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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有人說,文林苑總共要蓋96戶

為何大家只說36戶

剩下的60戶是做何用途?
kun哥 wrote:
有人說,文林苑總共要蓋96戶

為何大家只說36戶

剩下的60戶是做何用途?...(恕刪)

那60己購戶的權益,受民法所保障。
爭議是一定有的,不過建商很難全身而退。

cazando wrote:
公共利益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是一個絕對的數值
相對於王家兩戶的權益來說,其他參與都更的36戶住戶的權益就可以算是公共利益


36:2,
人多的就叫公共利益啊!
還真是開了眼界了.
所以對岸同樣用人數優勢來壓我們,也算公共利益囉!
唉! 難怪現代社會霸凌會這麼盛行.
放空真難,GG老愛攪局.
完全沒有公共利益 那王家就會勝訴

現金不夠多 wrote:
36:2,人多的就叫...(恕刪)

請客觀利用現有法條解決以下問題
你要犧牲36戶的權益還是王家兩戶的權益?你要補償36戶的損失還是王家兩戶的損失?
要如何做才能夠符合比例原則和公益原則?
請不吝賜教
以上就是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政府的處境,他不是立法單位,沒有創設法律的權力;他只是行政單位,也沒有不依法行政的權力
要說法有問題,那也該找立法院算帳,怎麼會找執行單位算帳呢?
既然這是遊戲規則,大家就照著走,有甚麼理由大家都遵守而王家可以不遵守呢?
要說對岸用人數優勢壓我們,那也要看是依著哪條法律,請問中華民國的哪條法律規定了對岸可以用人數優勢壓我們?
cazando wrote:


請客觀利用現有法條解決以下問題
你要犧牲36戶的權益還是王家兩戶的權益?你要補償36戶的損失還是王家兩戶的損失?
要如何做才能夠符合比例原則和公益原則?
請不吝賜教
以上就是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政府的處境,他不是立法單位,沒有創設法律的權力;他只是行政單位,也沒有不依法行政的權力
要說法有問題,那也該找立法院算帳,怎麼會找執行單位算帳呢?
既然這是遊戲規則,大家就照著走,有甚麼理由大家都遵守而王家可以不遵守呢?
要說對岸用人數優勢壓我們,那也要看是依著哪條法律,請問中華民國的哪條法律規定了對岸可以用人數優勢壓我們?...(恕刪)

找立法院算帳是一定要的。

但現在王家的地,是王家自己的。
建商能蓋嗎?
建商要不要遵守法律?
建築執照都下來了 能不蓋媽
nibaba2 wrote:
贊成您說的"公共利益...(恕刪)
realeric wrote:
建築執照都下來了 能不蓋媽
...(恕刪)

但是土地是別人的!怎麼蓋?

killy_chu wrote:
但是土地是別人的!怎...(恕刪)

土地本來就是住戶的啊
建商只是依法取得代理執行都更的權利而已
最後蓋好了土地還是住戶的啊
為什麼不能蓋?

cazando wrote:
土地本來就是住戶的啊...(恕刪)

應該是說
王家本來擁有是土地權與建物權
但現在被都更以後
他的土地權有沒有消失變成只擁有建物權
另以地益權關係來看
王家所佔用之道路可否主張土地所有人不得妨礙其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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