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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這一定要推推推........

看到市政府跟財團的勾結
關於95%多數決的迷思, 來看看這張圖吧!


本來有43%不同意(圖左), 經過建商切蛋糕戲法之後再送件就變8.5%了(圖右)

再來關於兩億賠償金的事情, 當初王家找市府陳情,是官員先要求王家對自己物業鑑價才能提訴願,然後再用2億來抹黑,這根本就是官商勾結玩弄法律,來搞死沒權沒勢的小老百姓

都市更新絕對不是把老房子打掉蓋新房子就叫作都更

都市更新是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從師大夜市的爭議就可以看得出來政府連最基本的土地分區都做不到,更何況是上面任何一點...
唯一做到的就是一直放大容積率, 讓更多的人擠到都市裡,買一棟自以為無限增值的房子, 然後建商躲在後面笑呵呵~~


不知這兩戶王姓人家,在選市長時,還有沒有含淚投給郝市長??

悠游魚 wrote:
所以以後99%的人認為你做了壞事,那身為1%的肯定就是壞人,此為民主。...(恕刪)


少見多怪!吸大麻就是!有人認為吸大麻的壞處還比吸煙喝酒少!

很好!跟共產黨學習 (全體鼓掌通過...)
swdawebber wrote:
所以整個都更的精神是...(恕刪)


所以說以後買房千萬不要買一樓, 或是獨棟, 不然就虧大了...
二樓以上, 沒佔用頂加的, 當然支持囉...
話說來我的住處都更, 我當然舉雙手贊成囉, 反正我沒有利益上的損失...
這件事最恐怖的就是藍、綠,報紙,媒體完完全全是在同一陣線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到底背後利益有多大??
只能說建商真的太強了

以後類似的事情,只要他們都在同一陣線,悶不吭聲,統一說法
我們這些一般人被賣了都不知道!!!
居住遷徙自由:憲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記得以前學公民的時候,有說任何法律與命令都不能與憲法牴觸
王家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取得現在的住地,法律不就應該保障他們的居住自由嗎?

還是說那些委員們有修法不用管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了?
這種違憲的法律讓它一再橫行...
釋憲有這麼難嗎?大法官都死光了嗎?每個月還領這麼多錢,
難道大法官都是住豪宅、建商的好朋友?
這個95趴vs5趴

為什麼建商不能等到100趴都到手了 在來拆屋建設!!!
等拆了 在來說那95趴的權益受損~
事情怎麼會這樣做 實在不是很懂!!!!

真的是強盜所為 現在已經是到了 有錢人想幹嘛就幹嘛的世代

大家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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