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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王家、36戶--台灣正義的最後防線是誰(法院還是民粹)


stai wrote:
文林苑大家一直以建商...(恕刪)
版大,王家是產權獨立的透天房子,建商也沒拆除執照,憑什麼把王家房子拆掉,而且也當成預售屋出售呢?


TONY-17 wrote:
我怎麼看都是:理站不...(恕刪)


小弟到覺得Tony大大的見解客觀,倒是M大提出一些令人摸不著頭緒的比喻,讓人越看越模糊(原諒小弟才智拙劣)。

整件事對任何一方也許已無簡單的錯與對的選項,就像現行車禍判決一樣,誰錯的多或少而已?!社會公義跟社會公益的議題,每天都在討論跟爭辯,本來就沒有答案,社會並沒有因此停止運行,世上現在也還存在著許多不同型態的社會,地球有爆炸嗎?!沒有,那何必每天爭的彼此面紅耳赤~

如影隨行 wrote:
到現在你還在說這個問...(恕刪)

王家有參加電視面對面的討論會.他們有拿出當時建商寄給他們的通知退件函(事後才取得的).上面清楚的寫著一個不對的地址.且有蓋著一個大樓管委會的章.但神奇的是...那個地址也是一棟透天厝的地址.但確不是他家的?而那個印章是類似官印的大章.只能看的清楚是類似大樓管委會的.但重要的哪間大樓?誰簽收的卻模糊不清.查不到線索....很明顯的就是建商動了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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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是只寄了那101次通知, 而那惟一的一次通知的地址是錯的,是這樣嗎?
如果事實是這樣, 請問地院的法官會判王家敗訴嗎 ? 王家人與律師在法庭都在睡覺嗎?

如果是這樣顯而易見, 高院法官又會駁回王家的上訴嗎?, 而王家的人與律師在法庭上
會一句話都不說...乖乖接受嗎 ?

會不會有可能建商寄了許多次通知,那些通知函的地址全是對的. 惟一一封有誤的地址
被王家人拿著上各大電視台,一次次的誤導大眾?

地院與高院法官都判王家敗訴了,不是嗎 ? 顯然,法院卷宗內有其它能令地院與高院
法官信服的證據與理由,但王家人只選擇性的提出一件有利於自己的文件,且是在電視上,
而不是在地院與高院的法庭.





台北市政府為什麼不能同意都更的範圍?
有王家這兩戶不是更完整嗎?更何況說明會都辦了,也都公告了,
王家也沒意見啊,政府為什麼不同意?現在是因為王家價碼談不攏,
如果明天王家又改口說他同意了,你還會說是政府不應該同意建商的都更案嗎?
所以說這根本就是王家跟建商價碼談判的問題,根本沒有該與不該的問題。

再者,現在是在賣房子嗎?都更法本來就是比較特別的法律,
當你知道有這件事時,身為現代公民,本來就要自己去關心自己權益,
說沒收到公文,你相信嗎?我絕對不信。因為我跟政府打過交道,
政府其他我不敢說,這種東西他很重視的。

又者,既然這是公共建設,自然關係到公共的利益,自己本來就應該關心與參與,
你自然是可以表達反對的意見,但是你不能漠視他或者代價而沽。
在這種沒有反對意見的情形,自然是繼續走下去,因為還有其它贊成的人。

有人說缺一要件就不得納入?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這樣的都更還要辦嗎?
說這樣話的人來辦辦看,我看你怎樣讓每個人都同意,公務人員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政。
這是改變整個地區外觀的大事,自然是由這個地區大多數人來決定。
如果政府要在這蓋公園,難道也要每個人都同意?
也是大多數人同意就好吧。當時的大安公園,也是被罵得很慘,抗爭得很嚴重,
現在呢?很多人都享受了它的好處。

相信經過這次的王家事件,以後都更不必辦了,沒有建商會有興趣的,
因為每個住戶都會獅子大開口,然後又沒有公權力做後盾,辦啥都更?
就讓台灣永遠沉淪下去吧。
外資很有眼光,已經喊賣幾間手上有都更案的建商了,因為連外資都看懂了,你還看不懂嗎?

對了,台灣已經夠悲情了,多這一件不多,少這一件也不少。難道建商都沒補償的?
把政府與建商說得像土匪一樣,這根本就是一件很單純價碼沒談攏,法律面自己沒搞懂,
沒有那麼委屈。

gladiator wrote:
之前就跟你說過,不要...(恕刪)


何時說過??
我並不認識你
請問你哪位??

jun981010 wrote:
大眾捷運法規定在禁止飲食區飲食要罰錢
結果哪天被罰錢了
卻推說不知道有這規定
還說肚子餓為什麼不能吃東西
吃東西也沒妨礙到其他乘客
這侵害到我的權利
然後找一堆人來聲援
說應該要釋憲且重新修法...
這樣子以後哪還要訂什麼規定或是法律的
大家都來賴皮就好了


大眾捷運 = 公共場所 ≠ 你家
土地不臨路,法律有保障,請查袋地通行權

想要每個人確定知道公聽會時間,建商為啥不一間一間通知拜訪,找里長一起去啊!才三十間,如果只是用寄的,那我也可以開公聽會決定總統府旁蓋垃圾場,到時就強蓋,我管總統府有沒有收到公聽會通知,反正沒來就表示同意!

===========================愛騎車減肥的呆呆
白瓜 wrote:
小弟到覺得Tony大...(恕刪)


既然您說您才智拙劣, 那我也只能說,不能同意您再多了,還是, 您希望我反對您的意見,
說您是錯的?

至於爭的面紅耳赤,是呀,為何建商要爭那塊地? A強爭是對的, B爭是錯的?
官員與立法委員一致說那個法有問題, 這種意見是錯的, 而出來不知道為哪方
爭"那是對的"的人才是對的. 若您不知道誰對誰錯, 或不認為誰有錯, 或認為這些事
不用爭, 那就請您直接支持目前最多官員與民意代表的意見不就好了, 對您而言有什麼好討論的?
阿彌陀佛 真是怪哉怪哉.
基本上把同意都更的住戶

跟王家兩者對立起來是不明智的

基本上這件事情沒有絕對誰的錯

建商有錯
王家有錯
政府也有錯
既然木已成舟
就要想辦法把事情解決才是王道拉!!

stai wrote:
文林苑大家一直以建商...(恕刪)


很簡單~只要那30多戶不要都更...放棄都更獎勵,那麼應該不需要等2年無家可歸馬上就可以合建是吧!!

不過~以上我講的是屁話....因為那30多戶與建商就是貪都更獎勵才會有今天這個地步!

都是貪財惹出來的禍...怪誰!

講了一大堆義正嚴詞的術語.....

這就像讓大家以後嫖妓時...可以正大光明說....我是為了妓女的生存而努力付出!不嫖的人在那靠腰蝦咪!!
((??我好像比喻不太對...@@))

靠~總歸一句話...還不是因為錢!!

今天再來五十步笑一百步??

誰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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