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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omfr wrote:
問題是建商合法的利用...(恕刪)


袋地

請你回答都更法原意為何?

今天這件事王家因自私挾持全國語論,浪費社會資源,他們就是對的?為什麼大家要同情他?

omfr wrote:
這就是市府失敗的地方
擁有行政權又打贏官司的市府,還是自己把自己玩殘了,民怨沸騰,公親變事主

不是天怒人怨哪會有法條修正(老賊下台, 刑法 100 條)?

你所謂的民怨沸騰,我看是隨波逐流的人居多吧。
有些人根本不清楚始末,也沒有想要做些什麼,又聽信某些言論而不信服法律結果,最後就導致這個結果出現。

人民可以給政府施壓,但人民沒有干涉執政和行政的權力,別搞錯了。
該施壓的是修法,找市政府這種執行單位出氣有啥好處你可以說說看嗎?

市政府錯是錯在明明拆的光明正大,卻好像是作奸犯科一樣見不得人的妥協態度。
基本上只要亮出法上的結果,叫人民有問題去找裁決的地方或看判決書其實是最快的解決方法。
不過我猜台灣人民又懶又愛隨風起舞的個性,根本也不會想去看判決書或是了解到底為什麼法院會這樣判,反正有問題就是推說官商勾結或是利益體系就好。


lulalla wrote:
這種建築法規在國外並不少見喔!
地中海區就有不少地方規定只能蓋白色外牆,
在巴黎舊市區也規定新建房屋一定要照政府給的立面藍圖來蓋。

台北是比較少,比如說宜蘭縣政特區/桃園高鐵特區,
也有規定房子一定要蓋傾斜式屋頂。
這比規定外牆顏色,對地主的侵害更大。

也有不少國家是以地主的意願為主,未強迫一定要一同建物更新

artix wrote:
先說好,是理性討論。
第一點"...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問題是王家願意簽嗎?真的排除王家來都更,大樓把王家包住,王家只能步行從捷運站空地來出入,失火了怎麼辦?是沒有馬路可以讓消防車進出的哦。
第二點"...此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之現況...",這問題誰要解決?要北市府幫你買地連到建築線讓你可以不用加入都更嗎?王家其實可以自已去買別人的地(先不談買不買得到!!)來解決,沒這麼做,註定801與803要加入都更。
第三點就是建設公司的事了,樂揚有疏失,頂多換一台建設公司來實施都更,但王家的袋地及沒有建築線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就算換另一家建設公司來,一樣面臨上述問題。

第一點,不簽就加入都更
只要有防火巷,水線可進入即可

第二點是指建商的計畫有缺失

Alex L wrote:
大家學習王家一樣自私,請王家拿出兩億,不然不要賣通行權給他。

這就是對的?

王家可步行至捷運站,出入無問題
只是以後面臨無法改建,那是王家自己的事

lulalla wrote:
這條我一直覺得於法無據。

王家現有屋主就算簽了切結,以後的屋主一樣可以打官司逼鄰居讓路吧!

以後的屋主不管是買的還是繼承的都是先知道狀況有什麼好告的

出手愛緊 wrote:
版主這篇
如此理性又清楚的說明都更案的法律面了
很可惜還是很多人用感性來看待這件事
想當初親戚買了一塊地
也是很早就被告知希望劃入都更
大家也是條件談好就劃入
然後所有住戶(地主)
抽籤決定蓋好後的位置分配(都是3樓半透天,獨棟,連棟忘了)
籤運好就是抽到大馬路邊甚至是"角間"
運氣不好就是巷子裡的
如果今天抽到巷子裡的住戶
反悔了,也這樣搞,一拖再拖
其他住戶情何以堪
大家現在都站在釘子戶的立場思考
反之 如果你們都是抽到大馬路邊或是角間
巴不得快點完成都更的住戶呢
你們又是如何看待....
唉~中華民國的民主...

當初參加的人要簽同意書就不會有這個情形
天使殺手 wrote:
北市府跟建商都是合於法沒錯
但是為什麼內政部長要在六個月內修法
今天沒有王家的例子
沒有學生激情的抗議
沒有知名導演的關心
有誰會去多了解一下這都更法對人民的不公平之處呢?

老實說對於自己的財產可以不經我同意
甚至連簽同意書都沒有的情形之下
可以"合法"的被收購掉
沒王家的例子
我還真不知道會有這樣不合常理的法條


yroy wrote:
第一點,不簽就加入都更
只要有防火巷,水線可進入即可

第二點是指建商的計畫有缺失


王家可步行至捷運站,出入無問題
只是以後面臨無法改建,那是王家自己的事


以後的屋主不管是買的還是繼承的都是先知道狀況有什麼好告的


當初參加的人要簽同意書就不會有這個情形(恕刪)



出入無問題,可走的路是誰家的路(地)?

是賴家的喔,那先付5億來當通行費給賴家吧

同意 台灣是 媒體白癡的國家

只報導非常片面的資訊,搞得很可憐 悲情 看起來弱勢

就是正義 就是其他人的錯誤,事實常常被掩蓋在可憐弱勢的糖衣下

真正的資訊不對等

說不一定哪天 從頭到尾的真相被揭露的時候

那些去聲援的會搥心肝也不一定...
tvcf wrote:
房子蓋好這麼多年了, 從來沒有移動過, 為什麼現在變成了袋地??,...(恕刪)


因為本來使用的道路是有人提供土地當做道路使用

台灣很多地方都有這種情形

在因為繼承或買賣之後,新地主不願意繼續提供無償使用

最後變成袋地住戶被關起來出不去

台灣每年這種新聞很多吧

台灣早期是農業社會,土地可能因為繼承劃分而造成某些人取得袋地
但當時比較不講商業利益,很多人會無償提供土地做為道路或者晒穀場等公眾使用土地

反正不是王家抗爭被拆就是抗爭被包起來出不去吧

真是打嘴砲的好天地~一堆自以為是法律專家跟建築專家又出現了
我只能說01臥虎藏龍阿~每個專家都可以電視上的專家更專業更精闢
連版主PO個最客觀的文章都會被說成這樣
只能說世風日下,嘴砲不古阿!

yroy wrote:
也有不少國家是以地主...(恕刪)


把804用牆圍起來。大家都來學習王家的自私好了。

再說804是政府的,收的錢不是給我們大家?我們都自私,這樣不是很好?
yroy wrote:
也有不少國家是以地主的意願為主,未強迫一定要一同建物更新

也有國家都更門檻跟我們一樣,比如日本就是80%就好。

yroy wrote:
以後的屋主不管是買的還是繼承的都是先知道狀況有什麼好告的

知道不代表不能告啊,很多權力本身就訂死在那邊。
王家想不拆,除非做一條私設道路通到他們土地,不然後患無窮。

現在袋地通行權,法院判出來一般是3米寬左右,
你想想文林苑劃一條三米寬通道到801與803號地,
整個案子還需要談嗎?全部破局了....
Alex L wrote:
今天這件事王家因自私挾持全國語論,浪費社會資源,他們就是對的?為什麼大家要同情他?...(恕刪)

連總統都沒能力挾持全國與論, 王家何徳何能可以挾持全國與論?
peterTG wrote:
你所謂的民怨沸騰,我看是隨波逐流的人居多吧。..

選總統也是隨波逐流的人居多吧
peterTG wrote:市政府錯是錯在明明拆的光明正大,卻好像是作奸犯科一樣見不得人的妥協態度。(恕刪)

市府妥協,也是政治算計的結果
只能說,擁有行政權又打贏官司的市府,不能將心比心,粗暴的處理方式,還是自己把自己玩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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