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貓宅男 wrote:我發2封信給你 只...(恕刪) 我想如果你發信後的效果,有法律明文規定可以這麼做的話,那當然可以。但你找得到像都更條例一樣的依據來做嗎?另外,都更條例及現行都更制度並不是說實施者發信後原地主的地就被拿走,而是列入都更的權益分配,地主可以取得都更後的不動產,而且此一不動產的價值不低於都更前的不動產,所以法律上的權利並未消失。
Erichuangtw1980 wrote:所以你是抗議哪一條法...(恕刪) 我抗議哪條法律?你有搞清楚狀況嗎????王家現在的地還是屬於王家的很好啊建商趕快去找王家協商吧要嘛取得同意合建要嘛排除我這樣的論點你有問題嗎?
最近更好笑,之前同意戶和支持者不斷說王家濫用民粹,現在來看呢?每星期就有一篇文林苑同意戶的新聞,一直推著老先生老太太搏可憐,一下露宿一下連署,這樣和他們所指謫的王家作為哪裡不一樣?沒有公開空間、沒有公益設施,一個公共利益0的自建案是關其他大眾甚麼事?王家的貪不是我支持他們的原因,我也從來沒說過他們房子被拆掉多可憐~(同意戶和支持者很愛說自己多可憐就是了)我選擇砲轟同意戶和建商的真正原因是因為有王家當犧牲品,才讓社會大眾看到舊都更法是如何能讓建商"合法"謀奪他人私有不動產!
goethe0214 wrote:我想如果你發信後的效...(恕刪) 權利當然沒有消失,但現在是連權變都沒完成,所以你還想怎樣?再者,照你這種"權利沒有消失"的作法,如果可以忽略當事人的意志,那麼,這跟大開建商財團奪地圖利之門有何不同? 我要買哪塊地就買哪塊!我用我自己的出價買下啊! "權利沒有消失"嘛! 所以一般百姓不得拒絕!?事實上,在台灣沒有建立一套完整公正,能使人信服的都更體制前,什麼權利沒有消失說法,當然只是政府搞業績,建商財團圖利的遮羞布而已! 如果連這個事實都看不清楚,或是故意當作不知道,那麼,還有什麼理由說人家不懂都更?現在台灣的都更,就是三個字: 利! 利! 利! 同意戶,釘子戶,建商,三者私利角逐而已! 誰真的在意啥公共利益? 政府還去參一腳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