注意事項補充如下
1. 建商與地主雙方需要先議定合意的分配比例來分配房地。
2. 權利變換則是以折價抵付的概念,將地主本來應該負擔的更新成本,由實施者先行支付,地主則以更新後的房地抵付給實施者。其中都市更新重建之相關成本在權利變換中叫做【共同負擔】。
3. 共同負擔包含哪些?
* 工程費用:包含拆除工程、新建工程、公益設施認養及裝修費、公共設施地上物拆遷補償、工程開闢費、工程管理費、空污費及其他(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空污費、外接水電瓦斯費用等)。
* 權利變換費用:更新規劃、估價、測量費、拆遷安置費、地籍整理費。
* 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之利息。
* 稅捐:印花稅。
* 管理費用:人事行政、銷售管理、風險管理費等。
這些費用一定要事先在契約中明定分擔責任與比例
4.建商本身是否財務健全,可否如期完工,有無履約保證
您也可以建議建商找一家可靠金融機構協助監督各方的權利義務。
sendoffy wrote:
一定要建商才能辦都更...(恕刪)
當然也有住戶自建型的都更,也不見得一定要自備大筆資金,住戶若有組織更新會也可以找伊家統籌的機構協助辦理相關的更新事宜
目前坊間協助處理都市更新事業之專業機構非常多,不過品質不一,包括更新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代書、仲介公司、工程顧問公司、建經公司、研究機構等等都有再做,不過這些單位各司其作業,不見得能一貫的完成而不會遭遇困難,目前有由銀行出面提供整合平台,從整合、規劃、融資重建到興建竣工一路配合,協助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團體早日完成都市更新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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