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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幫王家講話了

puma3330646 wrote:
他們本來就是要錢阿....(恕刪)


有人要買我東西, 我不賣, 對方非要不可
難道我不可以開天價嗎?

我獅子大開口, 對方可以不買啊,
難道因為我開高價, 對方就可以依法搶奪我嗎???




dennis10 wrote:
請參考判決書法官有說...(恕刪)


那個是打官司的時候用這點吧, 都審會紀錄應該是95%同意, 0%不同意吧
如果是5%不同意, 都審會敢讓他過, 好會拆還敢去拆
那只能說他們白目活該被捅


sentary168 wrote:
講反了吧

是在法之外還要重視情理

情理法,這樣是把法當做最後判決根據

法律保障的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

另外如果樓上上屬實"技術上來講, 都審通過公告30天以後, 那個已經不是他們家的財產了"

那這就沒剝奪他們的財產權了

都審定案後才在救濟只會讓人無法苟同而已...(恕刪)


我想,您引用的....
"技術上來講, 都審通過公告30天以後, 那個已經不是他們家的財產了"
這樣的行為就已經算是剝奪財產了吧?
特別是在{都審}本身還有瑕疵的時候...
cs800 wrote:
有人要買我東西, 我...(恕刪)


是的
現在站在市府那一方的人就是這樣想
你自己的東西別人想要買
你不能決定願意不願意賣或是價格高低
你喊高我就說你貪得無厭&自私自利
我就找一群人大家一起喊價跟你買你就要賣(因為多數決,你自己只有一個人~穩輸的)
價格不是由你自己決定
不賣我就找公權力把你押起來強制把東西拿走
這就是民主公平正義的表現


iamrock wrote:
洗腦洗的真嚴重,還馬...(恕刪)


建商確實沒有得到王家『明示的』許可,就開始預售房子了

但是,這一點上面,建商是合法的。
(都更法的關鍵就在於:多數決取代從前的共識決)

關鍵的問題應該是:

王家有被問過要不要參加:不要參加的,請說NO。
王家的選擇,是不說YES,也不說NO

我是不相信他們這麼多年來
都以為『不說話就是說:NO』
(家族裡有學建築的,鄰居,建商或法官也不可能不把這點講出來吧?!)

真的不要,一開始可以說NO

哪為何當時不說呢?

舉個實例給大家參考吧:

20年前信義區,也是一個都更案
(當年是共識決,一家說NO的話,大家都得等)

200多戶,談了七年,終於99%的談完了
原先一直說好好好的這1% (一直都很熱心呦)
在最後擺出話來

價格從200萬,變成5000 萬
建商後來乖乖付錢....

這是從前的遊戲規則.....

(我知道的原因,是因為5000萬事我對門鄰居拿到的價格,我們是拿200)




覺得王家有辦法把事情搞得這麼大

應該不是簡單的人

所作所為從頭到尾看起來

居心可議
說穿了不就是為了
建商不想花這麼多錢讓王家得了便宜
王家不想只拿到業界慣用的比例分配所配得的面積而已
就是一個不想多給,一個想多拿
其他冠冕堂皇的理由,不就是為錢

再多的言語包裝 掩飾不了個人的私利
我已經發現這類擁護建商的文章, 第一頁都是支持者(工讀生)一擁而上, 第二頁之後才有反對的聲音,會不會太巧合?
另一棟樓引用法條來說明,難道也是工讀生?
只要支持都更的都是工讀生,
你這是什麼謬論邏輯,
那最高行政法院也是建商的工讀生?

wshboy wrote:
其它的36戶已搬出,等著新房入住的該怎辦?房子都打掉了...
是否有人想過呢?


他們才是更弱勢
連熱血學生的支持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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