吼哩幾霸昏 wrote:一種米養百種人有的學...(恕刪) 個人覺得此篇非常中肯我想強調的部份是“政府的責任”都更法必需建築在保護人民基本的權利上不適用比例原責、更不適用這種“拆違建”的方式來執行政府有義務,去檢示每個都更案的進行,必要時還要適時的修法!王家不表態,政府必須出面居中協調!不管你開幾次說明會要叫人簽“拆自己房子的同意書”本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政府這樣的方式,只讓我覺得是再一次的“傲慢”!最後我還是冀望政府,對於事後的補救,必需拿出決心來彌補!有著絕對權力的人,不能默默看著錯誤接連的發生!!
我想要表示的是,在這場都更遊戲中,三方都是失敗者,沒有真正的贏家。 太誇張, 三方若真的都是失敗者, 沒有人是笨蛋, 這場拆遷鬧劇就不會發生了. 今天拆遷真的發生了, 代表至少對某一方得利, 才會發生; 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沒人做.
iamrock wrote:只要告訴我有沒有違憲...(恕刪) 只想知道有沒有違憲這最終的"暫時答案"代表什麼?你知道大法官做出的大法官解釋也是用多數決嗎?你知道15個大法官做出的解釋,全體一致通過合憲或違憲的解釋文是佔多數還是少數?(很多解釋,完全不同意的大法官會做出不同意的意見書,部份同意部份另有其他想法的,會做出協同意見書)你知道現在做的合憲或違憲的解釋,在將來的某一天,也有可能被另一群大法官"撥亂反正"嗎?那現在的合憲就代表永遠不變的絕對真理嗎?你知道大法官有時候也很會閃躲問題嗎?你問他A,他回你B你知道大法官也會針對同一或類性質的問題,做出迥然不同的解釋文嗎?你知道大法官這些出身法界的菁英們,有德派及美派,日派之分嗎?這些國家法學歷史發展的背景不同,根基不同,國情民情不同,但全部帶回台灣變成大雜燴嗎?我真的無意冒犯你但是你的用語"只要告訴我有沒有違憲......"直接就讓我想到我國的民意代表,在立法院質詢時,對官員詢問態度,又或者是老闆在要求員工的時候,只想知道或只想要他可以接受的答案,完全不顧實際執行者,在執行時可能會遇到的狀況以及根據此狀況附帶的條件限制
kevin-a1 wrote:大家都說法有瑕疵,要...(恕刪) 「...所必要者...」也要討論一下...。並不是拆了王家,才可以增進38戶的利益。把他們畫出去,依然可以成就那38戶的利益。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的考量,在必要性的部份要過就已經很勉強了。一定要拆掉王家,才可以成就那38戶的利益嗎?答案是不一定,所以沒有必要性。
ajo1014 wrote:感謝很用心的一篇文。但是我只有一個問題搞不懂,到底是憲法的位階高 還是 都更條例 的位階高?????這樣強拆民房到底 "有" 或 "沒有" 違憲????????? 有沒有違憲要看大法官解釋但依消防法的規定該建案明顯不符規定卻能取得建照看來蓋章通過那個人死定了
我不解的是為什麼郭元益總部大樓可以說不、右上角跟左下角共四個X的部分也可以說不唯獨王家兩棟透天厝就沒有說不的權利?------------------------郭元益那棟大樓是2002年蓋好的,10年不到的大樓應該也都不了再說郭家在士林當地也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建商也不是笨蛋想得罪他們左下角邊邊有個小廟,小廟真的是小廟建商不畫進來影響不大,再說廟是誰的也不知道?左下角右上角住戶他們除了有說不之外"公聽會什麼會"也都有出席表達不的意願重點是有白紙黑字的書面,不是只有口頭說不照王家他們親自上電視節目的說法王家一開始口頭說不(可能他們覺得這樣就可以了)過程中消極的面對,"公聽會什麼會"都沒有出席表達不的意願等到最後驚覺大事不妙,此時就危時已晚最後陳情書訴狀自己寫一審沒請律師就自己上法院對抗律師團二審驚覺大事不妙.趕緊找律師(這是王家他們自己親口說的)當然陰謀論也可以說就是建商故意要把王家他們畫進來就像有人說的這件事沒有一方是贏家政府建商王家整個社會這件事告訴我們假使你家現在未來碰到都更任何文件不要亂簽,"公聽會什麼會"一定要參加不懂法律去請教律師,不管結果如何至少自己原本應該有的權益不會憑白無故睡著至少以後上法院才有力量抗衡ps:本人並沒有說那一方一定是對的或幫誰說話我也不喜歡無能政府痛恨賤商我是試著跳脫感情,盡量理性一點看待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