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tz wrote:佩服! 佩服! 自己...(恕刪) 點一次點兩次還是不懂只有兩種人一是小 二是笨我以為你很聰明沒想到你自己認為不是是另一種那也沒辦法已有很多探討判決文真意的文章自己多去看看不要只在段落上做文章
王家要開幾億是人家的事畢竟是人家的土地跟房子不過像放棄自己權利這件事這點王家沒保握住造成現在這樣~是有可議之處不過也是這點讓人覺得很有問題今天不是國家徵收建商一句話~一個公聽會就可以把我的權易忽略掉這樣根本不合理因該要經過我的授權~而不是沒有出席就代表同意所以~全部3方都有問題都更不是錯~錯在條例制度不週全而淪為建商賺錢的工具PS~不要再說人家是釘子戶公寓大樓少數人不同意這種還可以稱之釘子戶畢竟產權是共有不能因少數人而把大家權利忽略但土地房子是私人狀況下沒有多數決這種東西人家房子不是危樓也沒有危害市容沒有任人宰割這種道理
erazorchen wrote:大哥,真的只有360...(恕刪) 大大哥, 就算計入都更獎勵及其他容積轉讓但容積率增加還是有個限度,不是可以無限增加加,如果依王家的算法直接乘以12倍(樓), 那容積率是1200%, 依目前的案例來講,那是不可能的....
為啥一定要方正的房子蓋起來才是漂亮的..缺一角的房子..建築師就去改圖把它改的好看啊王家不想拆,,怎麼可以幫人拆呢....為啥有人會說建商賺錢是應該王家喊價就不行..這個社會越來越共產了..別人的東西原本價值不只7000萬也說有7000萬夠多了這是幾千萬更或上億的價差..怎麼可以吞下去呢...更或說捐出去...然後扯遠點..健保說要漲價..也就多個幾十元就哀哀叫因為關係到自己吧這是啥麼社會社會沒那麼的進步城市漂亮有啥用
smartrader wrote:不好意思沒有說清楚我...(恕刪) 台上的人隨隨便便演場猴戲你也當真當初要是肯給2意當然就不會有這齣鬧劇了現在給2億...主角肯...跑龍套也不肯....跑龍套的肯....觀眾也不肯
『主題: (文林苑事件)假如建商真的給了2億....』事實證明,建商根本就不願給,屋子也已強拆了這個事後的假設,覺得怪怪的,可以回到未來重來一次嗎?要問的到底是什麼?不解?如果是另一樓『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強劃 ?1樓店面換3戶樓上住家,聽大家意見』事情還未定下,類似的討論比較實在!
怎都沒媒體想去多訪問那些在外面租屋或借住已經三年餘的其他36戶住戶,那應該可以更深入了解這個案子背後真正的問題,而不是一直找王家,建商,政府 扒糞,扯爛......還是這樣作不具新聞價值, 或無法把事情戲劇化....?Who Knows? 厭倦了這些嗜血的媒體, 還有那些民代,名嘴的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