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tagon wrote:
2011/04/20...(恕刪)
P大..您一直說建商賺很大..我試算了一下..覺得還好..是哪裡算錯了.你可以看看嗎?
一坪土地可建5.05建坪. 地主分7
您家有10坪土地=>10*5.05*0.7=35.35坪..另外加一個車位
建商分得15.15坪..
若 貴府上附近新屋成交價以70萬來計(已扣銷售6%,原成交價接近74.5萬)..
建商可以拿 70*15.15=1060.5萬
建造成本:每坪以17萬計算..共計: 17*50.5=858.5萬
另外加上一個車位..成本以200萬計
858.5+200=1058.5萬
建商實拿 2萬..

是不是佛心來的..
我是哪裡算錯了嗎?還是我會錯意了??
jim77 wrote:
P大..您一直說建商...(恕刪)
這就是"銷坪係數"的例子
10坪可"建"35.35坪,但可"銷"約58.33坪(35.35*1.65銷坪係數=58.33)
地主拿35.35坪,建商拿22.98坪(58.33-35.35=22.98)
以這個比例來看就是一般所說約6:4而不是地主以為的7:3
另外,您又幫建商算了200萬的車位"成本",也是有疑慮的,因為停車位成本也已經算在大樓總成本內,已經換算為平均造價之概念了,似乎不應獨立再算一次......
70*22.98-858.5=750.6
因此是不是佛心來的?嗯,我也不知道

jim77 wrote:
P大..您一直說建商...(恕刪)
我拿我看過的實例好了 -都更-
像我同學住3用地7.5坪、都更只分到
14坪的室內面積、含權狀面積只有20坪
它說這也差太多了吧、可想而知怎可能同意。
它只說把房子賣了反而價更高。
基準容積如果以10坪計:(住3用地)
地主60% 建方40% 10坪x225%x60%
更新獎勵
地主40% 建方60% 10坪x225%x30%X40%
停車獎勵各50% 10坪x225%x14.6%X50%
結果如以10坪地算
(13.5坪+2.78坪+1.63坪)X1.6=28.6坪(權狀面積)
但它地只有7.5坪所以只分配到14坪的室內面積、
含權狀面積也只有20坪。可想而知怎可能同意。
房子現值反而更高、我是覺得它是拿同意書向大
建商待價而估。表面上屋主60%其實......
(它又說以它珼今房價45-50萬X30坪現值1400萬
那都更根本無意義、而網路一些都更屋開價更
是笑死人、一坪80.100萬的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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