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只想告訴樓主,王家不...(恕刪)
只想告訴樓主,王家不想也不必要提出重建方案。
目前最佳的解決方式就是和建商達成協議,文林苑快開工。
這是所有同意戶的希望。也是替王家畸零地解套的好方法。
發文的目的是讓大家知道,原地重建不過是場鬧劇,面積深度不足15米,沒有臨道路,又部分土地在捷運禁建區內,又要扣掉3米寬防火巷,空出遮蔽率要求的45%空地,根本蓋不了屋子。不管是王家或建商都規劃不了。
光是規劃,畸零地長不出需要的深度,變不出土地當道路。
除非王家買地使自己的畸零地達到獨立申請建照的資格。
同意戶也和王家談過,趕快和建商談如何原地重建,但是王家只是抗爭,不面對畸零地的事實,又拒絕和建商溝通。在沒有解法的情況下只能要求照原計劃進行了。
王家在協調會上也說,退出都更的方法就是永不改建,之前也提出切結書說不能改建自行負責。如果市府公務員誰敢核準,如果將來王家想改建,或者因天災人禍屋子垮了,又改建不了,就得面對王家告市府違法要求國賠的風險。
比較之前文林苑懶人包的“不是畸零地”和”不知情無法反對“的謊言,“您不覺得社會大眾被王家耍著玩嗎?
任何節外生枝的說法其實都不應該在網路上發表,萬一有人依此質疑王家,難道要王家再花時間去規劃一塊昂貴的菜園出來嗎?
何況根據友人的說法,王家並沒有完全拒絕協調,甚至已經有鬆動的現象。何苦在這節骨眼苦苦相逼,逼虎跳牆呢?
靜觀其變吧!
還有,我"苑"打錯了,請順便改正引言,謝謝。
Erichuangtw1980 wrote:
因為看了重新再次檢視...(恕刪)
真可笑...
36戶的困境是樂揚這沒天良的建商搞出來的後果...
堅持自家土地反倒有錯?
樂揚可以像永春宿舍一樣.. 畫出彭家給他們自己玩..
不管王家土地自行重建啊!
難道法院可以規定樂揚非得買下王家不可?
王家能不能建關你什麼事?
什麼國賠的更是笑話, 王家若不肯賣..
不要再無恥地幫建商解套了....
貪就是貪... 沒有比王家還像樣啦!
無恥的樂揚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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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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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 wrote:
先生,如果王家有繳稅...(恕刪)
就算佔用好了,那就把佔用的部分拆掉就好了,那又何必把全部的房屋拆掉?
違建是違建,都更是都更,這兩者本不相干,一件事一件事分開來做,有這麼難嗎?
因為王家有違法的部分,所以王家說什麼都是錯的?
所以有人闖紅燈我就可以開車撞死他? 有人偷東西我也可以一刀捅死他? 因為隔壁占用道我家的地我就可以請政府把他家全都拆了,即使只是因為他家的圍牆超出地界10公分?
任何事情都有合理的比例原則,過與不及都是不對的。
為什麼這件事社會的反應會如此巨大,很簡單,因為這不合常理。 狗吃大便新聞不會報,因為每隻狗都愛吃,如同政客愛說謊一樣。 社會大眾譁然的原因在於合法產權的擁有者居然無法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就算王家這塊地不能再蓋房子,也跟都更案無關,他喜歡放著長草也是他的自由,別人沒有決定權。
這麼簡單的事情,故意搞得複雜無比,還不就是為了成就少數如獲取他人的利益,還要講的道貌岸然,吃相難看啊。
Erichuangtw1980 wrote:
凡事都有第一次,不平...(恕刪)
依照現在的建築法規還有你的說法,或許王家因為捷運離他家太近
所以是不能原地重建了。
但是我想請問你的是,捷運興建之前,當時他家是不是就已經存在了?
如是的話,那有問題的應該是捷運建造的地點有問題吧?
另外,我自身覺得王家不同意搬遷那是他的權力
你建商沒有收購完成就把人家畫入,還逼著拆人家房子
這擺明問題很大阿!
要碼你就重新規劃,把王家畫出基地外阿
本來各自相安無事嘛。
你說我為了你王家以後的重建需求
所以好心幫你規劃進去,
不然你以後不能重建,這樣會不會管太多阿?
還不就是建商想多賣一點房子,
就連預售屋都先賣了,
現在缺了王家那塊地就收不了尾!
這是建商先斬後奏的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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