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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mj.pip wrote:
這是5%與95%的權益評量,「不能讓少數人的堅持犧牲多數人的權益」。..(恕刪)


看到這句話 讓我想起哲學上常常說的 邊沁理論

如果有一輛失控的火車 即將衝入 500人居住的村落 將造成重大傷亡

但是如果你這時候在鐵軌附近 你旁邊有個胖子 只要將他推入鐵軌內(現在假設的前提是 自己的份量不夠 跳下去也阻止不了火車) 犧牲他一人 就能避免重大傷亡

這個時候該如何做?


說到權益評量就想到:

Pinto是福特公司推向市場的一款小型車,當時十分受歡迎,但它的油箱設計卻有缺陷:油箱被設計在車的背後,一旦被後面的車撞到,發生追尾事故,Pinto很容易爆炸。後來,確實有不少人因駕駛Pinto而在追尾事故中被炸死,還有一些人嚴重受傷。於是福特公司被告上法院。結果卻發現,福特公司早就知道Pinto在油箱設計上有問題,公司還專門做過一項成本收益分析,以決定是否要為Pinto車的油箱設置一個特殊的擋板,從而防止油箱爆炸。

福特公司發現,Pinto車上每增加一個零件,成本就要增加11美金。如果這麼做,總計1250萬輛車,共要花費1.37億美金才能讓這款車更安全。不過他們還計算了另一種情況:用這筆錢去設計一部更加安全的車,而對於Pinto車發生事故,假設造成死亡180個人,每個死者可分到20萬美金賠償;還有180人受傷,每人賠償6萬美金;再加上公司需要更換2000輛車,每輛700美金的維修費用,全部費用加起來,僅4950萬美金。

根據這份成本收益分析,福特公司最終決定,不為Pinto車的油箱安裝保護裝置。

==
希望最後,政府不要把人命轉換成金錢考量 。



mobisucks wrote:
1. 劃進都更範圍不...(恕刪)


以上沒錯

但是劃入都更範圍後需要所有權人同意,才能開始後續的動作

建商還未取得所有人同意,就畫設計圖、賣預售屋

這樣不違法嗎?????

台北市政府更是幫兇,只為了建商不願認賠重畫設計

明明王家一開始就不願都更,只要將王家畫出即可都更

可以做的事情,卻硬要xx人家

台北市政府不保護人民應有權利,卻幫著建商

我只能說市井小民還是鬥不過政府、建商、有錢人的

大家自求多福吧
95%絕對不是百姓利益
5%才是百姓的利益
政府講的話能信嗎
蓋這種大樓有意義多了!
這件事不是用多數人決定就可以拍板的!
那是不是我們也可以表決, 把建商財產充公, 馬英九, 郝龍彬,法官的家產通通充公?
都更真的是很恐怖

其實我認為一坪換一坪根本也不合理
以前坪數30坪沒啥公設
現在都要3-4成公設
一坪至少要換1.5坪才能換到跟原來一樣大的家

再者,我朋友遇到都更
建商房子蓋好後
因為蓋得跟之前談得有些誤差
多一些坪數要你買單或有的沒的
結果還要多花幾百萬解決

如果是拿不出錢的,只能賣掉在換地方嗎?
唉,建商沒個好東西
政府還專門護航
真慘
電腦工程師,有問題可以找我討論 Raxel
財團政府媒體的洗腦
讓大多數人認為都更
是合乎權益或有利的
國外一堆百年老房子
也沒有這樣強迫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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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想說: 看看台北市滿街的破房子破公寓,這些不也都是以前貪婪的建商蓋出來的爛房子嗎?
以前建商有地就把它蓋得滿滿的,二工的也一堆,這些都是造成都市景觀醜陋的原因之一。
建商有了地就是追求極大化的獲利價值,只要把王家吃掉就可以多賺很多,才不是什麼為了都市景觀跟大多數人利益!
CC1311 wrote:
95%的投資客利益嗎?
郝龍斌簡直眼瞎了
投資客的選票是有比較多?

jhsdenny wrote:
看到這句話 讓我想...(恕刪)


問問胖子要不要犧牲啊!

他不要,你推他下去就是殺人!

殺一個無罪的人,救500個,這不叫正義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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