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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誰給予文林苑的建商財團有權決定誰是釘子戶?? 如果你心中還希望台灣擁有公平正義,進來簽署吧!


blu-ray wrote:
在台灣誰扮演"弱勢"...(恕刪)


理盲濫情?
建商還未取得王家土地
36戶同意都更那就改建那些同意的就好
為什麼硬要持有獨立產權王家配合
沒有王家那些土地一樣可以都更
為什麼要拖2~3年排除王家大樓早蓋好
那36戶早就可以住新家
到底是誰讓多數人的權利受害
理盲濫情 ……笑
為了多數人利益著想

應該修法:只要有適當補償 多數就可以強姦少數 必要時動用公權力將人脫光押在床上






pingrong wrote:
我們又不是當事人,也...(恕刪)


這種事情哪需要當事人才能理解
憲法保障了人民那些權力

今天建商要改建一塊地就可以隨便把你家拆掉
你覺得這種道理還需要當事人才能判定?
你要知道,這是建商改建來販售(很單純的商業行為)
不是為了國家安全或是啥公共利益來做的改建

建商為何不能變更設計保留不同意的一樣來做
因為會少賺麻
哪可能會因為這幾戶就蓋不成房子,我不相信台灣的建築能力有這樣差

很簡單的就是建商貪得無厭,執法者共同參與這次不民主的官商勾結事件而已
Money doesn't means everything...
pingrong wrote:
我們又不是當事人,也...(恕刪)


你也在用簡單的二分法來.模糊焦點.

不是反對王家案例的.就是反對都更.

而是這個案例的手段太過霸道.且人家是透天厝.不是公寓大樓.

今天如果是"公寓大樓"採用多數決.沒人會反對都更的...
tree0502 wrote:
理盲濫情?
建商還未取得王家土地
36戶同意都更那就改建那些同意的就好
為什麼硬要持有獨立產權王家配合
沒有王家那些土地一樣可以都更
為什麼要拖2~3年排除王家大樓早蓋好
那36戶早就可以住新家
到底是誰讓多數人的權利受害
理盲濫情 ……笑
...(恕刪)




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道理~在自私自利的台灣是很難的

如果是我是王家,為了整體大眾的利益,我就拿錢搬走!!!

而不是死佔著"茅坑"自爽!!

相信很多警察「的確」不是自願的,但這段影片是怎麼一回事?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v=3296954859528


jen828 wrote:
您說的真對!(退休的...(恕刪)
影像與幻像 | Http://chinchun.bluecircus.net
CleanRoom wrote:
那國宅是蓋假的? 各...(恕刪)


當然政府可以選擇以國宅方式作為規畫
但是這就要考量到建築物是否符合都市規劃所需要的?
還有國宅是否會有賠錢問題?
畢竟以國宅方式建設就會卡在經濟來源問題
國家會想要聯合財團目的其實跟BOT理念差不多
想省錢又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況且國宅本身就有要解決其他事物的目的(壓低房價?)
另外國宅本身也是有其他問題存在? 之前光是國宅選定地址爭議不就很大

再者
本文並未提到將利益就歸屬給財團
而是提供一些誘因給財團來做建設
請誤曲解文意

還有都更本身就有公益性質
也不可能利益全然歸屬於財團?

其實個人認為台北都更頻頻
可能房價也是一個點,不過這沒有依據
不知道有沒有人了解另一串討論提到的「袋地」?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60088&last=34810540

第一次看到這名詞
blu-ray wrote:
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道理~在自私自利的台灣是很難的

如果是我是王家,為了整體大眾的利益,我就拿錢搬走!!!

而不是死佔著"茅坑"自爽!!...(恕刪)


= ="你怎麼不叫自己造成錯誤的建商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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