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uan301 wrote:
我沒有仇富,我只是在...(恕刪)
其實最困難的地方在於政府已經沒有步可讓了…
大家可以看看這次修法的各版本,尤其是北市府版本,
王家還是會被強制拆除,只是變成法院代拆而已…
同時就算都更36和25-1被宣告違憲,文林苑早已成不可回復狀態,
如果北市府違憲行政,王家能夠做的就是申請國賠,要原地蓋回去還是有困難。
建商真要說有什麼責任的話,恐怕是道德上與道義上的責任吧?
問題是真正對建商有約束力的是法律,用普世性的社會道德責任沒有辦法要求建商做什麼,
就好像NPO與NGO整天喊著企業應該善盡CSR的義務,但就算企業不做CSR也拿他沒皮條一樣…
能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