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3330646 wrote:他們本來就是要錢阿....(恕刪) 有人要買我東西, 我不賣, 對方非要不可難道我不可以開天價嗎?我獅子大開口, 對方可以不買啊,難道因為我開高價, 對方就可以依法搶奪我嗎???
dennis10 wrote:請參考判決書法官有說...(恕刪) 那個是打官司的時候用這點吧, 都審會紀錄應該是95%同意, 0%不同意吧如果是5%不同意, 都審會敢讓他過, 好會拆還敢去拆那只能說他們白目活該被捅
sentary168 wrote:講反了吧是在法之外還要重視情理情理法,這樣是把法當做最後判決根據法律保障的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另外如果樓上上屬實"技術上來講, 都審通過公告30天以後, 那個已經不是他們家的財產了"那這就沒剝奪他們的財產權了都審定案後才在救濟只會讓人無法苟同而已...(恕刪) 我想,您引用的...."技術上來講, 都審通過公告30天以後, 那個已經不是他們家的財產了"這樣的行為就已經算是剝奪財產了吧?特別是在{都審}本身還有瑕疵的時候...
cs800 wrote:有人要買我東西, 我...(恕刪) 是的現在站在市府那一方的人就是這樣想你自己的東西別人想要買你不能決定願意不願意賣或是價格高低你喊高我就說你貪得無厭&自私自利我就找一群人大家一起喊價跟你買你就要賣(因為多數決,你自己只有一個人~穩輸的)價格不是由你自己決定不賣我就找公權力把你押起來強制把東西拿走這就是民主公平正義的表現
iamrock wrote:洗腦洗的真嚴重,還馬...(恕刪) 建商確實沒有得到王家『明示的』許可,就開始預售房子了但是,這一點上面,建商是合法的。(都更法的關鍵就在於:多數決取代從前的共識決)關鍵的問題應該是:王家有被問過要不要參加:不要參加的,請說NO。王家的選擇,是不說YES,也不說NO我是不相信他們這麼多年來都以為『不說話就是說:NO』(家族裡有學建築的,鄰居,建商或法官也不可能不把這點講出來吧?!)真的不要,一開始可以說NO哪為何當時不說呢?舉個實例給大家參考吧:20年前信義區,也是一個都更案(當年是共識決,一家說NO的話,大家都得等)200多戶,談了七年,終於99%的談完了原先一直說好好好的這1% (一直都很熱心呦)在最後擺出話來價格從200萬,變成5000 萬建商後來乖乖付錢....這是從前的遊戲規則.....(我知道的原因,是因為5000萬事我對門鄰居拿到的價格,我們是拿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