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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 可以告那些拆牆的警察是土匪強盜嗎?

官字兩個口,我看到了有時候在笑對岸的時候,想想自己真的做的那麼好??
要告警察就趕快請律師去告

不需要上網當鍵盤手八

言詞辯論的時候

對錯就知道了

cobabycat wrote:
就想說如果今天他是王家我就不相信他嘴巴還吐的出謝天謝地這四個字


如果今天他不是王家我就不相信他嘴巴還吐的出官商勾結司法不公這幾個字

cobabycat wrote:
果然是自家各掃門前雪 休管他人瓦上霜 所言不假呢


王家還不是為了自己的事情,把其他原住戶以及已經購買預售屋的未來住戶拖下水,
把事情延宕兩年多....
以我看王家不缺錢,以前不缺,以後更不缺,但是其他的住戶肯定是缺的,
不管是缺錢還是缺房子~~~這些人,請那些大學生也去幫幫他們吧!
台灣人不缺同情心,因為同情心多到氾濫了,氾濫了之後變成民粹罷了!
網路中流浪的無聊人士
王家有錢沒錢到底干你家何事啦
你們是稅捐處國稅局嗎
另人作嘔的質疑
你們只差沒說王家貪心和不義之財
整件事的核心是都更法部份條款有嚴重爭議
建商利用方便條款強行劃入私有獨立財
法律的設計更沒有積極有效的通知王家
跟本就是設計在不對等的處理過程
引起公議民怒不是都更原意不對
而是整個劃入方式不對等拆屋說依法行政
事後小孬孬說確實有問題必須修法
狗屁不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63123&p=2#34851739

看這篇吧.
114樓的連結把法條很白話的說清楚了,大家可以很理性的參考,116樓的連結案例也是在既有法令下 執行,但為何差異這麼大?有幾樓的樓主也已說明了很清楚,而其中很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在計畫核定前的許多門檻會議,王家自己放棄了抗辯的權力,我家也曾有過做保人法院要我們出庭我們因故沒有出席,所以最後法院判我們賠了百萬元。法令難以周嚴,但一定也有許多協商空間,如果自己放棄權利之後再吵這算什麼?(當然王家如果不知道有這麼多會可以參與抗拒另當別論)
而建商也是依法在核可後賣屋,那它有錯嗎?
其它三十多戶已拆遷戶誰為他們發聲?
政府依法行政為多數人保障權益有錯嗎?.還是行政程序合法,拖三年後法院判決王家敗訴,政府還是不做為?
情感上我不忍王家祖厝被拆,但我同樣同情仍無家可歸的三十多戶人家。
大家如果認為這法令不合理,就促使修法
而那些渲染過度的媒體新聞就別多看了,看半天看不到深入的真相,盡是煽情的畫面。

chenchungwu wrote:
轉:香港曾經有一個例子 某建商在大嶼山買下了一塊地要蓋渡假村, 可是前面有一間雜貨店, 一對母女堅持不賣這塊地, 於是老闆就親自出馬, 把女兒追到手, 變成自己人當然好談了,把渡假村裡的超級巿場送給未來的岳母,再給她一筆錢做生意,如此一來圓滿地解決了釘子戶的問題
給以後要都更的建商參考一下...(恕刪)


那個老闆是不就是強者我朋友『大陸雞』嗎?



你們說的應該是十一姑那間"癡情士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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