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貝兔... wrote:
我很好奇的是
為啥郭元益大樓不同意都更
建商就跳過他們
都更範圍在縮小
還是因為
郭元益他們不敢動
只敢動小老百姓
更何況人家是獨立透天
產權獨立
又不是那些住大樓住戶還分啥地上權使用權啥有的沒的
如果夠帶種就連郭元益都都更進去
一大片土地夠方正
格局更好
將來要開賣肯定更高價
不就擺明搞小老百姓
還是多跟有$$人打好交關
以後好辦事
遇到困難也好處理..(恕刪)
要成為都市更新單元,有7 個劃定的基準如下(請參照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第12 及13 條規定):
1. 完整之計畫街廓者。
2. 街廓內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3. 街廓內鄰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四分之一,且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4. 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確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其面積在一 千平方公尺以上,並為一次更新完成者。但經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得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劃定之。
5. 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 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並採整體開發,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所稱「街廓」,係以基地四週面臨計畫道路為原則,如因基地鄰接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河川等,其鄰接部分邊界得視為街廓邊界。
6. 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拆除或應予修繕補強者,經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
權人人數及面積均在十分之八以上同意者7. 更新單元以整建維護方式辦理者,不受上述1~6 點限制,一幢建築物也可以。
郭元益大樓應該是屬於第4類, 業已建築完成
郭元益大樓
http://www.flickr.com/photos/tetjk/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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