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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爭議中的36戶沒有居住權嗎?

kelly590 wrote:
這點我想讓市府自己去...(恕刪)


當都更案通過的時點,
都更範圍的土地產權是都更範圍內住戶依原持有比例所共有,
以共同財產論述,
所以那個時點的王家土地是王家土地,
但是也是其他住戶的土地。
而都更建案完成後,
王家也能依照原持有比例拿回自己應得的部份,
計算方式也如其他住戶,
建商預售的部份也是排除全體原住戶應得部份後的新屋,
並沒有誰應得的財產被賣掉。

如果不願意轉換為新房產,
只要一開始退出都更範圍,
如郭元益/萬應公/左上兩塊土地,
而王家因為是袋地,
所以需要多做一道「改變袋地現狀」的步驟,
然後就可以順利退出都更了。
banmi wrote:
問題是,我看政論節目...(恕刪)


這點就是法庭攻防要點,
但是法官判定王家知情且有收到。

有管委會那張不是重點,
被當做王家知情證據的是有王國雄簽章的回執。
banmi wrote:
問題是,我看政論節目...(恕刪)


這個也說過了法院採送達主義.目前也是以這法為主.送達主義

還有這送達過程有無做假.除非有做假.不然王家輸.

就看以後改不改跟釋憲時如何解釋.到底有沒有需改變.將來市府願不願改這條.
糖果緞帶 wrote:
你以為消防法是要四面都要有那寬度嗎= ="

在申請時只要有一面臨路的有達到標準就會給過關了


真的是這樣嗎? 一面?
您在哪看到的?

那別的面失火時也很好救?

同時消防車後退跟前進都一樣好開?

這下我覺得糊塗了,
請閣下解惑.

文林苑都更案的消防問題有瑕疵嗎??
sunhm wrote:
真的是這樣嗎? 一面...(恕刪)



士林文林苑更新基地緊鄰的兩條道路,後巷寬度不滿2.5公尺,前方涵洞淨高也未達4.5米。文林路也因士林橋緣故,實際測量寬僅約3.3公尺,就算有誤差,就連要符合5層建築物以下的救災規範,都有困難,遑論救助15層樓的文林苑。除非,除非台北市政府願意拆了士林橋,否則,這條寬度僅約3.5公尺的「文林路」,怎樣都無法符合消防法規。

???????那有人能說到底那一個是正確的?那又有無官商勾結呢??????還是消防主管一時疏忽?????
不察?故意不察?

謝謝~~~~~~~~~~~~~~
不支持王家就這樣
ragexyz wrote:
王家新聞從完全沒興趣...(恕刪)
sunhm wrote:
真的是這樣嗎? 一面...(恕刪)


因為你自己想

如果真要四面 那台灣有八至九成以上的房子全是違建了....

而我自己經手過的案子 兩面有就能申請到建照了

目前有不少新建案 都只有一面臨路 卻都能申請到建照

並且法條上也只說要能給消防車進入即可

另外17米和8米不夠寬嗎= ="

kelly590 wrote:
士林文林苑更新基地緊...(恕刪)


以政府給的資料為主

這邊可以查的到
http://www.zonemap.taipei.gov.tw/showmapMain.aspx


糖果緞帶 wrote:
因為你自己想如果真要...(恕刪)

謝謝解答.那以下狀況呢??

士林文林苑更新基地緊鄰的兩條道路,後巷寬度不滿2.5公尺,前方涵洞淨高也未達4.5米。文林路也因士林橋緣故,實際測量寬僅約3.3公尺,就算有誤差,就連要符合5層建築物以下的救災規範,都有困難,遑論救助15層樓的文林苑。除非,除非台北市政府願意拆了士林橋,否則,這條寬度僅約3.5公尺的「文林路」,怎樣都無法符合消防法規。
kelly590 wrote:
謝謝解答.那以下狀況...(恕刪)


橋在法律上是被認定為道路的

至於最後是不是橋 是由現場的承辦人員說的算

而在上法院時 法官也是以承辦的判定為參考點

所以說那案子能過建照 很明顯是現場承辦認為橋是路

我不是現場的承辦 所以我不知道他是以何種基準下去判定的

但他一定會有他這樣判定的原因

因為上了法院法官有疑慮他就需要提供他當初為何會這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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