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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clark914170 wrote:
有好的價錢就有好的和...(恕刪)


放心,

同意戶哭、王家哭、市府官員哭,

再怎麼哭也輪不到建商哭,

只要金流操作得好,

預收訂金部分可以解決大部份支出的,

至於建設的支出多半是銀行融資,

建商本身沒什麼風險賠不了多少錢的~

kun哥 wrote:
很奇怪 E大一直叫大...(恕刪)


一群沒事找事的學生佔地為王,台北市政府又因為輿論壓力不敢硬上怕引起更多反彈,就這樣...

其實我很好奇,假設有一天這件案子的建商倒了要怎麼收尾

是王家要賠錢呢,還是台北市政府要賠錢

笑漸不聞聲漸悄,多情卻被無情惱。

clark914170 wrote:
有好的價錢就有好的和...(恕刪)


重點是雙方價格談不攏啊!

建商認為只有一億,王家認為可以拿兩億,

難道要相加除以二?


其實樂揚不能同意王家開價,倒也未必是真的不肯出錢,

而是怕其他同意戶據此抗爭! 問題更難收拾!

因為,台灣建商在談都更,都是秘密進行,條件不會完整公開的,

要檢討王家價值,你就得把所有人,真正條件一起攤來談,

這是建商敢面對的嗎? 可能王家還沒檢討到,同意戶已經先找樂揚算帳了!

那就尷尬了!!!


所以,"公正的裁決"這種事,真的不必想太多,任哪方面都不願也不敢接受!

萬一"公正"的結果,就是乾脆大家全部回頭重談,這不跟破局也沒太大不同了?

事實上,以都更正義來說,這樣做才是對的! 可是,當事者利益,那就。。

true_asasin wrote:
一群沒事找事的學生佔...(恕刪)


台灣的都更有沒問題? 不必看文林苑案,

看看政府後面的態度及修法方向就知道,至少政府不會對真正無理的訴求低頭!

不要以為你能聚眾抗爭,政府就拿你沒輒!

不然黑道老大打死一個人,找兩三千位"兄弟"上陣,政府就不敢抓了?


至於建商倒了怎樣? 不可能的,至於樂揚會倒,不會是因為文林苑案!

都更對建商來說,是一本萬利的事,不然為何建商各個趨之若騖?

錢都借到了,風險都是銀行在承擔,怎樣都死不了!


如果樂揚真的倒了該怎樣? 當然,照民事合約求償嘛! 樂揚要賠同意戶及預售戶啊!

當然,如果樂揚認定自身的損失,市府要負責,也可以告市府並求償嘛!
最幹的是全民買單。~
亞利安星人 wrote:
放心,同意戶哭、王家...(恕刪)

clark914170 wrote:
最幹的是全民買單。~...(恕刪)


現在哪個政策不是全民買單

clark914170 wrote:
最幹的是全民買單。~...(恕刪)


但說真的,這真的是政府自己對法律錯誤的引用,及錯誤的執行造成的!

不要以為合法,就可以硬幹! 就像E大師最愛講:要政府依畸零地處理辦法,政府強制徵收王家,

再轉賣給樂揚建設圖利,這麼好用的法律! 政府會不會幹? 去問問樂揚老闆就知道了!


樂揚建設其實早就鑽定法律問題,而硬將王家納入都更,

這點來說,它也不過是把自身利益最大化,只是,它不肯承認他是這樣幹的!


不過不管怎樣,文林苑案最大責任歸屬,必然是台北市政府,

這應該沒什麼人會有疑問的!

從頭到尾,都是爛攤子罷了!
ZZZ ing wrote:
要檢討王家價值,你就得把所有人,真正條件一起攤來談,...(恕刪)


王家談2億,5億,有這個行情嗎?

為何都更案通過前不提退出?

王家訴訟說法官“顯然漠視都市更新條例所定公聽會之程序功能,並且過分輕忽土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在都市更新案中之權益與地位。” 不是自己罵自己嗎?


王家訴訟說公聽會很重要,不該採發信主義,王家沒收到信,無法參加公聽會表示意見。
法院依證據判:有收到信件,有拒收信件,地址沒錯和王家自己提供的起訴狀所地址一致。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判決書王家說法原文:
原判決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所定公聽會之程序參與對於更新單元內之所有權人尚不產生損害或重大影響,認為可比照股東會通知採發信主義,顯然漠視都市更新條例所定公聽會之程序功能,並且過分輕忽土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在都市更新案中之權益與地位。

判決書法官裁定原文:
上訴人王國雄已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國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談2億,5億,有...(恕刪)


沒有這行情,你可以這樣認定! 我尊重你!

但是,只要沒逼你買下,他有權開這個價!

這是民主價值,甚至是最基本的自由市場機制,你不能隨意否定!


所以還是回到老路:只有市政府,確實拒絕樂揚建設,進行排除王家的提案,

你才能要求公權力強制介入裁決!
現在市政府是這種態度嗎?


為什麼市政府視王家土地為私權問題? 因為市府同樣不打算強逼樂揚納入王家,

這樣狀況下,王家開價一百億又如何!? 誰逼你買了?

反之,市政府若認定文林苑案一定要強制進行,王家一定要強制合併使用,

那麼公權力如何能不介入? 如果今天蓋的是捷運或公園,會有這種私權說法嗎?


面對現實,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嘛買下,要嘛排除,兩條路,

誰都不能逼你怎樣,如果今天確實是市政府逼你買王家下來,你告訴我,

我至少會出面去幫你抗議
!

我不是你,可以把自己膨脹成連市長及市府政策都可以隨意解讀認定,

但是,我一定會是非分明,哪怕力有不及,我會講明這就是錯的,該抗議的!


不過話說回來,你何時看到樂揚跟同意戶去抗議這問題?

說真的,當事人都不在意了,還要觀眾去出頭,這不很笑話奇譚嗎?!!!

其實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全台灣的人都知道,樂揚建設巴不得多幾個王家來併吞賺容積獎勵圖利,

怎可能去抗議市政府要求強制納入都更呢?
不過現實是,也沒這回事啊! 要抗議啥?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談2億,5億,有...(恕刪)


我發2封信給你 只要你沒回應 我就可以處理你的財產嗎 當然你可以提2億5億 反正沒反對就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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