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建商、王家、36戶--台灣正義的最後防線是誰(法院還是民粹)

沒收到是選擇性的不收到還是真的沒收到

這個都是單純的他們在講,為何其他30戶都收到了,而只有某些戶沒收到

這可能要找多啦A夢借時光機,回到那個時候....說不定....嘿嘿

另外王家的鄰居緣這麼的差嗎,大家都去參加公聽會,怎麼沒鄰居邀他們一起去呢

看來敦親睦鄰這種事大家還是要多做啊

以免又發生這種該參加沒參加,現在到處羅生門說啥有沒有收到的問題
AKG K240mk2 /K240s /K240DF /K240m /K240
killy_chu wrote:
最主要還是要看建商有沒有良心啦!


我對人性沒期待
假設就是沒良心
所以建商加害王家
王家和其他36戶就加害全體納稅人
是這樣子的嗎?

好像有人一直在說 叫那流浪的36戶 冤有頭債有主 要去找建商
為什麼現在又要扯市府出錢勒?!
天下有那麼便宜的事情嗎?

我想 那流浪的36戶只會看到王家一直在鬧 而建商在做事排除障礙
你覺得那流浪的36戶 會知道要去找建商嗎??
今天法院判決王家敗訴..強制執行都更..
市府只是依判決執行
如果再緩拆下去的話
大概一堆高人又要改口
挖出 How Long Bin 與王家過從甚密的證據
進而聲援樂揚建設與其他住戶
指稱 How Long Bin 為市容與都更的絆腳石

有趣的是
王家法院判決書收的到
建商的公聽會總收不到
明明有建築專業背景
卻在記者採訪時一派天真的哭訴被壓迫
又提不出任何不參與都更的書面證明
這不是很奇怪嗎????
最大的問題
在於為何政府會同意樂揚都更的範圍
為何是公務員用公文送達的方式 認定?
我們都知道賣房子 都要簽名蓋章 才算
又不是公共建設 搞那套 無論 你要不要搬 為了公共建設 我可以強拆你的房子
所以用公文送達的方式通知即可 無論妳有沒有收到 都要拆
這種都更 重建 應該只是建商和住戶之間的問題
建商要都更必須要 住戶同意 並簽名蓋章才算
缺一要件 就不得畫入 市府只要依此要件 審定 都更範圍 就不會有後面的情事發生
一開始市政府就錯了
一開始是以 對付罰單 公共建設的方式 處理 以市府(官方)對 民眾的方式處理
才錯誤引用 然後以公文送達 當作是都更意願處理

然而這起都更案 精神上應 純屬 建商和住戶之間的問題 建商不能把協調的責任丟給政府

市府官員如有果看到 這個討論
下回都更 必須要 該筆地號土地的所有人的 ?% 同意 如果是個人擁有 那就是要 100% 同意
並簽名蓋章 收集成冊 才可以核准公告 這樣就比較沒有侵害人權的問題

不要以 公文送達 開會通知 來當作 認定的標準
也不必去淌 建商這趟渾水

也就是等建商協調好 有了證明 在開始進行都更範圍公告

要不然許多老人家 根本不知道 沒去開會 個人土地就被拿走了
我又沒簽名 買賣 為何沒去開會 土地房子就被拿走

將來這樣的事情就會層出不窮
就算 土地所有權人是個人 地主在國外 反正每年都繳地價稅
也必須由建商追到國外 簽名蓋章才有效

其實沒有簽名蓋章之前 開價高低 一切都是假的
如果 樂揚真的拿兩億去 王家還是不簽 至少也知道 她根本不想都更

所以王家是否獅子大開口 或者王家只是要以高價錢讓建商知難而退 表示不都更
根本不是重點
一切以該地號 地主簽名蓋章算
沒簽之前 喊低價 喊高價 沒甚麼意義
搞清楚,那是那30多戶跟建商的問題,不是30多戶跟王家的問題
大可不納入王家進行都更,只是建商不要,是建商這有問題,不是王家
stai wrote:
文林苑大家一直以建商...(恕刪)
黑色小老虎 wrote:


我對人性沒期待
假設就是沒良心
所以建商加害王家
王家和其他36戶就加害全體納稅人
是這樣子的嗎?

好像有人一直在說 叫那流浪的36戶 冤有頭債有主 要去找建商
為什麼現在又要扯市府出錢勒?!
天下有那麼便宜的事情嗎?

我想 那流浪的36戶只會看到王家一直在鬧
而建商在做事排除釘子戶
你覺得那流浪的36戶 會知道要去找建商嗎??
...(恕刪)

為何您一定要假設這建商沒良心呢?
這建商的名字叫"樂掦",起得很好呀!
去找建商要個說法吧!


頭好撞撞 wrote:
今天法院判決王家敗訴..強制執行都更..
市府只是依判決執行
如果再緩拆下去的話
大概一堆高人又要改口
挖出 How Long Bin 與王家過從甚密的證據
進而聲援樂揚建設與其他住戶
指稱 How Long Bin 為市容與都更的絆腳石


之前就跟你說過,不要用假設性的字眼,現在還來這套?
Willien Chen wrote:
沒收到是選擇性的不收...(恕刪)


到現在你還在說這個問題...你都沒在看新聞厚...
王家有參加電視面對面的討論會.他們有拿出當時建商寄給他們的通知退件函(事後才取得的).上面清楚的寫著一個不對的地址.且有蓋著一個大樓管委會的章.但神奇的是...那個地址也是一棟透天厝的地址.但確不是他家的?而那個印章是類似官印的大章.只能看的清楚是類似大樓管委會的.但重要的哪間大樓?誰簽收的卻模糊不清.查不到線索....很明顯的就是建商動了手腳...
這件事不管誰對誰錯.整個事件就是建商疑點重重且站不住腳的多...現在鬧大了鬧僵了.預售也賣了.不曉得該怎麼收尾了...開始要告人了...這一告..又捲進千多位支持王家的人..這下事情有的忙了..
HAN5211 wrote:
所以我說,惡法亦法,再修改前還是得遵守,
否則只要認為某一項法律是惡法就可以不遵守,
豈不天下大亂~(恕刪)


Nuke worker wrote:
沒有我同意就要切我雞雞的法律,那我鐵定造反!


"都更"這種大餅包小餅的作法,
直覺上,
就會惹人爭議,
當初,
法條一出來,
一堆立委跟學者出來喊,
就是沒人要聽,
現在真拆房子了,
一堆人喊打,
是要打那一方呢?
政府? 立法委員? 建商? 釘子戶? 已拆遷戶?
還是
憲法重寫?
才能改善目前爭執點?
  • 2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