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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布226戶違建 拆除狀況追縱!

判決下來拆除是由違建屋主自行拆除, 不是由拆除隊代拆, 若屋主不願自行拆除, 至於箇中法律技巧, Google 大神會教你如何處理.

這次 226 並不是事先提供解套方案, 而是現有處理規則就是如此, KP 的理想當然是拆的清潔溜溜, 問題是要先修法, 但是就算現有法規對既存違建有改善空間 ,前任市長也不敢動這些 226, 起碼 KP 也讓它們痛一下了.

你說能拖一天是一天是在現有違建處理法規下, 確實有模糊的改善空間, 所以違建屋主會觀望找漏洞, 頂樓違建本來就是私人之間的侵權行為, 公部門只能依現行規定去處理, 而現行市政府公佈的處理規則都是民意代表要求下制定, 除非 KP 願意廢除重新定義遊戲規則, 否則只能維持現狀, 但是樓下住戶提出侵權告訴違建屋主就會面臨民法與刑法的問題, 有沒有刑責問題, 相信你問一下 Google 大神就能找到答案.

其實 KP 要一下改變現有規定是不可能, 畢竟現有的法規必須修改才能做, 否則就有違法問題產生, 就如機密文件的解密,必須時間來做, 我並未期待他四年能把台北市完全變好, 但是方向正確, 就能把台北變得更好, 何況他們的團隊也很聰明, 用數據來知道多數民眾要甚麼, 並適度放話來測風向後修正, 至少目前滿意度是七成五, 未來如何? 大家就拭目以待了!




豪哥大 wrote:
台北市的違建檢舉的...(恕刪)
dqmj2 wrote:
判決下來拆除是由違建...(恕刪)


結論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讓數字來說話
台北市94年~最新的違建總數未來4年如何變化
現在"假設一下"也只是徒噴口水而已

估狗大神這種東西我認為不是萬能
判決自行拆除不作為然後...???
侵權是民法兼刑法...???(刑法該是公共安全吧)
你說的不知估狗可哪裏可一看就清楚明瞭請提供吧
光這樣講得好像隨便查查頂樓違建問題就迎刃而解

最後重申台北市頂樓違建滿足違反公安的只是少數
大多數是蓋四周沒圍起來的雨遮改善頂樓漏水
但蓋滿整個頂樓防漏就符合超高又超限購成違建要件
蓋這種樓下告的成刑法拉他去關就真是高手了
另外陽台外推的戶數絕對超過頂樓違建很多
這些為為數眾的"刁民"侵權要告刑法
不知估狗大神有沒有教?
有用沒用, 如果你家樓上有違建你可以試一下? 如果你是頂樓違建持有者, 可以等等看有沒有人敢告你!
如果在 Google 大神找不到答案, 律師也會教你 !

你說的鐵皮雨遮我家頂樓被我告後也來協調是否可以只拆到變成雨遮防漏水, 我的答案很簡單, 就是拆的清潔溜溜恢復原狀, 因為就算是只剩鐵皮防漏水也是違建, 一樣要拆, 我住樓下的要如何曬棉被與看月亮? 這樣也擋了防水的財路(我家隔壁沒蓋違建的也花了不少錢做防水工程,他也沒蓋鐵皮雨遮), 便宜了做鐵皮的.



至於有沒有刑責問題, 如果他不怕, 應該不會叫房客搬家與開始敲敲打打, 我不知道別人家是如何? 至少我在等下個月開庭時的判決結果.


至於陽台外推是住戶的內部問題, 影響的只有建築結構安全問題, 還是在私法的領域, 公部門應該不會介入太多, 如果你真看不過去, 可以建議 KP 如何做, 因為這部份沒有影響到其他人逃生, 我沒意見別人家要如何裝潢,除非他影響到我家的建築結構, 我才會採取法律行動!


MPV5233 wrote:
看件數多寡, 真的...(恕刪)
這樣阿Q的做法,要怎麼超越新加坡啊? 擺明就是等鋒頭過後,再蓋回來!有沒有相關的SOP?有沒有定期複查?

我相信很多婆婆媽媽、阿公阿嬤、甚至是年輕的婉君,還真以為這兩百多戶違建"全"拆了,套句柯P這兩天說的話:「老百姓的水準就是這樣」!
dqmj2 wrote:
有用沒用, 如果你家...(恕刪)


講多了就知道你只有處理你家頂樓的經驗而已
事情既沒沒落幕壞人也沒出現
是運氣好還是台北市普設監視器所以汽車不被潑硫酸機車油箱不被放砂石?

還有目前新北台北對雨遮高度與面積已有所放寬
蓋鐵皮防漏只要備齊住戶同意書
申請雜項建照並按規定施工就不認定是違建
拿到雜項建照誰再反對都不用鳥他
蓋雨遮還是按遊戲規則玩才能保護自己並防止濫訟
新住戶無法反對?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談談, 並 Google 一下大法官解釋與高等法院的判例, 有雜項執照只代表建管處無法拆, 不代表法院不能判拆!


我當然只有我家樓上的例子, 我又不是投資客, 到處都有房, 至於樓上是否引起公憤我不清楚,

但我剛好是新住戶, 也找了專業人士討論了一下, 要成功並不難, 就看有沒有決心.

不過你怎麼老是恐嚇檢舉人會被 " 堵 ", "汽車不被潑硫酸機車油箱不被放砂石",

到底是你被人家這樣搞過? 還是你玩過別人呢? 我很好奇!
dqmj2 wrote: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談談, 並 Google 一下大法官解釋與高等法院的判例, 有雜項執照只代表建管處無法拆, 不代表法院不能判拆!

重點不是在雜項建照而是有起造當時"全體住戶同意書"
沒有這"一疊"同意書雜項建照請不出來
這"一疊"全棟住戶簽給你的同意書伺後還是一樣有法律效力
該去找律師談談的是你

我當然與律師討論過才會告樓上, 他拿出來也沒用的!

叫你拜 Google 大神你也不拜, 花錢請律師也不請!

除了會放話讓人家以為檢舉會招來報復外, 請提出一些實際的 " 全體住戶同意書 " 或 " 分管契約 " 勝訴的例子來看看.

擷取新聞片段給你參考




話雖如此,吳宜學提醒,即便全體住戶同意頂樓加蓋給單一戶專用,若日後鄰居反悔或其餘戶別轉售後,新屋主不同意使用方式,一旦報拆便得拆除


邱英哲提醒,頂樓加蓋的買方不僅無法取得產權,過去也曾發生民事訴訟,樓下住戶主張頂樓住戶出租頂加為「不當得利」,最後判決頂樓住戶須將租金平分給其他住戶,「購買前最好一併考量風險,不要抱持僥倖心態。」

dqmj2 wrote:
判決下來拆除是由違...(恕刪)


所以結論是不要抱持僥倖心態, 新住戶未必會遵循舊規則的!
dqmj2 wrote:
我當然與律師討論過才...(恕刪)


你還是沒搞清楚
雨遮(鐵皮屋頂)就只是遮雨而已要如何專用?
雨遮當然不同於"全體住戶同意頂樓加蓋給單一戶專用"
把加蓋=雨遮你不覺得把馮京當馬涼嗎?
頂樓專有的好處是"不再漏水"而下面的樓層用不到
你估狗一下圖看到一片片鐵皮絕大多數都是"雨遮"不是"加蓋"
我覺得是你搞不清楚吧! 雨遮也是違建, 樓頂防水不一定要用你所說的 "雨遮(鐵皮屋頂)", 雖然它能遮雨同樣也擋了陽光與防礙逃生.

我是新住戶可以主張我的權益受損要求拆除的, 這是有很多判例是勝訴的.

違建就是違建, 不會合法的, 只有可能列管追蹤緩拆而已, 何時會拆? 遇到像我這樣熱心的新住戶, 違建就會消失的.


其實這沒甚麼好爭的, 法院判例有很多, 你要堅持你的看法正確我尊重你, 反正你也不是我家頂樓的住戶, 真有 "雨遮(鐵皮屋頂)", 我也拆不到, 只能上網檢舉而已(也只限我家這排公寓), 只要沒有熱心的新住戶出現, 你就繼續保留你的 " 雨遮 " 吧


dqmj2 wrote:
判決下來拆除是由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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