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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財產還是要守住房產 真讓人難決定阿~~

真心建議

在你結婚前 把這事圓滿解決 ..不圓滿也解決

結婚後 ..你太太有權利出意見的

這道理您懂的 ...

如果你愛你的老婆...不要讓這事變成..

你都三心二意

加入你老婆 會變成怎樣...


真心建議

在你結婚前 把這事圓滿解決 ..不圓滿也解決吧
如果是母親用生命換來的
那就拿你們的生命來換吧
講的重了一點
其實是指看母親平常是誰在照顧
姐姐有沒有盡到看護之責
講白點就是有沒有出錢出力

如果當初母親最後的階段她都沒有陪在身邊
那她沒資格要
就看樓主自己的想法了

如果姊姊也在照顧母親上花了很大心力
於情於理
都應該分得一半

我個人是認為樓主如果有正當職業
也是該扛起責任的時候了

先問清楚姊姊到底想要甚麼
如果只是要現金
很簡單
請銀行代理貸款就可以知道這棟房子的現值大約多少
那就是把房子可以賣的價錢一半給姊姊
如果姐姐沒有要一次拿清
那就分期給她

如果姐姐要的是房子
那反而比較麻煩了

shadowjon wrote:
上述A例子,既然房子是在兒子的名下
那兒子幹麻要賣房?房子本來就是他的,誰也拿不走
女兒申請強制分配遺產?兒子還活得好好的,哪還什麼遺產分配?
女兒本來就分不到,兒子不用手腳快啦

但反過來說,這個哥哥或弟弟也太沒親情倫理了
這個姐姐或妹妹,也不用想太多,人還是要靠自己啦...(恕刪)

是呀! 依中華民國的法律, 只有"父母名下的財產",在其過世後,才有所謂分配遺產的問題
shadowjon wrote:
當然,若父母其中一個還在,那其中一方可以依夫妻財產共有,先分走一半
然後剩下的一半,再由父母及孩子共同來分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與遺產繼承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直系血親卑親屬),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如果配偶還在, 和子女一樣是第一順位
沒有分一半的問題
父母多給的老天爺會派人拿走

父母少給的老天爺會派人來還


台北阿哲 wrote:
真的很難決定 希望大...(恕刪)


樓主 其實你不用把問題想的那麼複雜

今天房子 你和你姐共同持有1/2

所以意思就是你也有1/2的所有權

你姐想賣 你不想賣 那這房子也賣不成 (廢話)

你姐想要換現金 他可以自己把他那1/2的產權拿去賣 或是拿去貸款

當然你要租 那收益也是要兩人均分 你要自己住 那就侵犯到另外1/2的權益 因為你姐也可以住1/2

如果兩個人極端 無法取得共識 一個一定要賣 一個一定要留 那就撕破臉 各做各的 反正你持有1/2不賣 你姐也拿你沒皮條


刪刪刪...........
..............
............
真難得你有這樣的心思,在南部,女兒嫁出去不能領遺產的惡例很多,但也一直都是這樣....

將房產交付信託,所得利息你們兩個每個月一人一半...

但前題是你要搬出去,不過交付信託一旦解除,房子還是你們的.....

Jason2431 wrote:
1.請問該房子在母親過世前已經登記在你名下了嗎?

若已經是你名下~ 就無遺產繼承的問題!!

2.若母親過世前不是你的名字,母親是否有立遺囑?
("遺囑書"要本人親自手寫唷! 除非是其他遺囑形式)
若有立遺囑是要給你的,也沒有遺產繼承的問題!!...(恕刪)


若母親過世前不是樓主的名字,就算是有立遺囑是要給樓主的,還是有民法上特留分的問題
姐姐有權拿它該得的那份 (1/4) !!


zkevin wrote:
還是女兒好老公的可以...(恕刪)


這樣說不太對
配偶先走的不管男女一樣吧!
當人兒女的自然也是一樣大!
台北阿哲 wrote:
我想我內心亦有了答案 房子是母親留下來的 房子雖已在我名下 我還是會按照我姐的意思賣了...(恕刪)

房子在你名下, 你賣了分一半給你姐姐, 恐怕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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