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cpxa wrote:
建商貪婪?? 小弟實在不太能認同這樣的說法
商人無力可圖 就不叫商人了
重點只在於貪多少 貪的合不合法
整件事情 誰"違法"了嗎??
沒有人違法
王家不走 正統擁有土地房屋所有權
建商畫地都更 根據都更法來規劃
市政府拆屋 根據都更法 法院判決
警察強制驅離 依據市政府命令
從頭到尾誰犯法了??
並沒有!!
只有政府當時訂定的母法是個大惡法
文林苑不是第一個市府強制差除的案子
請各位上網查查第一案是哪一案
試問當時有誰出來說了什麼話嗎?
我也是眼睜睜看著大批人馬把屋主一家給請了出去
挖土機剷平了一切
現在大樓都快蓋好了
誰關心了這件事情
我不懂的是 為什麼到現在才出現這樣多的人在吵都更法這件事
假設今天王家這一案真的得到了什麼補償
那試問 第一件被強拆的人是不是也可以追溯補償呢??
政府在規劃政策的時候 真的要廣納"第一線"的真實狀況
不要只是在辦公室裡"寫字"
寫了一大堆無法執行的政策 損人不利己!!
本日最中肯~~~
商人本來就是要賺錢
只要他依法賺錢為什麼要說他貪婪呢?
他又沒找黑道去恐嚇他
難道等都更的住戶獅子大開口就不貪嗎?
建商談一次都更從整合居民意見開協調會
找估價師估價
清理土地騰本 請建築師規劃設計 都更的實施者要做的事情一狗票呢
幾年下來這些開銷也不少
而且還要自己先跟銀行貸款來付一切的開銷
拿利潤算過份嗎?
請大家不要把少部分跟黑道掛鈎的建商視為常例
多數的還是守法的~~
從頭到尾整件事只能說是法令不周全
根本沒有人違法
大家都是依法行政而已
可是王家和不知道哪裡來的學生訴諸情感
說什麼家裡老奶奶嚇到住院
說建商和政府掛鈎
這些子虛烏有的指控
真的是理盲而濫情
王家的地算是未臨建築線的裡地
他不參與的話以後根本沒辦法更新
都市要更新本來就會有些人要犧牲
社會要進步也一定要有些人要犧牲
如果大家都要把個人主義無限放大
那城市風貌一定是一團混亂
王家又不是文化局劃定的古蹟
說什麼在這裡住了幾代
老是喜歡訴諸情感
自己要開高價又要說自己很清高
讓人看了真是一團霧水

rsc1234 wrote:
如果真的給了兩個億
其他98%的住戶一定翻桌
也要求比照辦理
哈~~這時其他住戶只能怪自己祖先沒錢,
自己買地自蓋一棟,而且還買到好地方。
最近有些仲介業者就出來算了,
建商就算用兩億買,建商還是賺。
不過這時之前的住戶不知會不會有點不爽,
他們有可能沒想到建商賺這麼多吧。
greatektw wrote:
為何看那麼多次你還是看不懂呢
第2點法官已明確表達發信主義
已按規定寄送有無送達在所不問
這樣你還能狡辯也隨你
第3點講的跟本重點也不在於送達
法官要說的是原告做不實陳述
再去多看幾次
佩服! 佩服! 自己看不懂或只看自己想看的, 就講別人在狡辯
拜託你回去再仔仔細細把判決書看過一次, 不要斷章取義, 只看你想看的
判決書第二點第一段明明白白講到公聽會的性質
後面所謂的有無收受該通知在所不問, 指的只是公聽會而言
"揆諸上引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 項規定可知,實施者於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其目的僅在於聽取民眾之意見,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參考,並非作成任何決定或決議,對於實施者亦無拘束力,...
公聽會期日及地點之通知,應採發信主義,只要按應受通知者之住所或居所寄發舉行公聽會之通知時,應認已生通知之效力,至於應受通知者實際有無收受該通知在所不問。"
看到沒! 這裡不是解釋是否送達, 是解釋公聽會性質及何以只需寄出通知即可
第三點講的才是確實有送達王家, 也有講到認定送達的理由
"已按原告等之住居所寄發通知,其中原告丁○○部分,已由其同居該處之兄長王家駿收受該通知;另原告甲○○、乙○○、丙○○等兄弟三人均因招領逾期而退回,此有參加人交寄大宗掛函件執據、招領逾期退回之掛號郵件信封、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及戶籍謄本在卷可稽"
這就是在說即使是同居人也算送達,寄存郵局也算送達
如果第二點就說明只要寄出通知就可以,那麼第三點為什麼又要再重複講一次送達情形?
照你的說法第二點講完,完全不需要在第三點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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