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17 wrote:我怎麼看都是:理站不...(恕刪) 小弟到覺得Tony大大的見解客觀,倒是M大提出一些令人摸不著頭緒的比喻,讓人越看越模糊(原諒小弟才智拙劣)。整件事對任何一方也許已無簡單的錯與對的選項,就像現行車禍判決一樣,誰錯的多或少而已?!社會公義跟社會公益的議題,每天都在討論跟爭辯,本來就沒有答案,社會並沒有因此停止運行,世上現在也還存在著許多不同型態的社會,地球有爆炸嗎?!沒有,那何必每天爭的彼此面紅耳赤~
如影隨行 wrote:到現在你還在說這個問...(恕刪) 王家有參加電視面對面的討論會.他們有拿出當時建商寄給他們的通知退件函(事後才取得的).上面清楚的寫著一個不對的地址.且有蓋著一個大樓管委會的章.但神奇的是...那個地址也是一棟透天厝的地址.但確不是他家的?而那個印章是類似官印的大章.只能看的清楚是類似大樓管委會的.但重要的哪間大樓?誰簽收的卻模糊不清.查不到線索....很明顯的就是建商動了手腳...==========================================================建商是只寄了那101次通知, 而那惟一的一次通知的地址是錯的,是這樣嗎?如果事實是這樣, 請問地院的法官會判王家敗訴嗎 ? 王家人與律師在法庭都在睡覺嗎?如果是這樣顯而易見, 高院法官又會駁回王家的上訴嗎?, 而王家的人與律師在法庭上會一句話都不說...乖乖接受嗎 ?會不會有可能建商寄了許多次通知,那些通知函的地址全是對的. 惟一一封有誤的地址被王家人拿著上各大電視台,一次次的誤導大眾?地院與高院法官都判王家敗訴了,不是嗎 ? 顯然,法院卷宗內有其它能令地院與高院法官信服的證據與理由,但王家人只選擇性的提出一件有利於自己的文件,且是在電視上,而不是在地院與高院的法庭.
台北市政府為什麼不能同意都更的範圍?有王家這兩戶不是更完整嗎?更何況說明會都辦了,也都公告了,王家也沒意見啊,政府為什麼不同意?現在是因為王家價碼談不攏,如果明天王家又改口說他同意了,你還會說是政府不應該同意建商的都更案嗎?所以說這根本就是王家跟建商價碼談判的問題,根本沒有該與不該的問題。再者,現在是在賣房子嗎?都更法本來就是比較特別的法律,當你知道有這件事時,身為現代公民,本來就要自己去關心自己權益,說沒收到公文,你相信嗎?我絕對不信。因為我跟政府打過交道,政府其他我不敢說,這種東西他很重視的。又者,既然這是公共建設,自然關係到公共的利益,自己本來就應該關心與參與,你自然是可以表達反對的意見,但是你不能漠視他或者代價而沽。在這種沒有反對意見的情形,自然是繼續走下去,因為還有其它贊成的人。有人說缺一要件就不得納入?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這樣的都更還要辦嗎?說這樣話的人來辦辦看,我看你怎樣讓每個人都同意,公務人員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政。這是改變整個地區外觀的大事,自然是由這個地區大多數人來決定。如果政府要在這蓋公園,難道也要每個人都同意?也是大多數人同意就好吧。當時的大安公園,也是被罵得很慘,抗爭得很嚴重,現在呢?很多人都享受了它的好處。相信經過這次的王家事件,以後都更不必辦了,沒有建商會有興趣的,因為每個住戶都會獅子大開口,然後又沒有公權力做後盾,辦啥都更?就讓台灣永遠沉淪下去吧。外資很有眼光,已經喊賣幾間手上有都更案的建商了,因為連外資都看懂了,你還看不懂嗎?對了,台灣已經夠悲情了,多這一件不多,少這一件也不少。難道建商都沒補償的?把政府與建商說得像土匪一樣,這根本就是一件很單純價碼沒談攏,法律面自己沒搞懂,沒有那麼委屈。
jun981010 wrote:大眾捷運法規定在禁止飲食區飲食要罰錢結果哪天被罰錢了卻推說不知道有這規定還說肚子餓為什麼不能吃東西吃東西也沒妨礙到其他乘客這侵害到我的權利然後找一堆人來聲援說應該要釋憲且重新修法...這樣子以後哪還要訂什麼規定或是法律的大家都來賴皮就好了 大眾捷運 = 公共場所 ≠ 你家
土地不臨路,法律有保障,請查袋地通行權想要每個人確定知道公聽會時間,建商為啥不一間一間通知拜訪,找里長一起去啊!才三十間,如果只是用寄的,那我也可以開公聽會決定總統府旁蓋垃圾場,到時就強蓋,我管總統府有沒有收到公聽會通知,反正沒來就表示同意!
白瓜 wrote:小弟到覺得Tony大...(恕刪) 既然您說您才智拙劣, 那我也只能說,不能同意您再多了,還是, 您希望我反對您的意見,說您是錯的?至於爭的面紅耳赤,是呀,為何建商要爭那塊地? A強爭是對的, B爭是錯的?官員與立法委員一致說那個法有問題, 這種意見是錯的, 而出來不知道為哪方爭"那是對的"的人才是對的. 若您不知道誰對誰錯, 或不認為誰有錯, 或認為這些事不用爭, 那就請您直接支持目前最多官員與民意代表的意見不就好了, 對您而言有什麼好討論的?阿彌陀佛 真是怪哉怪哉.
stai wrote:文林苑大家一直以建商...(恕刪) 很簡單~只要那30多戶不要都更...放棄都更獎勵,那麼應該不需要等2年無家可歸馬上就可以合建是吧!!不過~以上我講的是屁話....因為那30多戶與建商就是貪都更獎勵才會有今天這個地步!都是貪財惹出來的禍...怪誰!講了一大堆義正嚴詞的術語.....這就像讓大家以後嫖妓時...可以正大光明說....我是為了妓女的生存而努力付出!不嫖的人在那靠腰蝦咪!!((??我好像比喻不太對...@@))靠~總歸一句話...還不是因為錢!!今天再來五十步笑一百步??誰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