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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rsc1234 wrote:
你傻了嗎??


王早就破億了...(恕刪)


1億多只能塞牙縫,早已不夠看,很多鄉民已幫王家逐漸往上估了
2億已不夠看,5億剛剛好,10億不超過.
xopen520 wrote:
你把家億資產拿來都更 然後把你原本的土地持有分割3成來來做公設

然後事後給你幾間房子+車位做補償

這樣叫賺到= =

你的家不成家 還要跟別人共用你家土地

然後還要被人與論 得便宜又賣乖

是這個社會只剩下功利主義了嗎

反正只要有一方多數有利益

不管對方多有道理 一樣可以強取豪奪...(恕刪)


我前面說過多次了, 你可以拒絕的啊!

參考看看...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42號

忠孝西路一段82號

南京東路林森北路口

八德路四段
http://www.flickr.com/photos/tetjk/sets/

greatektw wrote:
你要不要再認真看一下
還有不要發私訊給我
我沒興趣聽你解釋
今天你質疑前人有關"發信主義"是否真實
我也只是質疑你未何沒看到
看來你只是跳著看


怪了, 沒興趣聽我解釋, 那幹嘛引我言質疑我沒看判決書?
明明判決書寫得很清楚法官依據法令對於送達的認定
你卻一再說我沒看判決書或沒認真看, 請問是誰沒認真看?
那請你明確指出法官判決書中哪個部分寫的跟我說的不同
講話要有根據, 不要只會說要別人認真看這種言不及義的話.
人家不要錢也不行

要更多也合理,買東西不用給錢嗎?


硬塞


假如今天
拿蘿蔔硬塞你後門...到底是爽還是苦???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Jackhwang99 wrote:
比起其它國家的首都,台北的破敗也不能怪在產權獨立.
以前台北的老建築,幾乎都是急就章,老一輩能住就好了
所以這邊蓋一個,那邊蓋一個,沒有章節
眾多老建築毫無藝術感,不人性化,醜醜的擺在那裡

現在鄉民眼界已廣開,會注重建築藝術感與人性化跟整體感.


你可能太樂觀了,
台北市(台灣)的破落建築, 最主要來自於人民的自我中心意識過度強烈,
以為東西是我的, 我要怎麼樣就怎麼樣, 幸好這次踢到了鐵板.

很多人拿國外的人權概念套用於此事件, 卻不知,
如果在歐美, 你家的外觀不維護(不割草, 不洗牆, 亂堆東西, 與社區差異過大),
導致他人不舒服與他人產權跌價損失, 是會被告與求償的.

台灣如果要修法, 是要修這種抑制個人主義的法, 因為個人在整體環境的突
兀表現是個人的外部成本(沒有成本), 卻是他人的內部成本.

如果未來有人故意不參與都更, 造成環境差異景象, 就有法可告,
罰到他最後得賣掉房子. (不過這種法, 我想一百年台灣都修不起來, 因為
台灣的猴子太多).

曾有德國人說台北市看起來像是豬寮, 事實上還是客氣了, 因為德國的豬
寮看起來比台北市市容美觀.
王家分到147坪+5個車位 600萬的賠償金

這可怪了 我家財產想賣多少

自己不能決定

建商說你價值多少就是多少

這是強盜行為

還要動用員警 幫建商拆屋

這才是重點


夥同市政府 警察局

拆了王家房子

郝市長 快拉不下臉來了

馬總統 快幫你愛將解套吧

jedijack wrote:
看鄉民回文?不如看看...(恕刪)


1.畢竟法官不懂建築法規,判決有問題。

2.我在242樓有把法令PO出來,請查照。

3.之前內政部營建署也有協調將王家排除,可見王家的土地以後是可以單獨建築的,只是建商不願意。

4.如果不能單獨建築,現在事情也不會搞這麼大,行政院長和內政部長也不會有那些言論。

5.王家有人搞建築的,我本人也從事相關行業,不會不懂。

我之前的回文,有把地籍圖、土地使用分區圖,空照圖等等連結。內容已經相當清楚,同樣的話,也講過很多遍了。

如果王家以後不可以單獨建築,那王家就是真的釘子戶,我會拍手稱讚好市長。但事實上,好市長、內政部長、行政院長,事後的態度大家都看到了,事實已經很清楚,誰理虧?

aron.yang wrote:
如果在歐美, 你家的外觀不維護(不割草, 不洗牆, 亂堆東西, 與社區差異過大),
導致他人不舒服與他人產權跌價損失, 是會被告與求償的



可以提告可以求償,但是可以把別人的財產奪走嗎?

貪心與不貪心都是王家的事

只要他一天不同意,那都是他家的資產

沒有任何人可以奪走

這不就是捍衛絕對所有權嗎?
犧牲?王家是犧牲了什麼?
還不是有分到房子
據PTT當仲介的鄉民估算
也沒有虧到
那是犧牲了啥?

而且王家有兩塊地
其中一塊就被其他都更地所包圍
劃開不都更..那以後王家要怎麼自己重建?

這件事情就是別人要撈..大家還幫他們喊燒
~~安室奈美惠魂~~
timjan wrote:
如果法律上已完全合法...(恕刪)


明顯你沒看出我在反諷一些人說風涼話的邏輯

從目前所知的證據來看,王家是不會輕易賣出他們的房產的,所以建商沒有得到同意前就想要賣出王家土地那邊的房屋,一定會有風險的。建商如果把風險說清楚的話,我很懷疑有哪個都更戶會敢答應搬出去。

建商就是在玩手段,偏偏就像你說的一樣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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