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fr wrote:
問題是建商合法的利用...(恕刪)
袋地
請你回答都更法原意為何?
今天這件事王家因自私挾持全國語論,浪費社會資源,他們就是對的?為什麼大家要同情他?
omfr wrote:
這就是市府失敗的地方
擁有行政權又打贏官司的市府,還是自己把自己玩殘了,民怨沸騰,公親變事主
不是天怒人怨哪會有法條修正(老賊下台, 刑法 100 條)?
lulalla wrote:
這種建築法規在國外並不少見喔!
地中海區就有不少地方規定只能蓋白色外牆,
在巴黎舊市區也規定新建房屋一定要照政府給的立面藍圖來蓋。
台北是比較少,比如說宜蘭縣政特區/桃園高鐵特區,
也有規定房子一定要蓋傾斜式屋頂。
這比規定外牆顏色,對地主的侵害更大。
artix wrote:
先說好,是理性討論。
第一點"...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問題是王家願意簽嗎?真的排除王家來都更,大樓把王家包住,王家只能步行從捷運站空地來出入,失火了怎麼辦?是沒有馬路可以讓消防車進出的哦。
第二點"...此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之現況...",這問題誰要解決?要北市府幫你買地連到建築線讓你可以不用加入都更嗎?王家其實可以自已去買別人的地(先不談買不買得到!!)來解決,沒這麼做,註定801與803要加入都更。
第三點就是建設公司的事了,樂揚有疏失,頂多換一台建設公司來實施都更,但王家的袋地及沒有建築線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就算換另一家建設公司來,一樣面臨上述問題。
Alex L wrote:
大家學習王家一樣自私,請王家拿出兩億,不然不要賣通行權給他。
這就是對的?
lulalla wrote:
這條我一直覺得於法無據。
王家現有屋主就算簽了切結,以後的屋主一樣可以打官司逼鄰居讓路吧!
出手愛緊 wrote:
版主這篇
如此理性又清楚的說明都更案的法律面了
很可惜還是很多人用感性來看待這件事
想當初親戚買了一塊地
也是很早就被告知希望劃入都更
大家也是條件談好就劃入
然後所有住戶(地主)
抽籤決定蓋好後的位置分配(都是3樓半透天,獨棟,連棟忘了)
籤運好就是抽到大馬路邊甚至是"角間"
運氣不好就是巷子裡的
如果今天抽到巷子裡的住戶
反悔了,也這樣搞,一拖再拖
其他住戶情何以堪
大家現在都站在釘子戶的立場思考
反之 如果你們都是抽到大馬路邊或是角間
巴不得快點完成都更的住戶呢
你們又是如何看待....
唉~中華民國的民主...
天使殺手 wrote:
北市府跟建商都是合於法沒錯
但是為什麼內政部長要在六個月內修法
今天沒有王家的例子
沒有學生激情的抗議
沒有知名導演的關心
有誰會去多了解一下這都更法對人民的不公平之處呢?
老實說對於自己的財產可以不經我同意
甚至連簽同意書都沒有的情形之下
可以"合法"的被收購掉
沒王家的例子
我還真不知道會有這樣不合常理的法條
yroy wrote:
第一點,不簽就加入都更
只要有防火巷,水線可進入即可
第二點是指建商的計畫有缺失
王家可步行至捷運站,出入無問題
只是以後面臨無法改建,那是王家自己的事
以後的屋主不管是買的還是繼承的都是先知道狀況有什麼好告的
當初參加的人要簽同意書就不會有這個情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