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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強徵強拆」條例, 違憲?


lienly wrote:
這下子都更就更難了!...(恕刪)

本來就是不合理,若是條件不佳者,
如:可不出錢,但不補助租屋等費用
or換得的室內實坪變少等...................
連想維持原狀都不可得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對, 若30年的公寓該拆, 那總統府更該拆!

g53x85cu wrote:
該拆該拆三四十年的老...(恕刪)
古蹟有古蹟的規定

機關用地有機關用地的規定

勉之
g53x85cu wrote:
該拆該拆三四十年的老...(恕刪)


呵呵
各位不要太認真
我會不知道古蹟和機關用地嗎

我是反諷一些人說三十年老屋該強拆

老屋的確該拆 用市價去補償了 不應該硬說是強拆了八

realeric wrote:
老屋的確該拆 用市價去補償了 不應該硬說是強拆了八


誰能決定市價是多少?
以下圖為例,
若你是前排藍色屋主被後面80%綠色屋主連手都更掉,
市政府用市價補償你,屆時看你有多堅強?





Nuke worker wrote:
誰能決定市價是多少?


建議你把【都市更新條例】逐條仔細閱讀研究。

不是徵收價

原地分配也可以喬


dougles1974 wrote:
目前有都更困擾,應該...(恕刪)
那民代叫什麼? 竟不懂孝順, 還找媽的麻煩.....

jameslanx wrote:
商業周刊還是網路的報...(恕刪)
的確, 都更後大都改建為大坪數; 這對原本坪數較小的住戶是比較不公平, 但沒辦法, 社會就是這麼功利.
所以還是維持目前狀況不都更比較好.

yunyunhome wrote:
這倒是必須的,要讓居...(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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