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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kkmr wrote:
首先我從來不認為這件事可以單純用有沒有公共利益來判定可以都更或不能都更


你要不要收回你的發言?

基本上沒有公共利益的話就失去了拆王家的合理性了.之後的論述也不需要再談了


kkmr wrote:
曾經有學者討論過都更
其中就有講到這樣理論沒有都更對原住戶驅趕與製造都市內差異影響只會更糟


哪個學者?? 不知道他立論何在? 是讓所有有錢人都住一起,所有窮人都住一起來,

利用階級化的過程來減少差異性嗎? 這就是你要的城市?


kkmr wrote:
你說都更迫害原有者這的確是事實因為總有人會產生損失
但換個方面來看
一個小家庭一棟房子住了20~30年本身又沒那麼大本錢去換房
都更是不是能替他們圓夢???
沒有都更房子老了舊了下雨漏水地震裂牆但就是沒錢更新
最後要嘛繼續撐要嘛房子賣給有錢人自己搬出都心區
到頭來不也是你最後一句話的下場
那對這些人而言都更是好?還不好


也就是說你認為用迫害原有者的方式來成就其他要換房的人是正確的事?

你喜歡迫害人那我就沒甚麼好說的了.

kuoyuan1 wrote:
酷!
所以我問你想要怎樣的解決方案啊?

排除王家、重新設計、繼續動工這三個選項你都認為不可行。還說要等建照到期後,建商會和王家協調出結果?

那好吧!你都主觀認定了,就看看三月建照到期後,樂揚是不是才開始和王家協調?到時協調還來不來的及?協調後又會是甚麼樣的結果?

樓上的E大,你覺得呢?


我說的是,排除王家變更設計是同一個方案,在現有建照沒有過期前不太可能會發生
按照現有設計繼續動工,則是在於王家和建商的態度,只有雙方達成協議才可能會發生

等到現有建照過期以後,市府就可以用建照的審核,來迫使建商妥協

你上面寫的,跟我所說的完全不一樣,我實在不知道你這樣任意曲解的目的為何?

JJ輝 wrote:
那麼 減少攻擊及放話 把事情炒得太熱 或許實際上對和解有幫助!
..(恕刪)


兩難吧,減少都更受害者聯盟的謊言操弄和聯盟繼續用謊言操弄,那個比較炒熱?
handymanSG wrote:
等到現有建照過期以後,市府就可以用建照的審核,來迫使建商妥協

我沒曲解你的意思,但我怎麼覺得你的方案像是對岸的人治做法?

建照過期後,北市府還敢忽視違反消防法規,缺乏足夠的公共利益這些問題,繼續展延建照嗎?
消防局現在都不敢背書了,到時誰要蓋章?
營建署目前推得一乾二淨,到時審核能過?

其實文林苑的結局大家都知道,根本不用網友提解決方案。基於保密條款,我們也不會知道最後成交價。
網友能做的,真的只剩打嘴砲、爆八卦而已。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兩難吧,減少都更受害...(恕刪)


你還是先停止你的謊言吧
kuoyuan1 wrote:
我沒曲解你的意思,但我怎麼覺得你的方案像是對岸的人治做法?


你怎麼啥都要牽扯到對岸,先是簡體字,現在又來個對岸的人治。够了吧!

如果現在的建照在審核上有問題,那在新建照審核的時候當然要嚴謹,讓新建案能夠符合建築法規的要求
並且,由於建照需要重新審查,對比於現在建照仍然有效,到時變更設計畫出王家,也變得比較有可能
迫使建商妥協的是“建照需要重新審核”的這件事,這是法律的規定,跟人治有啥關係?
建議你不要再爲了自己的目的曲解別人的意見,也不要在牽扯兩岸的政治了

handymanSG wrote:
你怎麼啥都要牽扯到對...(恕刪)


現實是:文林苑的審核是有問題的,當然你可以認為很小,或是沒關係,

只是: 如果是政府有心重審,理由絕對夠了! 沒理由都可以掰得出來! 況乎要找理由簡單!

問題在市府不見得願意,而當事利益者雙方,可能也會因此有意見!


重審不是啥大不了的事,延照當然也不是,

問題是,樂揚現在明顯沒辦法跟王家達成共識狀況下,那麼你不變更設計排除王家,

重新核定建照,那要怎樣,延啥? 延原來把王家包進去的建照?

除非市府打算繼續強制拆遷,否則照原案延下去,不是繼續製造矛盾?

一個無法執行的建案,你市政府就這樣繼續延下去?


不過我說過,也不是不可能,繼續原案延下去,如果樂揚建設,

在和解上有相當的進展進度,當然市府會樂於繼續延案。

不然,保持現在的僵局,大家都不肯退,市府又無法結案,你說若你是市府單位,

能不試圖出手把兩邊利益拆開嗎? 大家各玩各的?

當然,也可以效法永春宿舍案,玩上十年,比誰能撐,市府願意就好!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兩難吧,減少都更受害...(恕刪)


E大師,說真的,現在都更受害者聯盟遠比你少說太多了,

畢竟基本目的大致達到了,不管是不同意戶及文林苑案,

認真講,只剩下市府願意把王家正式排除,或是文林苑案果真達成和解共識,

讓整個抗爭到一段落,就如此而已!


你不用再妄想要市府幫你硬上,沒太大的意外,幾乎不可能的事!

要人家土地,跟人家談價格,拿錢來換,天經地義,還有你出價來硬買的?


其實,只要樂揚建設願意少賺點,多花點錢買下王家,不就一切圓滿了?

你似乎從來不敢要求貴公司老闆認真考慮多出錢解決問題?

你在那邊一路講你在減少都更受害者謊言,真正的目的不就是要王家乖乖就範?

同意戶那邊也實在好笑,專門砲打跟自己毫無權利義務關係的王家? 不敢要求樂揚拿錢出來買王家土地?


如果王家並沒有絕不肯加入都更的意志,那麼,現在文林苑搞成這樣,不就全源自於樂揚建設,

只想利用法規圖利硬買下王家? 而不肯遵照財產權的保護,跟王家協議價格買下?

ZZZ ing wrote:

認真講,只剩下市府願意把王家正式排除,或是文林苑案果真達成和解共識,

讓整個抗爭到一段落,就如此而已!

..(恕刪)


沒有謊言的操弄後,就看當事人的意願吧。

ZZZ ing wrote:
現實是:文林苑的審核是有問題的,當然你可以認為很小,或是沒關係,

只是: 如果是政府有心重審,理由絕對夠了! 沒理由都可以掰得出來! 況乎要找理由簡單!

問題在市府不見得願意,而當事利益者雙方,可能也會因此有意見!


絕對不是市府想要重審就可以重審,都更案不行,建照也不行
絕對不是市府“覺得”之前審核有問題,就可以重審的,一定要有明確的證據
如果像你所說,理由用"找的“或"掰的",可能案件還沒重審,市府就先被告了

如果要重審,要有人提出訴訟,控告之前審核過程有瑕疵或是違法
過程瑕疵這招王家用過了,很幸運的沒有被以偽造證據追究

如果你是台北市民,你或許可以用”公共利益“為由,控告台北市府圖利特定人,或是審核程序有瑕疵來推翻都更案。問題是,都更條例里本來就沒有設定公共利益的範圍及門檻,就算你用比例原則,都更案產生出來的三百多平方公尺的計劃道路以及人行步道,如果用王家要求的價格來看,也有個幾億,控告成立的幾率你可以自己判斷

如果你要用消防問題來翻案,或許可以試試看,可是消防安全的審核是著重於新建案的規劃,而不是都更案的實質通過。況且,你現在以消防問題來翻案,還不如等建照過期,時間上可能還比較快

如果你要從審核違法來著手,這可能就不是市府內部自行重審就可以解決的了。我建議你去按鈴控告比較快

變更設計,排除王家,絕對不是建商願意,同意戶願意,市府願意就好了,最大的變數是購買戶
在現有建照過期以前,只要能跟王家在價格上達成協議,建商都可以避開跟購買戶的法律問題而直接興建
所以,沒有誘因讓建商在建照沒有過期前,自己去變更設計
建照過期后,變更設計以排除王家,就成為一個可能的選項
你可以說建商活該,建商自找的,可是你只有從建商的立場去思考,才能揣測建商會如何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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