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590 wrote:
這點我想讓市府自己去...(恕刪)
當都更案通過的時點,
都更範圍的土地產權是都更範圍內住戶依原持有比例所共有,
以共同財產論述,
所以那個時點的王家土地是王家土地,
但是也是其他住戶的土地。
而都更建案完成後,
王家也能依照原持有比例拿回自己應得的部份,
計算方式也如其他住戶,
建商預售的部份也是排除全體原住戶應得部份後的新屋,
並沒有誰應得的財產被賣掉。
如果不願意轉換為新房產,
只要一開始退出都更範圍,
如郭元益/萬應公/左上兩塊土地,
而王家因為是袋地,
所以需要多做一道「改變袋地現狀」的步驟,
然後就可以順利退出都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