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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文林苑翻版張金鶚:第三協商平台、法院代拆

kuoyuan1 wrote:
handymanSG wrote:
消防局是不會因為凈寬不到3.5米就駁回居民劃設消防通道的要求的



你說的沒錯,因為要求是四米,消防局不會用3.5米這數據駁回,要用不足4米這原因駁回。

消防通道相關法則里只有說到原則為3.5米,哪裡來的4米?
就算不到3.5米,消防局也不會因此駁回申請。因為在畫設為消防通道後,此道路的兩側就會畫上紅線禁止停車,交通局也會因為其為消防通道而需要更頻繁的確保沒有違規停車
這個消防通道的法規,主要目的是爲了要避免違規停車影響到消防救災而訂立的。
你硬要到處亂扯,我也沒辦法


handymanSG wrote:
北側的未開闢六米公有道路是否可以在這段時間內開闢完成呢?


北側有公寓擋著耶!你看過消防車隔著一棟建築物救火的?

不要再硬凹了,除非你能拿出法條說文林怨不用設置消防通道,否則北市消防局說的文林苑"因為未現場勘驗,所以有疏漏"就可以重打你的臉了。


未開闢道路連接到捷運禁建區,道路用地跟禁建區都是公有地,如果規劃妥當,是否有可能劃設為消防通道?
如果不行,那就是我說錯了。承認錯誤不是一件難事

沒有法條說到任何建築不用設置消防通道,不知道你又在鬼扯啥

如果文林苑西側道路以後要劃設為消防通道,有寬度問題的也是郭元益大樓前的那一段
再考慮到消防車輛作業需要,應該要把郭元益大樓前那段道路以及人行道的寬度,做適當的調整

handymanSG wrote:
你說的沒錯,因為要求...(恕刪)


有時間在這裡嘴砲卻沒時間向消防局求證 原則和實際不合時誰決定

文林怨如果非西側災害該怎麼做 用人力牽管過去嗎 只拘限法規的話一堆房屋都要打掉重做了

kuoyuan1 wrote:
我還和你說過,你自己...(恕刪)



這種回答人家的方式,答案似乎已經出現了,就是根本沒有消防通道的其他定義,消防通道的定義只有一個而已,只好跟人家說,你不會自己找歐!這種打模糊仗的方式,很難認同,

再請教K大,您認為的消防安全規劃最基本要求是那些呢?您說說一下吧! 問您,您怎麼再閃躲了呢? 沒辦法回答嗎?

kuoyuan1 wrote 不要再硬凹了,除非你能拿出法條說文林怨不用設置消防通道,否則北市消防局說的文林苑"因為未現場勘驗,所以有疏漏"就可以重打你的臉了。

您不是發文到消防局詢問嗎? 消防局不是回您 另文林苑周邊道路依前述作業程序評估結果,不符消防通道劃設要件,亦非本市公告列管消防通道。





檢視去年3/23新聞報導 王廣樹提出的這張切結書 也真好笑 下面竟然沒有所有權人簽名,這切結書的訴求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其實肥貓你們可以去叫王家把這張先簽出來,然後在接下來開的會議上提出王家的訴求,我相信應該會有效的.

王家一直再講要原地重建,我猜台北市政府不敢答應的原因在於跟許多法規有牴觸,若王家敢提出這張切結書,台北市政府可以解套,就會施壓樂揚要求樂揚變更設計了.

我猜王家不敢再拿這張出來,不然就像阿三哥一樣,求仁得仁,直接被劃出都更範圍.就沒得玩了.

到底原地重建是真訴求還是施壓建商依照王家的價格買下的好理由呢?就繼續看下去吧!



紀 wrote:
這種回答人家的方式,...(恕刪)


要你提出文林苑不須要消防通道的理由或證明,

你在這裡答非所問? 切!


別把自己"E化"好嗎? 紀大師,你不是免洗ID,不要把自己降格,OK?


我只想問: 根據你紀大師多年又專業的判斷,文林苑倒底需不需要一條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的救災路線? 帝寶不需要,是因為它的位置救災沒太大問題,但文林苑呢?

今天發生火警,你要怎救,這是很實際的問題,你不敢面對嗎?



還是你推給消防局或都更處,意思是反正他們沒意見,就等於他們背書,

所以這些就不是問題了? 坦白說,你要這麼回答,我也可以接受,

民不與官鬥,你都敢抬出來捅人了,我們哪敢不接受?


不過,從此以後,我會對我們這些唯利是圖的地產業"資深精英"的專業判斷,

及人格水平,看法大大改觀!
紀 wrote:
檢視去年3/23新聞...(恕刪)


紀大師,別傻了!


虧你自己混這行的,現在局勢你還清楚嗎?

少了王家土地,樂揚建設這文林苑蓋下去下場如何? 你的專業判斷呢?


如果樂揚建設真有心排除,王家切不切結根本不是問題!

我不相信現在市政府,還有那膽量叫老百姓不能用自己土地蓋自己房子!


但是問題並不在此,而在於: 樂揚建設絕不可能去蓋沒有王家的文林苑!

樂揚鬧了一整年,原因及目的也在此,樂揚不肯對王家放手!


你在這裡放這沒用的話是沒意義的,王家又不是不知道樂揚的痛處? 我都知道了!

如果樂揚肯承受失去王家土地後的損失,那麼,早就接受王家的獅子開口要價,不是嗎?

你在這裡王家又沒人理你,嗆他們跟我何干? 何況市府講得很清楚,是私權問題,

且認定只有樂揚建設可以提出排除王家的變更設計! 你還要跟E大師一樣,找市府或法規

揹這個強盜黑鍋? 你是要取代"E大師"成為下代箭靶是嗎?


如果我是王家,市府若出面要求我簽切結書,我就簽給大家看!

倒不是王家不怕被包圍變成廢地,而是我算準樂揚建設絕不可能建出無王家的文林苑!


在樂揚建設不可能放棄王家獨建文林苑,以及市府不會擺出好好拆這道菜前提下,

你怎會幻想王家怕以後不能都更? 會變廢地? 因為談不攏結果只有破局,

破局對王家並沒有損失! 土地還在,你要還是得拿錢來,而且價值只比以前更好!

甚至以後要急著把土地處理下次都更,都不必王家著急! 同意戶更急,因為樂揚早就拍拍屁股滾蛋了!

沒有後援的同意戶,在經濟壓迫下,能不急著變賣再談都更或合建嗎?

樂揚建設都不能在沒有王家前提下搞文林苑,其他有意思的建商可能嗎?

當然,找下次重建機會,真的不見得會很快,但是,王家要不能撐,早就被樂揚這個土匪收掉了!


基本上,樂揚現在已經在準備退場了,除非王家願意點頭。。。

樂揚財大氣粗可以撐,但同意戶及預售戶可不會放過它! 土匪建商,總得付出它該付的代價,

這是天理昭彰是也。。。。。


handymanSG wrote:
你說的沒錯,因為要求...(恕刪)


回歸現實好嗎?

文林苑這樣的位置,需不需要一條符合救災規定的消防通道?


當然你可以推給消防局或都更處,說反正他們沒講,就不必嘛!

你真要這樣想嗎? 一來消防局好像不是這麼認為的,二來,

你是要放棄的常識判斷能力,把市府單位拿來當擋箭牌嗎?


要是如此,你是關心住戶安全或都更的正義呢,還是只想幫樂揚建設卸責解套?


其實,就算你同意我的看法,我也不認為現在我們能改變什麼,

因為,這些問題,市府都知道! 它不認為該改善,我們能說啥?

就算市議員上陣,若數量或實力不太行,只怕都不管用!


我講過,都更要怎做,權力在市政府手上,想撼動,不是你說的去按鈴告市府違法就管用的!

你不相信,你去按按看嘛! 我不是想看你笑話(相反地,你叫我去反倒是不懷好意!!!),

但是我真的認為,沒有用的! (你卻不一樣,你也知道沒用,但要逼人家去出醜罷了,

當然你也知道我不會出去的,要逼人家去找麻煩罷了!)

我曾說過,如果為了都更的正義,文林苑案確實應該退回重審,至今我這個想法沒改變!

但是我也說過我不能也不敢堅持的原因,你自己爬文吧?!!
ZZZ ing wrote:
文林苑這樣的位置,需不需要一條符合救災規定的消防通道?(恕刪)


再次說一次,念書要活用,死背就沒意義了.還是老話一句 "消防通道"是專有名詞,不要拿來亂用.那叫做雞同鴨講,因為消防局已經回覆大家說 文林苑前面不需要一條符合救災規定的消防通道.


真的很可憐,言詞表達都需要人家教導,我就再日行一善好了.

你想表達的意思我幫你說好了,,您可以這樣說,依照內政部營建署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其文林苑前方的道路並未符合上述相關規定,這樣就清楚的表達出您的訴求. 

上述這個問題,我昨天也發信到台北市政府的市長信箱去詢問了,不用急,很快就有答案了

誰對誰錯,誰說得算,法律問題就法院說的算,其他問題就由主管單位說的算.不是嗎?不然為何會有裁判的角色呢?還是都要聽肥貓,還是ZZZing,還是都更聯盟說的算阿!



文林苑案到現在,社會的輿論也不再一面的倒向支持王家,對王家有利的時機已過了,現在只剩下把問題處理好的結果.


還好我不是樂揚老闆,換做我是樂揚老闆,我肯定讓王家退出都更案

我若是樂揚老闆,我就先要求王家出具切結書,就下面圖片的這張,當然要相關所有權人簽名確認,不要只是拿張空白的出來說我要退出,做做樣子而已.


然後我就去跟台北市政府要求說,我願意同意變更設計,但是錯不在我,請台北市政府想出變通的方式,可以讓當初核定給我的獎勵的容積不變.台北市政府看到王家出示切結書,在台北市政府的立場,後續不用擔心與王家的法律問題,也把這件事情解套,一定會想辦法變通核准的.

我得到王家的切結書,拿到台北市政府的核准,我就回頭找同意戶與預售屋的購買人,去溝通變更設計整個案件就解套了,不然大家就繼續堅持吧! 
1.對同意戶來說,權益也沒有減少,可以回家. 

2.對預售屋購買戶,或許與當初不太一樣,但是房價的增值,以當初的平均購買價40幾萬,相對現在的60幾萬,就算賣掉也賺40%以上的利潤,若以現金投報率來算,更是無法估算.為何不答應呢?就算預售屋購買戶不同意,我樂揚就支付違約金(以文林苑案來看,買方支付的款項有限),反正現在的房價,一定足夠支付違約金.

這事情會不能解決嗎? 一切的前提在於王家拿出切結書,拿出來,事情就好解決了.而不是再訴求原地重建,這個天方夜譚的夢想.

直接公開做法,不用像某人還要拿人家100萬,錢這麼好賺阿!

肥貓與ZZZing,您要不要趕緊去找王家要切結書呢?
 
可不要學永春案某個人,都要被退出都更範圍了,還發文到市府說補償金額不公平,可笑至極阿!

紀 wrote:

還好我不是樂揚老闆,換做我是樂揚老闆,我肯定讓王家退出都更案

我若是樂揚老闆,我就先要求王家出具切結書,就下面圖片的這張,當然要相關所有權人簽名確認,不要只是拿張空白的出來說我要退出,做做樣子而已.

然後我就去跟台北市政府要求說,我願意同意變更設計,但是錯不在我,請台北市政府想出變通的方式,可以讓當初核定給我的獎勵的容積不變.台北市政府看到王家出示切結書,在台北市政府的立場,後續不用擔心與王家的法律問題,也把這件事情解套,一定會想辦法變通核准的.


+1,這確實是最佳的解決方式。

還好你不是樂揚的老闆,不然王家真的就得蹲在新建物旁一隅吃灰哭泣了。

一但樂揚排除王家,那王家那兩塊小不拉機的地.就沒什麼搞頭了。

鐵挺王家的人,還是聯繫一下王家,讓王家出示這張簽名後的切結書,如此一來,對方才會知道你真的是玩真的,才會認真規劃其他方案。否則樂揚可能會以為王家只是拿張沒簽名的切結書,做做樣子想多要點錢罷了。

加油啊,王家,快拿出簽名後的切結書,給樂揚一記重拳吧!光是嘴巴講講或出示沒簽名的切結書,別人會認為你只是太貪想多要錢而已。

紀 wrote:
再次說一次,念書要活...(恕刪)


請問你的眼睛長在地下嗎 切結書3個大字下面名字是誰的 而且這板子能當正式文書用嗎

另外請拿出消防局正式公文 就因為你不是樂揚老闆才會鬧成這樣

因為段董根本不做排除王家之事 不願變更設計 似乎更沒付違約金打算 有切結書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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