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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rogerkuo2001.tw wrote:
拆也拆了但鬧大了要平...(恕刪)


我認為老公寓對於以前的法 應該還適用

這次爭議是透天獨立產權 然後被突然圈地的問題


Lutz wrote:
佩服! 佩服! 自己...(恕刪)




點一次點兩次還是不懂只有兩種人

一是小 二是笨

我以為你很聰明

沒想到你自己認為不是是另一種那也沒辦法

已有很多探討判決文真意的文章

自己多去看看

不要只在段落上做文章
王家要開幾億
是人家的事
畢竟是人家的土地跟房子
不過像放棄自己權利這件事
這點王家沒保握住
造成現在這樣~是有可議之處
不過也是這點讓人覺得很有問題
今天不是國家徵收
建商一句話~一個公聽會
就可以把我的權易忽略掉
這樣根本不合理
因該要經過我的授權~而不是沒有出席就代表同意
所以~全部3方都有問題
都更不是錯~錯在條例制度不週全
而淪為建商賺錢的工具

PS~不要再說人家是釘子戶
公寓大樓少數人不同意
這種還可以稱之釘子戶
畢竟產權是共有
不能因少數人而把大家權利忽略
但土地房子是私人狀況下
沒有多數決這種東西
人家房子不是危樓
也沒有危害市容
沒有任人宰割這種道理

erazorchen wrote:
大哥,真的只有360...(恕刪)


大大哥, 就算計入都更獎勵及其他容積轉讓但容積率增加還是有個限度,不是可以無限增加加,
如果依王家的算法直接乘以12倍(樓), 那容積率是1200%, 依目前的案例來講,
那是不可能的....
為啥一定要方正的房子蓋起來才是漂亮的
..缺一角的房子..建築師就去改圖把它改的好看啊
王家不想拆,,怎麼可以幫人拆呢..
..為啥有人會說建商賺錢是應該
王家喊價就不行..
這個社會越來越共產了..
別人的東西原本價值不只7000萬也說有7000萬夠多了
這是幾千萬更或上億的價差..怎麼可以吞下去呢...
更或說捐出去...
然後扯遠點..
健保說要漲價..也就多個幾十元就哀哀叫
因為關係到自己吧
這是啥麼社會

社會沒那麼的進步
城市漂亮有啥用

smartrader wrote:
不好意思沒有說清楚我...(恕刪)


台上的人隨隨便便演場猴戲你也當真


當初要是肯給2意當然就不會有這齣鬧劇了


現在給2億...主角肯...跑龍套也不肯....跑龍套的肯....觀眾也不肯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北市府依法行政,若無考慮情理兩年前建商檢舉時早就可以拆了,不拆被建商告瀆職,拆了又被罵助紂為虐
台灣真是搞民粹的天堂#)
你錯了
台灣真正是有錢人的天堂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804的地主出來澄清...(恕刪)


我也很想看電台去訪問他

他參加都更應該多少都有跟他的鄰居王家聊到吧!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怎都沒媒體想去多訪問那些在外面租屋或借住已經三年餘的其他36戶住戶,
那應該可以更深入了解這個案子背後真正的問題,
而不是一直找王家,建商,政府 扒糞,扯爛......
還是這樣作不具新聞價值, 或無法把事情戲劇化....?
Who Knows? 厭倦了這些嗜血的媒體, 還有那些民代,名嘴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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