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ppet999 wrote:
依照現在的建築法規還...但是我想請問你的是,捷運興建之前,當時他家是不是就已經存在了?
如是的話,那有問題的應該是捷運建造的地點有問題吧?
(恕刪)
如果您把第一頁的資料看完,您就會知道,不是建商要保護王家土地,是法規規定沒有解決畸零地的改建權利,鄰地不管是都更或改建,都拿不到建照。
提出王家違建的理由是因為王家目前的說法是千年不改建,把王家畫出去,其實已經在非法改建。
違法畫出王家,王家提告,建商官司會贏嗎,如果市府核准,市府能不國賠嗎?蓋好的屋子要不要拆掉,讓王家有馬路進出?
絕對贊成王家為了自己的權益全力爭取,但是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時效的,王家放棄反對權利錯過時間,要所有的人,推翻已經完成的合法程序,依情,理,法 都說不過去。同意戶,都更處,只要王家2年的時間有提出“NO”,就有機會協商幫忙,是王家放棄了權利。”之後有讓王家有近3年打官司翻案的機會,也失敗了,王家該收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