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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樓主就事論事我覺得很好
但你忘記政治因素
在台灣這地方某程度上政治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你自己看看這報導吧:奇摩新聞
我截取一段給你看:
「對目前已核定都更案中申請代為拆除者,均將暫緩執行,並成立專案小組重新檢視以求更周延。」

看到這個你就能知道: 明明可以先不拆的嘛
好像大家都沒去注意到
市府依照"都更法"中給予強制拆除的權力是在"何種條件下"才可以執行的

依照法規及市府自己的說法
必須是要有"公共利益"的條件下才有執行的權力
建商改建大樓要如何解釋成公共利益
就我的認知
都市更新中的公共利益必須是公共建設才算是

一個老房子要改建大樓何來公共利益的解釋
就法規上強制執行就已經是非常失敗且錯誤的決策了
怎麼還一堆人去翻其他有的沒有的來解釋這次行為合情合理?


KAHN1997 wrote:
真是打嘴砲的好天地~...(恕刪)


你今天要講理,請花時間找證據,查法律來反對,要講情,為什麼要幫如此損人不利己的人?

我不能理解我們憨厚的台灣人為什麼要被如此自私的人利用?

jovic wrote:
我實在很搞不懂為什麼...(恕刪)


說的好,尤其是這句~"今天蓋王家,明天蓋你家"~,真是說的一針見血,都更為何困難重重,我相信就是有一部分的人在那刁難不願配合,而造成大多人利益跟權益的受損,這次事件我認為依法行政一點錯都沒有,這樣才會讓這都市越來越好

很多人 連判決書 在寫什麼 不看
就說 判決有問題

懶人包 比法律位階更高
其實也合理啦

羅立委 上節目 講的東西
也不過就是懶人包的程度

連立委 都不看判決書、不知道都更條例是立法院通過的
立法院應該製訂 懶人包法案
凡憲法、法律 抵觸懶人包 一律無效


文林苑前面那17米寬 是橋不是路
拿那張圖來說明沒有違反防法規 似乎有刻意誤導之嫌

公家機關對財團放水在前
對小市民嚴格執法在後

搬出依法行政這4個字 實在難以讓人信服
Alex L wrote:
我不能理解我們憨厚的台灣人為什麼要被如此自私的人利用?..(恕刪)

連總統都沒能力挾持全國與論, 王家何徳何能可以挾持全國與論?

dirtypoint wrote:
很多人 連判決書 在...(恕刪)


順便加上

凡憲法、法律 抵觸懶人包及鄉民意願皆無效
所以王家也不是被逼著非要填一個數字和建商喊價

而是王家內部有人贊成都更,有人反對沒瞧好

當他們發現,換來的地與價值不合預期,沒有店面

他們就抓狂了,開始打官司

台灣以後不會再有都更了

因為修完法後換要都更的人叫釘子戶

然後再修法一次

一直循環到沒人想碰都更兩個字,台灣即將變成老城為止
http://senmingkao.blogspot.tw/
地籍圖怎麼會有說明是怎樣的建物在上面,只有每個地的地號跟用途,道路、農用等等。
閣下跳tone跳太遠了,還跳到另一邊去?
8m道路就不是道路?
發問之前請先自己做功課好嗎?認識好什麼叫做地藉資料

這篇在我看來就是問題的核心了,非常仔細的一篇文章
什麼組長做的會議記錄通常都只是場面話,最高法院的判決才是絕對的,
但很多鄉民一直跳針跳針跳針跳針,就像被直銷了一樣...


mikebb0919 wrote:
文林苑前面那17米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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