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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誰給予文林苑的建商財團有權決定誰是釘子戶?? 如果你心中還希望台灣擁有公平正義,進來簽署吧!


iamgod99999 wrote:
你也在用簡單的二分法...(恕刪)

同意你的說法 今天文林苑的事件是因為王家是獨棟
如過今天是公寓或是大樓就沒有這個問題 因為建物與土地是大家所共有的
只能說應該要針對公寓大樓與獨棟的法規做區分 才不會有那麼多爭議
通過的這票立委名字太多,太難記了

簡單五個字搞定 -> 國民黨立委

CleanRoom wrote:
如果說外國月亮比較圓...(恕刪)


美國真的都這麼善良嗎??
那天外奇蹟這卡通是捏造事實囉??
天外奇蹟裡的建商對老爺爺當然相較於台灣近似強姦的方式來說是和緩許多
但建商基本上不都是希望地是方正的,蓋下去才漂亮呀

當然你守護你的古厝有理
但鄰居想都更有新房子好房子住也有他的期許
我呀...
我贊成多數人那邊
就像美牛,死守那早己吃進你我體內的瘦肉精,何必??

blu-ray wrote:
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恕刪)


我承認,是我的話,我也沒骨氣爭下去!

唉!!!!

blu-ray wrote:
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恕刪)


不要違法或是侵犯別人及憲法保障的條件下
沒有自私自利這種事情



blu-ray wrote:
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恕刪)

建商排除王家一樣可以都更
36戶也早住新房
大大所指的多數人是建商嗎
犧牲小民完成財團
自有財產不能用多數決好嗎~老大

shiangtop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了解另...(恕刪)

所謂袋地就是一塊土地附近都是其他人的土地或是河川、山地
無法與公眾所使用的馬路的地就是袋地

所以就有袋地通行權問題
在台灣誰扮演"弱勢"就被同情...所以常常出現理盲濫情

在這案子裡面,建商為了整體 (建築基地的完整方正) CASE比較好賣
取巧將"王家"劃入行為固然可議,

建商也提出應有的金額補償,如果王家不想成全,
只一昧抗爭拖延浪費三年時間!
傷害了其他已拆遷戶的權益...(這些拆遷戶反而是受害者)只能苦等沒有自己房子

自私自利,只圖自己方便!!那麼"王家"就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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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說建商是取巧將王家劃入了
這樣對錯還不夠清楚嗎
其他36戶搬遷戶是自己贊成都更而遷走的
苦等沒有自己的房子也是自己同意的
這樣算什麼受害者
難道大多數人的權益才算權益個人的權益就算垃圾嗎
今天事件要是發生在你身上你就會發覺你的看法多麼的好笑了

stuff0715 wrote:
在台灣誰扮演"弱勢"...(恕刪)

其實巧取畫入這點我覺得有問題

因為不知道法律條文依據在哪
基本上應該是行政機關畫才對

如果是建商畫得 反而必較不會有這問題
直接歸避總比這樣吵鬧而造成契約無法履行來得好

vc0528 wrote:

主旨:「拒拆士林王家 支持都更正義」連署活動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112123502300

主旨:請連署支持廢除都市更新第25-1條和36條,以及36條補充規定!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61304422600



大家看看這些名單!不要再讓這些贊成徵地土匪法案的人進入立法院!

贊成官方版修法立委名單:
丁守中、孔文吉、江玲君、江義雄、吳清池、李明星、李復興、林郁方、林益世、林滄敏、林德福、林鴻池、侯彩鳳、帥化民、洪秀柱、紀國棟、徐少萍、曹爾忠、郭素春、陳杰、陳淑慧、費鴻泰、楊仁福、廖國棟、廖婉汝、趙麗雲、劉盛良、潘維剛、蔡正元、蔣乃辛、鄭汝芬、鄭金玲、盧嘉辰、賴士葆、簡東明、羅明才、羅淑蕾


反對官方版修法立委名單:

王幸男、田秋堇、余政道、林岱華、林淑芬、邱議瑩、柯建銘、涂醒哲、高志鵬、許添財、郭玟成、陳明文、陳節如、陳瑩、彭紹瑾、黃仁杼、黃偉哲、黃淑英、葉宜津、管碧玲、劉建國、蔡同榮、蔡煌瑯、賴坤成、薛凌


又一齣官商勾結血淋淋實例,

都更說難聽一點都是圖利建商財團。

看看那精緻的新莊副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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