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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財產還是要守住房產 真讓人難決定阿~~

omfr wrote:
是呀! 依中華民國的...(恕刪)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與遺產繼承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直系血親卑親屬),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如果配偶還在, 和子女一樣是第一順位
沒有分一半的問題

您忘了另外一個法源:"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
印象中幾年前的某科技公司董座之一突然過世時,此法被廣泛討論

簡單的說,若一對夫婦,有5個子女,這對夫婦其中之一過世
假設扣除負債,過世的那位遺留下的財產有2000萬(扣遺贈稅之前)

那還活著的配偶,可以依"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先請求一半=1000萬
此1000萬是不用扣到遺贈稅的!

那剩下的一半,也就是1000萬,再依民法1144條,由配偶及子女來平分(無遺囑的狀況下)
所以就是1000萬/6人= 每人可分得166.66萬元
此部份則是要扣遺贈稅,印象中現在已經降為10%了
所以每個人稅後應該可以得到150萬

配偶(就是母親或父親還活著的那位),可得1000萬+150萬=1,150萬
5個子女,每人可得150萬

對了,回到本件的樓主,有人提到一個重要的問題
如果照您的字面上,此屋是登記在你的名下
而你最後決定還是要賣掉,要分一半給你的姐姐
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這點要先想清楚~
千萬別賣...
把房子留下來.找房仲沽價看房子實際多少錢
再把一半的錢貸款付給你姐
你就當做是你自己買房繳房貸
想想買一間台北市的房子只要750萬多便宜啊
萬一以後你姐被打她也有個避風港可以回來

onlinecross wrote:
真難得你有這樣的心思...(恕刪)

沒那麼單純
南部或鄉下人養"兒"防老觀念根深蒂固
老了和兒子住 靠兒子吃
幾十年下來花費也不小
遺產自然給兒子

不常聽說跟女兒住 除非沒兒子


onlinecross wrote:
真難得你有這樣的心思...(恕刪)


我家最近就遇到這問題
我祖父一直以來都是跟我家同住,長久以來都是我爸媽在照顧,大伯19歲成家搬出去
就連給老父親母親生活費都沒有,連兒子要出國留學拿博士,還要找老父親拿錢接濟
祖父上個月過世,在世時,大伯跟老婆自有印象以來,回來次數沒幾次
更不用說回來祭祖之類,先生回來,老婆一直不回來,他先生都幫忙圓謊,說什麼要照顧孫子
孫子最小的都國五,最大都大三
入殮當晚也是姍姍來遲,結果入完殮,連守靈都沒有就跑回去
祖父生前已經把財產分配好,但一直還沒過戶
之前就已經嗆聲說,父親的財產他也有一份,而且是最是價值最高的
現在夫妻倆三不五時就跑回來度假兼捍衛自己分到的土地
平常沒盡養育的,反而分家產時,說的話都是最大聲


總結一下:

1.設房子登記你名下,或各二分之一,雖法律上有差,但板主不想翻臉那就沒必要如前面有些朋友所說一些賴皮的辦法

2要結婚,婚前把這件事搞定比較好


3.找出房子現值,去銀行貸一半給你姐姐

4.750萬一個月三萬多,夫妻兩人賺一人薪去繳應還可以

5.就算以後負擔不了,要賣也是你一個人的事了

6.姐姐沒錯,你也沒錯,她有她的立場你有你的,這事分家有時也是必然的,合情合理,去貸一半給她乾淨吧

shadowjon wrote:
您忘了另外一個法源:...
您忘了另外一個法源:"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
印象中幾年前的某科技公司董座之一突然過世時,此法被廣泛討論

簡單的說,若一對夫婦,有5個子女,這對夫婦其中之一過世
假設扣除負債,過世的那位遺留下的財產有2000萬(扣遺贈稅之前)
(恕刪)


應該扣不到稅才對!
免稅額: 12,000,000 元*1
配偶扣除額: 4,450,000 元*1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 900,000 元*5
喪葬費: 1,110,000 元 *1
有超過2000萬,除非還有其他財產,只有2000萬以你舉的例子是沒稅金的
畢竟已經嫁出去了....,而且你媽有說要賣掉再各分一半嗎?那當時為什麼名下沒登記兩人共同持有~
先問看看你姐姐的經濟狀況在來考慮,要不要賣掉吧,如果不缺賣掉可惜,人住久了總有感情,而且住的地點不錯的話會賺錢,賣東西總會要賣好價錢吧,

5963 wrote:
應該扣不到稅才對!
免稅額: 12,000,000 元*1
配偶扣除額: 4,450,000 元*1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 900,000 元*5
喪葬費: 1,110,000 元 *1
有超過2000萬,除非還有其他財產,只有2000萬以你舉的例子是沒稅金的


樓主有說,房子在他的名下,
所以如果今天房子賣了,樓主會有稅金的問題,而她姐姐沒有.
另外,如果賣掉拿一半給她(姐姐),又有贈與的問題.(拿現金給,應該就查不出來吧)

P.s.稅金問題,要雙方都先講好才行........
當初沒把名字過到兩人名下,是不是是想留給兒子或其他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婚後,仍想保有手足之情,似乎不是那麼容易,小弟也遇到相同的問題.
這句話才是值得樓主思考,有各自的家庭了,你媽已經做了決定。
如果是遺產,父母名下的財產,兄弟姊妹平分,很公平。
目前的狀況:媽媽已將房屋登記在樓主的名下了,要來分什麼?

tvgboss wrote:
畢竟已經嫁出去了....,而且你媽有說要賣掉再各分一半嗎?那當時為什麼名下沒登記兩人共同持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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