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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財產還是要守住房產 真讓人難決定阿~~

-------此文章已經自動刪除---------
法律上 除非有遺囑 否則應該是沒再分男女 是否嫁出去 更沒所謂長子 權益都一樣

王永慶的兒女 都是非婚生 但都有繼承權
連羅姓兄妹 有血緣 一樣可分


民國都已經100年了 不要還以為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分
只是很多女兒不懂走法律爭權益



現金才是真的
有現金 再來才是親情
你有錢 會先想妻女 還是兄妹 人是自私的



如果是你姐 馬上走法律途徑 不為自己 也為兒女想
媽都不在了,還有什麼娘家??

房子如果是獨棟的話還可以說是守住家業,

因為還有塊地可以改建,

大樓生命期不就那50-60年?

還守什麼? 又不是什麼大宅園

賣一賣分一分,

把錢去買其它房子,

那些錢也還是你們媽辛苦賺的呀!!

只是它變成現金或其它房子而己


錢這種是還是要分明一點!!
應該留下來
賣了 你要再用同樣的錢買回來
我猜有難度...
跟姐姐商量
750w 分期給
而且機能不錯
這種是可遇不可求的

aulaul6449 wrote:
前面舉了一些例子好像...(恕刪)


沒辦法
人性就是真的如此不堪
看此版的回應就很明顯了

一個人的品格高低用利益來測試最準
可貴的是樓主至少目前看起來良心未泯且努力想做到心正身正

你女性朋友心黑臉厚的父母與兄弟彰顯了她高貴的人格
但你也只能請她自己放寬心
並試著對自己好一點
我的感覺

轉個念頭吧

至少有750萬...要感恩

姐姐的部份

如果姐姐生活過不去 .. 我認為 750萬 他有權利 ..

如果姐姐生活過的去 ..我認為 放低姿態 貸300萬 給你姐姐

記得 放低姿態 300萬

不是 30萬 50萬..那不是在處理..是在耍人..

人爭的是一口氣

好好講..好好講的用意 不是 姐姐都不分..你一個人全拿

好好講 是讓姐姐覺得 你要守這房 不要賣

但願意 盡你的能力 ..300萬

記得不是 30萬 50萬

300萬 可以的..

如果你姐姐 生活還不錯 情份還在..她會願意的....

千萬不要軟土深掘..想用 30 50萬來打發

為什麼 ?

因為你姐姐已經提出 分產的要求..她心裡必有盤算的

謝謝~~

EQ 比 IQ 更重要 ..你應該懂的..
1.請問該房子在母親過世前已經登記在你名下了嗎?

若已經是你名下~ 就無遺產繼承的問題!!

2.若母親過世前不是你的名字,母親是否有立遺囑?
("遺囑書"要本人親自手寫唷! 除非是其他遺囑形式)

若有立遺囑是要給你的,也沒有遺產繼承的問題!!

3.若以上兩點都沒有,姐姐有權拿它該得的那份!!
可是你還住在那邊阿... 跟姐姐討論一下巴!
至少你也要有個地方住!

(不過~ 有醬的姐姐好現實唷!! 你應該也蠻難過的吧!!)
(姐姐是怕你結婚以後,老婆那邊給你出意見巴)
我有類似的狀況,是三兄弟…就賣了也分了,最近拿這筆在桃園找屋覺得還算是有得挑。

allen112233 wrote:
板主

你可以當一個自私的人 霸佔房子 不理你姊

但結果就是你姊恨你一輩子 走在路上都變陌生人

你也可以當一個生意人 用討價還價的方式去跟你姊談

但結果很有可能連 10萬 20萬都計較吵翻了 以後大家都有心結...(恕刪)


跟你打賭..
不管事情會是怎樣的發展...

這..心結....是結定了.....
不管是四方的哪一方(姐姐.姊夫.樓主.樓主未過門的老婆)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有本事的人,賺外人的錢。

沒本事的人,只會計算自家人的錢。

跟自己的內心對話一下,他人的意見僅供參考。人生在世短短數十載,也許沒法事事做到完美,但起碼盡量每件事情做到別太對不起自己良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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