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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Lutz wrote:
>自己看吧.....(恕刪)



和你說啦~ 要是真的有寄存送達,法官就直接寫「已完成寄存送達程序」就好了,不會後來又寫了這一點,這一段,根本就是法官自創的,因為「寄存送達」就是為處理「拒收」而設立的程序,但是法官不提這個,反而提了這樣一段「顯悖於一般生活經驗法則」~

為何稅務機關和移送強制執行都必須完成法定送達,如果拒收,就得進行「寄存送達」,就是因為有人明知但是還拒收,不能說因為「顯悖於一般生活經驗法則」就強說。

我個人認為法官畫蛇添足,這個公聽會是「通知」,這個我也是這樣認為,但是不需要曲解送達,因為法官這樣說「揆諸前揭說明,參加人於舉辦97年1月4日公聽會前,既已按原告等之住居所依掛號郵件寄發上開公聽會舉行期日、地點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

要談「送達」,請依據行政程序法。


另原告甲○○、乙○○、丙○○等三
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原
告丁○○與原告甲○○、乙○○、丙○○等三人不僅為鄰
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四人因不願上開房地併
入本件都市更新案而一同向被告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
,則在原告丁○○已收受上開公聽會舉行通知之情形下,
原告甲○○、乙○○、丙○○等三人仍稱對上開公聽會毫
無所悉,致無從表示反對意見云云,顯悖於一般生活經驗
法則;更不論原告甲○○等三人等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
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住臺北市○○區○
○里○街○巷14號」,渠等均有收受通知並到庭陳述(見本
院卷第126-128頁),參加人質疑渠等係故意不收受通知文
書,並非子虛。再者,本件都市更新案自申請人賴科興申
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迄參加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
核,期間長達數年,原告等亦自承參加人之董事長曾前來
協商遭拒,且本件都市更新程序之進行,包括舉辦公聽會
及公開展覽,均有登報及在里辦公室張貼公告,已如前述
,本件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鄰居均知此事,獨原告等未
接獲通知,對整個都市更新案一無所知,迄接獲拆屋通知
始上情云云,衡情亦難採信。
別說這麼多,去看一看拆文林的這家建商,在台北都更區都是這樣搞的,已經有其他的屋主跳出來說,他家也是在角角透天的,也去寄存證信函和市政府單位,建商還是一樣硬要把他劃入,這說明這家建商是故意這樣搞的,今天如果是妳家被打掉本來市值800萬,建商硬只給妳500萬,並叫警察把妳家拆了,就換妳在哭了,幫建商的打手有天會打到自己或親朋好友的,我們需要的是一部更好保障人民的法律。

Barristerinlaw wrote:
雖然我仍然住在英國,...(恕刪)

好屌
不過萬一遇到更大尾的呢?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題外話...

這些學生好像沒差吧

反正任何可以當作廉價正義的話題都可以當作投身政治圈的跳板阿

過不久大家也許有機會看到 某某人參選市議員 廣告上顯示的抬頭就是 幫助王家保護家園 保護弱勢的招牌

我只想說 那些被某些電台 電視 沖昏頭的 不願意看法律流程來討論的人醒醒吧

以下是2011-07-01 的新聞:
包括台北市議員洪健益、李彥秀等人,都曾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時,要求市政府儘速展現施政魄力,將早已在98年6月就被北市府核定通過,由樂揚建設擔任實施者的士林〈文林苑〉所遭遇的障礙都排除乾淨,好讓該案成為台北都更的實施指標。


所以不是王家人的利益才是利益喔...



再一個題外話....
王家這塊土地若沒跟著這次的都更
他是袋地 法院判決書內又提到王家不能自己建
不知道 王家的後代後代 會怎麼想到這些長輩們所下的決定...



最後...王家所提的兩億 絕對是因為這次都更才讓他們有機會算到這種價格
若不是跟著 大片的都更 我不相信 他們這單獨的50坪能賣到這個價格
有人說他們開兩億 是故意不賣
有人說他們開兩億 是獅子大開口

我認為依照一路看下來 王家人很早以前就很精算的方式應該是有想要拿 而且建商付了他就會願意遷出
當然這是我個人認為


如果你是討厭一個人 討厭這個政府
因而甚麼都不願意去看整個法律流程 那台灣要離法治社會還真的遠的很勒

icom28000 wrote:
我也是這麼覺得而且昨...(恕刪)


600萬買台北士林的兩棟透天耶~~哇~~~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阿洪師利尿丸 wrote:
建商談一次都更從整合居民意見開協調會
找估價師估價
清理土地騰本 請建築師規劃設計 都更的實施者要做的事情一狗票呢
幾年下來這些開銷也不少
拿利潤算過份嗎?...(恕刪)

問題在市府和建商處理方式,導致民怨如排山倒海而來
阿洪師利尿丸 wrote:
從頭到尾整件事只能說是法令不周全
根本沒有人違法
大家都是依法行政而已

公視去年就指出本案不合消防法規,為何能拿到建照? 令人懷疑有不能戳的xx

另外法令不周全怎麼不早說?
既然早知法令不周,市府卻還派千名警力,眾目睽睽,惡行惡狀,
為了建商, 強拆合法民房
連媒體都遭到警方阻撓採訪令人懷疑有不能戳的xx

一連串疑問和恐懼,導致民怨如排山倒海而來,建商達到目的,市府形象重傷
王家開口2億,5億.10億都不是重點.在商言商,本來就該爭取各自最大的利益.
多少價錢才合理,法律上有寫嗎?
今天的問題是建商不肯付.但是玩陰的,市政府強拆民宅.
少數服從多數?這是洗腦用的.商人腦袋裡哪有這騙小孩的東西.


kkkkkk wrote:
帝寶一坪200萬是建...(恕刪)


哩麻幫幫忙, 怎有人直接把那49坪地坪就直接乘以12樓,算出建商有了王家那地就可以多蓋12*49=588坪,
那有這種算法啊, 還有容積率的問題啊....
真是服了有智慧的鄉民, 還可以倒果為因的反推出五億元的合理價格,
厲害, 厲害......

gentless921 wrote:
一堆人還在講 房子是他的 他有100%的所有權

問題是 王家是袋地 王家兩戶中間還夾了一戶 那一戶是贊成都更的!! 若不把王家畫近來 那變成中間那一戶還要留通道讓王家免費使用~~請問聲援王家的各位~~~你們若是地主 你願意嗎????

況且若王家真的不願都更 那就應該一開始用書面表達意願!! 結果整個過程中完全沒有任何作為 ~~

到了都更案成立了 才跳出來以一擋百?? 這時候誰鳥你阿???

不是沒有給過王家機會 表達他的意願 而是王家自己放棄了表達意願的權利~~

這就是為何三審下來 王家全敗的原因!!

至於房屋價值的估算~~那真的是專業 估出來的價格 誤差極小!! 前面有大大引述都更法的規定

況且估價師並非一定由建商去找~~王家要找也OK~~~估價一定是以當下的價值去估算!!別再說未來1000萬/P之

類的 誰會知道未來那邊惠超繁榮 還是沉到海底???

當王家提出的價碼 超越市價過多 那就是獅子大開口!!

至於建商要賺錢是一定的 你是建商 你會賠錢做都更??? 沒有足夠的利益 你會花1X年的時間去談都更???

要真的覺得建商很貪婪 不想給建商賺 那也OK阿!!自辦都更嘛!!那也是可以的 問題是 你有這本事嗎?

牽扯到利益的事情本來就很難搞~~更何況蓋房子也不是你想像中的那摩簡單


說實話 台北市政府已經很好心了 都已經是違法的事情 還可以拖三年才拆??? 拜託 早就該拆了!!

這事情講白了 就是一個貪婪的傢伙 仗著自己是獨棟透天 以為可以店面卻分不到 所以反悔 不願意參加都

更~~~~~~~ 那些聲援王家的人好好想想吧~~~你去買樂透 可以在開獎之後 沒中獎 所以要求台彩退錢嗎?
...(恕刪)


真搞不懂~~政府做事一定要等事情發生了~~引起民怨後才要來嘴炮~~

房子都拆來才要來考慮修法~~政府可以犯錯~~人民卻不可以~~把人殺了~~卻不能只說對不起~~

是政府太爽~~還是人民太賤~~

要就做暴君、慈君~~不要做四不像、遇到事情躲起來的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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