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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puppet999 wrote:
依照現在的建築法規還...但是我想請問你的是,捷運興建之前,當時他家是不是就已經存在了?
如是的話,那有問題的應該是捷運建造的地點有問題吧?
(恕刪)


如果您把第一頁的資料看完,您就會知道,不是建商要保護王家土地,是法規規定沒有解決畸零地的改建權利,鄰地不管是都更或改建,都拿不到建照。

提出王家違建的理由是因為王家目前的說法是千年不改建,把王家畫出去,其實已經在非法改建。

違法畫出王家,王家提告,建商官司會贏嗎,如果市府核准,市府能不國賠嗎?蓋好的屋子要不要拆掉,讓王家有馬路進出?


絕對贊成王家為了自己的權益全力爭取,但是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時效的,王家放棄反對權利錯過時間,要所有的人,推翻已經完成的合法程序,依情,理,法 都說不過去。同意戶,都更處,只要王家2年的時間有提出“NO”,就有機會協商幫忙,是王家放棄了權利。”之後有讓王家有近3年打官司翻案的機會,也失敗了,王家該收手了.
sean1972 wrote:
是建商欺騙(或刻意隱...是建商欺騙(或刻意隱瞞不告知)同意戶說已經整合好了吧
(恕刪)


王家自己在5億陳情書上說,“民國95年7月~98年6月15日止 ( 空窗期雙方未再接觸 )”,事後證明是謊言。

王家不管要參加都更或不參加都更,都得給個白紙黑字。發函到建商,到都更處做不到嗎?

如正式表態不加入,那麼大家就解決畸零地的方法來動作。

沒有王家的白紙黑字,誰敢主動把王家排出去,何況王家有兩個建築碩士,有人在做都更的建築公司工作,該怎麼做,當然清楚。


如果時間到了不表態,都更多數決定門檻達到4/5,都更案就通過了。何況文林苑的同意比例還達到95%,還大於目前的修法同意比例90%。

市府審核都要公告公展的...也就是同意比例也都是攤開來的...說刻意隱瞞或欺騙...這...哀..其實這種案子要是真如懶人包王家所說的..建商肯定會在官司裡面輸到脫褲子...但是...老王真的想下山了...路人甲乙就別....
王家有無發函 不代表一定就可以被排除在外 這點我相信你很清楚

不用我再贅述

還有為何一定要白紙黑字 口頭告知不行嗎 意思表示到了不行嗎

念建築又不是念法律 即使是律師有有專打離婚 專打專利 專打國際訴訟的

也不見得都很厲害.念個碩士是多厲害.人家建商養了多少律師.你覺得建築師和律師打官司誰會贏?

沒在社會打滾個幾年還是被人家弄死.

更別忘了現在碩士的起薪多少錢?

但以上這些還是跟建商有誠實無告知整合現況無關

你能告訴我嗎 你可去問問你的同意戶朋友嗎

Idnes wrote:
市府審核都要公告公展的...也就是同意比例也都是攤開來的...說刻意隱瞞或欺騙...這...哀..其實這種案子要是真如懶人包王家所說的..建商肯定會在官司裡面輸到脫褲子...但是...老王真的想下山了...路人甲乙就別....(恕刪)


那就更好玩了

也就是說36戶知道同意比例多少

反正人多拳頭大 根本不用管王家同不同意

硬要把人家吃下來的意思嗎
sean1972 wrote:
王家有無發函 不代表一定就可以被排除在外 這點我相信你很清楚
...(恕刪)



連租房子,都得要合約,何況是都更大事。如果你有房子出租,你敢不定合約嗎?

大家知道的是王家不滿意價錢,但是沒有說要退出都更,而王家說是不知情無法拒絕,這不就是沒有白紙黑字的下場嗎?還得經過法院判決王家知情沒反對,王家人自己暴料知情談價,不然誰知道真相。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共28條,都市更新條例共62條, 印出來沒幾頁,怎麼可能不懂。何況有在都更公司工作。那麼多的資源可以討論。和畸零地有關的法條沒幾條,第一頁的說明鏈接上去看看。


如果王家出席會議提出反對,或者發函反對,都更審議委員會會要求協商解決,只要是合法排的出去,就排除去。王家要退出,就解決畸零地的問題。

替王家打官司的蔡律師幫鄭醫生退出都更,林晉章議員提到的水晶大廈,都是成功退出的例子。
http://www.ilovetaipei.com.tw/in-the-news/yioo/wen-lin-yuan-an-shi-fu-bian-hu-zheng-ce-neng-li-bu-zu


再說都更處每年通過的都更案子不到5%,有爭議的案子不會那麼容易過關的。


文林苑都更案保障了王家不能蓋房子的畸零地有5房5車位近一億的價值,就不要顛倒是非什麼吃下去的荒唐說法。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連租房子,都得要合約...(恕刪)


不容易過關 和 一定不會過關是不一樣的

沒必要把他講成好像只要寄了存證信函就可以阻擋此案成立一樣

我相信你很清楚 但發言內容卻易使人渾淆 這點實在有必要說明白

至於 水晶大廈/鄭醫生案 你認為能夠排除只是因為寄了存證信函而已嗎

如果寄存證信函這麼有效.那還需要 請律師 動議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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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路上隨便給一個路人甲2萬元請他吃狗屎你覺得他肯不肯?

拿2萬元比起狗屎算是物超所值了吧 但換成是你你吃嗎?

不是所有東西都能用金錢衡量

更何況樂揚也說了 給王家的條件並未優於其他36戶

那麼1億又如何5房5車位又如何

王家就不願意賣你就是要把他搞進來

不就是要吃他不然哩
sean1972 wrote:
不容易過關 和 一定不會過關是不一樣的

沒必要把他講成好像只要寄了存證信函就可以阻擋此案成立一樣

我相信你很清楚 但發言內容卻易使人渾淆 這點實在有必要說明白...(恕刪)



第一頁的法規已經寫的很明白,沒有解決畸零地的問題,排除王家讓王家畸零地無法改建是違法的。

鄰地不管是改建或是都更,都拿不到建照。

加上王家沒有提出反對。都更比例過門檻,都更案就會通過。

白紙黑字是社會上做事的基本方式。


5月時同意戶和王家談過,如果有排除王家的方法讓王家獨立建築,同意戶也會支持。可是王家提不出方法,又不會建商溝通。 那只能以通過的案子繼續進行。

如果您能提出可行的解決辦法,歡迎提供,您可以PO在都更受害者聯盟的FB。 我想王家和同意戶會感激您的。。
Erichuangtw1980 wrote:
第一頁的法規已經寫的...(恕刪)


那也要看畸零地是真的還是假的,有塊地是通道,政府硬給建商,要變成啥地都行

Erichuangtw1980 wrote:
第一頁的法規已經寫的...(恕刪)


是啊 就因為王家是畸零地 建商才想用這條把它吃下來呀

你敢說建商不想要王家這2塊地 (哈死了我想)

不需要明明佔了王家便宜 還要說我是不得已的 其實我也不想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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