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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文林苑翻版張金鶚:第三協商平台、法院代拆

ZZZ ing wrote:
我只要問你,倒底發生...(恕刪)


或許你真的不懂,或是你只是逃避回答,那我把我的想法告訴你:
雖然文林苑西側道路在7.5米一下,可是長度從路口到有人居住的地方不到280或140米,所以第一項條件不符合
因為消防局認定此道路不合消防通道劃設條件,所以可以斷定,此道路也非通往“救災困難地區”的必經道路。至於原因,就是這兩個條件是用“或”連接

消防通道的行政法規是民國92年頒訂,而文林苑舊址為民國101年拆除,這十年間,消防局也沒有劃設此西側道路為“消防通道”

消防局救災困難地區的認定標準如下:
一、連棟式磚、木造建築物達五十戶以上。
二、建築物密集且水源缺乏地區。
三、甲類場所地下室營業面積在五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場所。
四、二十層以上高層建築物。
五、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收容人數在二十床以上之老人養護機構及住院病床在一00床以上之醫院。
六、捷運地下車站及捷運地下商店街。
七、機械式密閉停車塔。
八、總樓地板面積三0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大型賣場。
九、其他經消防局認定具有容易擴大延燒,造成重大人命傷亡之虞或避難逃生困難等場所。


對比文林苑舊址的建築,以及都更后的新建築,如果92-101年間沒有文林苑現址沒有被認定為“救災困難區域”,新建築完工后,被認定為“救災困難區域”的幾率也不大
不過,如果你一定要認為新建築符合以上任一條件,那也是可以的,歡迎你提出交換意見

然而,等到新建築完工后,就算消防局不認定新建案為“救災困難區域”,西側道路兩旁的居民也可以在完工后,取得50%以上的同意,申請將西側道路劃設為“消防通道”

講了這么多,無論如何,到此西側道路如你所愿,劃設為“消防通道”了。這樣可以了嗎?
真好玩

E大,紀大,H大當初我發公文詢問時都有參與討論,也知道我發公文的心態是不想文林怨破局(詳見文林怨2億5億陳情書真相這棟樓)。

因此我在其後回文還強調,單靠這篇消防局的公文不足以定罪。也只有如此才能得到肯定答案。

要讓文林怨破局,還需要建築法規的配合。單從這篇公文,就想要討論到文林苑消防安全合格?

如今還是只會抓公文中的語病做文章,代表你們根本不爬文,而且看過就忘了,只為嘴砲而嘴砲。

若這麼有心,請問你們,文林怨的消防安全規劃基本要求為何?
紀大身為資深仲介,常常指責別人程度不足,這問題應該答得出來吧?還是你賣房子的時候,從不考慮這些?
E大更致力主文林苑消防合法一年多,應該多少涉獵些建築法規吧!


還有Z大、肥貓大,我們所講的牽涉住戶人身安全的消防通道,不是他們認為的消防通道。這種雞同鴨講的文章,白白浪費精神,當笑話看看就好了。
撲荔枝獎得主耶!你們還不怕?

PS>我公司的電腦壞了,恐怕這一陣子很難跟上大家的速度。
我們先不要說文林苑的事情,我們先把消防通道的定義釐清.因為有人的中文理解能力需要我幫忙,當然熱心助人,日行一善.
請先到 消防局的網站  http://102.tfd.gov.tw/ 

網頁長這個樣子



有沒有看到兩個紅色框框幫您圈起來的,請點第二個進去看,您就可以下載一份台北市政府認定的 一、二級火災搶救困難地區    

請注意歐!這是台北市政府官方認定的,可不是我們最厲害的肥貓,ZZZing,等等諸位高手所自訂.因為我們沒有活在他們的世界,因此我們只要遵守台北市政府的就好了.
我怕有人不會查,沒關係我再幫忙貼上好了˙,因為再01有圖有真相,我們一起來印證吧! 




看官們,看到現在是否恍然大悟了呢?原來名詞可不能亂用呢!不然隨便稱人家聰明,到底是真聰明還是假聰明呢?

幾位諸公大人,您們的言詞是否該用更精準的名詞來正確地傳達你們要表達的訊息,不然言不由衷,很難溝通呢!

handymanSG wrote:
或許你真的不懂,或是...(恕刪)


我當然是不懂了!

我就是知道文林苑案的可用消防通道,只有西側,

而這條通道,是沒有辦法提供法定消防通道的規格,

以實行實際上消防救災的狀況!



你提出一百萬個:文林苑不需有消防通道 的理由,

也不能解決這問題。

kuoyuan1 wrote:
還有Z大、肥貓大,我們所講的牽涉住戶人身安全的消防通道,不是他們認為的消防通道。這種雞同鴨講的文章,白白浪費精神,當笑話看看就好了。


你忘了加上一句,你們認為的消防通道,也不是消防局給你回文中的消防通道
你先跟消防局雞同鴨講,然後再拿消防局的跟你回的雞話公文,來解釋解釋你的鴨話發文

拿消防局解釋消防通道的公文,來支持文林苑消防安全有問題的論點,不但是雞同鴨講,而是牛頭不對馬嘴

要質疑文林苑的消防安全,“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會是比較重要的法規,不要再執著在"消防通道"上打轉了吧
不過,“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可真的沒有清楚說到路面寬度的測量方式,所以可能還會有小小的爭議。

還有,你真的搞錯了,
我知道你不想文林苑破局,我也不想文林苑破局,我也很關心消防安全。道路的寬度是否足夠,消防車能否操作,比道路是否為劃設消防通道重要多了

kuoyuan1 wrote:
如今還是只會抓公文中的語病做文章,代表你們根本不爬文,而且看過就忘了,只為嘴砲而嘴砲。

若這麼有心,請問你們,文林怨的消防安全規劃基本要求為何?
紀大身為資深仲介,常常指責別人程度不足,這問題應該答得出來吧?還是你賣房子的時候,從不考慮這些?(恕刪)


我還是要請問K大 您的消防通道的相關定義在那兒,請跟我講吧!不然雞同鴨講,如何對焦釐清真相呢?麻煩您了


另外再請教K大,您認為的消防安全規劃最基本要求是那些呢?可以也請您分享一下嗎? 

說實在的因為我只是賣房子而已,並非建築師,因此我銷售的都是成屋,都是取得合法的使用執照,因此,對於這部分不是很了解,但我願意學習新知,也再麻煩您解說了.感謝
ZZZ ing wrote:
我就是知道文林苑案的可用消防通道,只有西側,

而這條通道,是沒有辦法提供法定消防通道的規格


你這樣說,也對也不對

消防通道劃設要件是道路不能太寬,太寬就不合規定了
文林苑前的道路,寬度在7.5米以下,就寬度來說是符合消防通道的規定的

我猜,你要說的是凈寬3.5米的事
凈寬3.5米是“原則”,消防局是不會因為凈寬不到3.5米就駁回居民劃設消防通道的要求的

如果真的有需要劃設消防通道,西側道路真的是“目前”唯一可以劃設為消防通道的”既有道路“
可是,建案完工還要好幾年的時間(如果真的有開工的話)
北側的未開闢六米公有道路是否可以在這段時間內開闢完成呢?
如果真的一定要用西側道路,造成凈寬不足3.5米的不是文林苑建案本身,也不是文林苑前的道路,而是郭元益前的道路,對吧
消防通道是建構在既有道路上,如果既有道路不夠寬,政府應該做的是設法加寬郭元益大樓前的道路凈寬

文林苑現址,不管以前或現在,消防局都不認定其為消防救災困難地區
如果以後消防局改變心意的話,也是要從既有道路著手,或是完成未開闢的公有道路

紀 wrote:
我們先不要說文林苑的...(恕刪)


紀大師,我知道你們一直想證明:

文林苑這個都更案,不必有消防通道存在,反正沒規定就不必要,

問題是: 實際需不需要? 你的專業判斷呢?

你覺得文林苑現在的救災條件怎樣? 如果直接完全不變,只是把15樓的大廈建起來?

這是第一個



再來,如果文林苑這樣的都更案,它本身屬於新建住宅,實際救災狀況也有相當困難,

你們怎會認為不必有一條消防通道提供救災?

你們真的覺得,台北市消防局或建管處,會幫你們"背這個書"嗎?

如果文林苑不需要有任何消防通道存在,那麼消防局被問到這問題時,

就不會覺得這是個問題了,


如果消防通道,是不必要,不需存在的,那麼這些相關官員,為什麼有的說這樣不合規定,

有的還說不關我的事? 如果它是不必要的,那何必講這些話,像你們這樣說不就得了?

難道你紀大師這方面專業比他們還強嗎?


我就這樣講好了: 文林苑要不要消防通道,不是你我決定! 是消防局,建管處,都更處的專業判定!

但是,實際上,它需不需要條符合"最低標準"的可供救災通道,這是你我都可以判定的事!

由消防局的回應,可見消防通道確實是有必要存在,(以消防專業來看!) 且文林苑目前設計是有問題的!

而實際上,哪個有點大腦的人看過文林苑四周狀況,認為不必有消防通道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richuangtw1980謊言包之3

文林苑消防問題沒有問題?

文林苑現址現圖,及四周消防通道狀況如下:



消防局自身說法: 

http://124.11.23.20/?p=1657

消防局災害搶救股股長林弘崧表示,3.2米的道路雖然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
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
http://pnn.pts.org.tw/main/?p=28810

至於士林王家對於文林苑消防安全的質疑,台北市消防局今日則回應,文林苑樓高15層,
依法應有4米以上的消防通道,周邊也必須留有8 x 20公尺的消防作業空間,才能符合最低消防需求。

http://zooey0723.pixnet.net/blog/post/32870452-%E6%96%87%E6%9E%97%E8%8B%91%E6%B6%88%E9%98%B2%E9%80%9A%E9%81%93%E9%81%8E%E7%AA%84--%E6%81%90%E9%87%80%E5%85%AC%E5%AE%89%E5%8D%B1%E6%A9%9F

消防局強調,由於主辦的單位是都更處,消防局只是陪審單位,加上這個案子已經完成審查,他們也只能向都更處反映,由都更處提出後續處理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8986

雖然都市更新打著公共利益之名,改善老舊社區生活品質,實際上規劃中的都更案,卻隱含公共安全危機。以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為例,目前道路僅3.3米寬,但根據台北市「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5樓以下建物需保留3.5米通道;6樓以上建物則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輛出入。文林苑將是高達15樓的大廈,消防通道卻不足4米。

反對文林苑都更案的住戶王耀德曾向台北市消防局反映,當時消防局表示將針對通道過窄問題,建議台北市政府現勘,事後消防局以公文告知王家「現有道路寬3.5公尺,加計無遮掩人行道,合計寬度達4米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andymanSG wrote:
消防局是不會因為凈寬不到3.5米就駁回居民劃設消防通道的要求的

你說的沒錯,因為要求是四米,消防局不會用3.5米這數據駁回,要用不足4米這原因駁回。

handymanSG wrote:
北側的未開闢六米公有道路是否可以在這段時間內開闢完成呢?

北側有公寓擋著耶!你看過消防車隔著一棟建築物救火的?

不要再硬凹了,除非你能拿出法條說文林怨不用設置消防通道,否則北市消防局說的文林苑"因為未現場勘驗,所以有疏漏"就可以重打你的臉了。
紀 wrote:
我還是要請問K大 您...(恕刪)

我還和你說過,你自己爬文吧!
經過教訓,我現在不提供已發過的文,請你自己慢慢爬文。

還有,你哪家仲介公司,職前教育做的很差歐,如何幫客戶做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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