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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除非,你是指,其他人...(恕刪)

關於這點,監察院前兩天才剛剛彈劾市府,對於都更範圍毫不審核。許多只有十一二年的建築也被劃為年久有傾塌危險。
營建署也發文要求所屬機構要對都更案所提報的公益性加以審核。
內政部甚至提出都更修法。

文林苑讓民氣出現,好好監督政府。也讓政府感受到壓力,不敢再隨便建商亂搞。
王家真是無意間就做了一件功德。

kuoyuan1 wrote:
關於這點,監察院前兩天才剛剛彈劾市府,對於都更範圍毫不審核。許多只有十一二年的建築也被劃為年久有傾塌危險。
營建署也發文要求所屬機構要對都更案所提報的公益性加以審核。
內政部甚至提出都更修法。

文林苑讓民氣出現,好好監督政府。也讓政府感受到壓力,不敢再隨便建商亂搞。
王家真是無意間就做了一件功德。...(恕刪)


法規,需要根據實際狀況來修正,

政府,建商,市民,違法超規就該被彈劾糾正,負法律刑責,

文林苑雖是被扭曲成都更受害事件,

不過扭曲事實的故事號召抗爭,來抗議別的地方發生的事,

同意戶才成為真正的都更受害者。

很諷刺.....
Erichuangtw1980 wrote :

kuoyuan1 wrote:
關於這點,監察院前兩天才剛剛彈劾市府,對於都更範圍毫不審核。許多只有十一二年的建築也被劃為年久有傾塌危險。
營建署也發文要求所屬機構要對都更案所提報的公益性加以審核。
內政部甚至提出都更修法。

文林苑讓民氣出現,好好監督政府。也讓政府感受到壓力,不敢再隨便建商亂搞。
王家真是無意間就做了一件功德。...(恕刪)



法規,需要根據實際狀況來修正,

政府,建商,市民,違法超規就該被彈劾糾正,負法律刑責,

文林苑雖是被扭曲成都更受害事件,

不過扭曲事實的故事號召抗爭,來抗議別的地方發生的事,

同意戶才成為真正的都更受害者。

很諷刺........(恕刪)


誰扭曲了,被黑心建商惡搞,還不算是受害喔,你家也讓人玩一下好不好?法律政府自己都不敢說完善,所以才會開始修法踢皮球,要不是王家也不是省油的燈,反咬建商一口,早就跟西門町的哪個老伯一樣,店面換來更小還得繳管理費的樓房

gladiator wrote:
誰扭曲了,被黑心建商惡搞,還不算是受害喔,你家也讓人玩一下好不好?法律政府自己都不敢說完善,所以才會開始修法踢皮球,要不是王家也不是省油的燈,反咬建商一口,早就跟西門町的哪個老伯一樣,店面換來更小還得繳管理費的樓房...(恕刪)


號召抗爭的懶人包,裡面有那一點是真的,

王家是因為對都更案的進行中沒有提出反對而失去規劃退出的機會,

對於都更,王家也有誤解,

照理,如果誤解解開,那麼就要機會一起加入都更,全體獲利,

王家的畸零地解套成5房5車位.

是用懶人包號召抗爭的都更受害者聯盟把歧見加深對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號召抗爭的懶人包,裡面有那一點是真的,...(恕刪)

裡面寫的都是真的,只是片面性的陳述,立場不公正罷了。你不也做同樣的事。你還敢罵王家罵這麼兇?

王家沒書面資料反對,所以不成立。
樂揚說同意,一樣也沒書面資料啊,應該也是不成立。

現階段充其量就是協調中,這就是事實。
不然樂揚開這麼多協調會開假的?

更何況沒了王家的土地產權,文林苑如何蓋?蓋完如何拿到使用執照?這都是文林苑的致命傷。
Erichuangtw1980 wrote:
政府,建商,市民,違法超規就該被彈劾糾正,負法律刑責,

你覺得現階段,文林苑因為無公共利益,不符合都更條例而破局,是好的結果嗎?
政府實地審查建商提供的都更資料,免的建商無法無天、欺上瞞下,是諷刺的事?
你覺得建商是聖人,會犧牲自己的利益幫同意戶著想?

虧你還自命為是36戶的代言人,竟然將這些人的利益晾在一旁。
想幫建商說話就直接承認,我才不會這麼反感。

kuoyuan1 wrote:
你覺得現階段,文林苑因為無公共利益,不符合都更條例而破局,是好的結果嗎?..(恕刪)


照都更條例的立法,符合都更條例訂立的條件規劃都更區域,符合公共利益,

市府公告文林苑地區為都市更新地區,是依照都更法法規規定,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認,都更案合法。

-被上訴人於民國91年10月28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第2款規定,公告劃定士林區前街後街附近更新地區(捷運淡水線西側)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法規,不是照個人自由解釋。
小弟不才想出一個愚蠢的方法
先將原建築(無論合不合法)全部重建回來
竣工後再由政府出面將非法部分拆除
剩下再由王家與建商自行解決
就可以維護所謂的"公平正義"
唯一的代價就是繼續花公帑
atay929 wrote:
小弟不才想出一個愚蠢的方法
先將原建築(無論合不合法)全部重建回來
竣工後再由政府出面將非法部分拆除
剩下再由王家與建商自行解決
就可以維護所謂的"公平正義"
唯一的代價就是繼續花公帑

如果可能的話...真希望建商能按照原王家舊屋的"規格"蓋回去還王家...然後把王家排除來都更...後續交由政府來把違建部分拆除並請其付費買路通行...樹立一個"典範"供後人參考...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如果可能的話...真...(恕刪)


好計! 非常贊成!

問題是你要先問問樂揚願不願意! 請先說服樂揚吧?!!!
至少表面上王家是願意的... (現實上倒是未必..)

但樂揚不要啊!

樂揚建設到現在為止, 除了強調一定要搶奪, 吃掉王家土地外..
有其他解決方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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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案的真相..
1. 王家說不說謊, 樂揚都沒打算放過王家.
說謊只是藉口而已...

2. 現在文林苑不能解套, 就卡在樂揚自己不願放棄王家...

3. 樂揚建設, 就是運作都更案, 強奪王家土地的強盜建商!
4. 只要不依王家出價付錢買地, 樂揚建設就是不折不扣的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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