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我覺得最大的爭議在於,王家還沒同意之前、建商就已經把他的土地和上面的容積都預售給買家了所以整個案子卡在原地主、建商、新買家之間,完全無法解套至於釘子戶本來就是該拆的,我完全支持這個長安西路的我覺得真的是活該1. 自己本身就是資深房仲2. 把違建頂樓加蓋當成合法主建物容積,來索取坪數或價金3. 除了2之外,還瞞天開價,要求一個完全不合理的金額,根本是勒索十年前成本是500萬目前的鑑價是2380萬建商願意給到3000萬然後來聽聽這位張先生怎麼說:"我去年已經[降價]到8800萬了,建商對媒體只說我之前要的1億2000萬,這是不正確的""建商去年已經提高出價到6600萬了,怎麼現在協商的時候又不算話了呢?"我衷心的希望他最後只拿到3000萬
ltelung wrote:甚麼叫釘子戶本來就...(恕刪) 誰說要百分之一百同意才能拆的?合理不願搬遷的人是另一回事"釘子戶"這個詞對我來說就是來鬧的、或是故意來索取不合理的超額利益的這種人還跟他耗10年才拆實在是對他太客氣了"與張姓不同意戶協調80、90次,主要就是價錢談不攏,「權利變換價值從都更前的1500萬到都更後的2300萬,我們願意出更高的價錢3000萬跟他買。」但張姓不同意戶開天價,無論是1.2億或8800萬,都比行情超出太多。鄭可熙說,即使一屋換一屋,張要求的65坪,行情也比建商願意給的45坪高出太多,「以最好、最新的電梯大樓,一坪約80、90萬,若以100萬計價,張的房子27坪算下來是2700萬。」呂姓同意戶今天也到場,表示自己與80幾歲的媽媽在4年前同意參加都更後,到外租屋,沒想到拖了這麼久,「希望趕快回去,父母的身體也快不行了。」呂指出,在建設公司辦公室、公聽會見過張幾次,張都沒有提出意見。呂說,張是房仲,清楚房屋價值多少,跟他們一般上班族不同,除了張之外,其他人都同意都更,「這是1個人綁架24個人,4年了,哪有那個幾年幾年可以等。」希望市府能讓都更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