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事情在台灣是無解的 和許許多多其他的問題一樣
台灣人連流浪狗都處理不了 原因是有一堆人 用甚麼輪迴 陰德 等等莫名其妙的邏輯 綁架整個社會
台灣人連馬路都鋪不平了 原因是政府 親眼看著 各層機關與黑勢力勾結 卻說沒這回事
台灣人連性侵累犯都放任四處摧殘了
台灣人連判刑都無法執行了
台灣人連打架罵髒話都可以說成是較有草根性了
台灣人連政府官員 政治人物都可以說LP + PLP 還解釋成這是台灣人用的俗語了
台灣人連依法行政與就地合法都可以放在天平兩端 舉行公投了
在台灣哪個角落沒有違規 卻還能說成是台灣的固有特色
說台灣人不好 就說滾出去
怎麼能期待這件事情能有個結果呢
台灣最大的問題不是法律
是 立法的怪 執行的怠惰/濫用裁量權
是 一堆不懂法律的人硬要用莫名其妙的理由解釋 這是立法院的那些豬公和電視上的霉嘴的好榜樣
是 政府立法從嚴 執行從寬 除行政命令肥大症 已病如膏肓 更把法的公信力 當衛生棉一樣 用完就丟
這就是 台灣特色
喜歡不喜歡 就是這樣了
所以 大家繼續吧 炒到你爽也沒有用 結果會怎樣沒人知道 因為大家也只是看到很有新聞性所以參加討論
其實大家根本不在意
pensees wrote:
以上……對於你們這一...(恕刪)
又來了
你怎知道我沒看過全文
一個人說一個"好"字
可以有多少種意思?
如果你今天10歲可能他代表GOOD
如果你今天20歲你會知道他可能不代表任何事
如果你今天有智慧你會了解他可能代表的是BAD
首先
所有文章都不完全會是對的
因為作者本身會有立場
這個立場未必與你相同
不同立場得到不同結論
不要說解讀公共利益
光解讀你老爸怎麼給你取名字都可以有千百個理由了
舉個最基本的例子
高鐵BOT
這不是政府與商業結合的公共利益嗎?
當然你會說交通建設與蓋房子不同
但是這個例子是告訴你
兩者未必衝突
在目前的都更處理就是這樣
政府基本上沒有能力做到主導都更
除非成立專責機構去逐項逐筆審查
所以才有實施者的設立與限制
該不該釋憲
該不該修法
沒有人反對過這些
只是該作的人自己要去做而已
至於文林苑是誰畫的
我說得很清楚是整個街廓由政府認定為優先都更區域
其理由是依照都更條例第六條
這裡不要扯什麼王家需不需要
這是台北市政府認定的
如果這個不接受
那就只有廢除都更法
徹底廢除
連政府主導都沒有必要了
當然我沒說清楚的是最後這38戶含王家是由樂陽所劃定
但是目前在討論這個問題的人
有人不知道嗎?
如果不知道的話
他應該先去爬文
當王家被"無辜"劃入
正常人都想脫身
這點大家都支持且理解
但是建商是依法去施作
所以王家也必須要依法去脫身
而不是目前這樣啥事不做
不從法理上去告訴別人建商是錯的
卻只想用政治方式來解決
王家自稱可以畫定建築線
他為何要自稱可以畫定建築線
是因為要解決他為袋地的問題
因為不解決=袋地
建商的立場就更穩固
王家與受害者聯盟自稱法律違憲
但是"受害者"卻想等"加害者"去幫他討公道
這是誰的問題?
當你被人XX的時候你腦子裡會想著
說不定XX我的人會去自首?
內政部某會議說王家切結可以劃出
那好啊
為了保護祖產我巴不得劃出
有根稻草我都想去抓住了
我當然第一時間應該切結且公佈
告訴全世界我強烈的被劃出的意願
消防疑慮
有解釋過說裝飾物拔除後等等消防車可以通過
這些在公視的報導有討論過
可是王家或者受害者聯盟顯然不太認同
要撤銷文林苑建案
這是一個最佳著力點
建案設計不符消防法規難道不是推翻建案的絕招
當然你會說這些他本來可以不做
但是今天建商已經來找你麻煩要吞掉你的地
然後你不反抗就只會喊救命
這個合理嗎
天助自助者
我也只助自助者
此外
不論我看事情的觀點如何
對錯都好
我都贏你
因為我尊重你
我沒有用任何諸如胡扯、粗心、不清醒之類的形容詞去看你
我也不會用任何自己臆測的身分去指控你
peterTG wrote:
無論哪代,學生都是容...(恕刪)
同意學生是容易煽動的 社會改革通常由學生發動
但 綜觀五六十年來台灣的學生運動 訴求主軸 議題 組織動員能力 高度及廣度 只能搖頭嘆息
我不認為他們會成長 原因如下
學生運動不是吵吵鬧鬧 靜坐 躺下 這根本是辦家家酒
應是放大爭點取得社會關注後 提出具體的 可行的 全面的 普世的訴求
取得社會大眾認同 進而凝聚社會共識 迫使當局者接受並施行
又或許當年所謂黨外運動和獨裁 現在只有無限上綱的自由和民選的總統 總少了味
無論如何 這些沒事跑到王家的小朋友
說難聽點 只是不想青春留白 要利用這件事情感受一下當英雄的感覺 淺嘗義士滋味
但是不知道 他們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 實在應該要強制驅離並處罰
完全同意你說的 現在確定不是極權統治 也確定不是法治社會
倒是自由無限 人人皆可釋法論法 自由選擇適用於自身的法 不適用的法皆屬惡法
人人都集立法 司法 行政於一身 個個是天子
否則 台灣為甚麼會長現在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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