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
我只要問你,倒底發生...(恕刪)
或許你真的不懂,或是你只是逃避回答,那我把我的想法告訴你:
雖然文林苑西側道路在7.5米一下,可是長度從路口到有人居住的地方不到280或140米,所以第一項條件不符合
因為消防局認定此道路不合消防通道劃設條件,所以可以斷定,此道路也非通往“救災困難地區”的必經道路。至於原因,就是這兩個條件是用“或”連接
消防通道的行政法規是民國92年頒訂,而文林苑舊址為民國101年拆除,這十年間,消防局也沒有劃設此西側道路為“消防通道”
消防局救災困難地區的認定標準如下:
一、連棟式磚、木造建築物達五十戶以上。
二、建築物密集且水源缺乏地區。
三、甲類場所地下室營業面積在五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場所。
四、二十層以上高層建築物。
五、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收容人數在二十床以上之老人養護機構及住院病床在一00床以上之醫院。
六、捷運地下車站及捷運地下商店街。
七、機械式密閉停車塔。
八、總樓地板面積三0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大型賣場。
九、其他經消防局認定具有容易擴大延燒,造成重大人命傷亡之虞或避難逃生困難等場所。
對比文林苑舊址的建築,以及都更后的新建築,如果92-101年間沒有文林苑現址沒有被認定為“救災困難區域”,新建築完工后,被認定為“救災困難區域”的幾率也不大
不過,如果你一定要認為新建築符合以上任一條件,那也是可以的,歡迎你提出交換意見
然而,等到新建築完工后,就算消防局不認定新建案為“救災困難區域”,西側道路兩旁的居民也可以在完工后,取得50%以上的同意,申請將西側道路劃設為“消防通道”
講了這么多,無論如何,到此西側道路如你所愿,劃設為“消防通道”了。這樣可以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