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typoint wrote:
台北市政府建管單位的認定 < 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恕刪)
原則上我當然相信最高法院。
剛剛重新看了一下懶人包,說實話我還是看不懂什麼
"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
"水利地"
"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怎麼變11公尺?)
"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
這些王家的主張,
我目前認為應該是王家以為自己很懂吧。。。
原文如下:
"建商曾陸續引用不同法條,表達可以排除別家,就是不能免除王家。台北市政府不僅未否認這些理由,協調會上也屢屢幫建商背書。
請往下再拉一點點,就能看到,到底是哪些理由?
理由一》王家土地未臨建築線,依法不得單獨建築。
事實:讓咱們依法來論法。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地,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無礙建築設計與市容觀瞻,工務局得核准建照。所以並非依法無據。
況且,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特別載明「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官方屢次說不行,假專業之名睜眼說瞎話,強力護航建商至此,我們實在不懂到底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