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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cazando wrote:
公辦都更之所以不可行,就是會有"圖利","官商勾結","特權","黑箱作業"等各種陰謀論的出現,誰也不會想去接這吃力不討好的燙手山芋,何況,你要用市價徵收還是公告價徵收?民辦都更是跟現實妥協的結果
我是不知道您的思維是否貼近現實喔,果然閣下異於常人(恕刪)



cazando wrote:
現在公辦民營的要算什麼?公營還是私營?
面對現實吧大哥,那個時代公務員的想法還沒有現在這麼"先進"(恕刪)



您說的""圖利","官商勾結","特權","黑箱作業"等各種陰謀論的出現

在民辦都更只怕會更多吧

還有現在已經有公辦都更了喔 要我想不切實際要更貼近現實的可能是閣下您喔

sean1972 wrote:
我的想法很簡單

就連政府土徵法規定的要徵收土地.憲法都要求必須是要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公共事業為必要才能徵收了

看清楚喔..還不是公共事業就能徵收了喔 必須是要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公共事業才能徵收喔

可見這限制有多嚴格

然而文林苑的都更條例居然用一個模糊的公共利益就可以強拆人屋?



閣下的想法的確很簡單
簡單到張冠李戴、牛頭對馬嘴,自己都看不出來

釋字409號的結論是「土地法、都市計畫法就徵收土地,不違憲」
這點有沒有問題?
沒問題再接下來:

Cazando兄去把大法官解釋完整版翻出來,是因為有個傢伙叫RICE1502的仁兄
貼出斷章取義、截頭截尾的釋字409號版本,宣稱「都更條例違憲 民國85年 就知道了」
cazando兄只不過貼出全文來打臉
證明釋字409號不但沒有說都更條例違憲,而且該解釋案根本就是說土地法與都市計畫法的徵收「合憲」!

你一直拿裡面提及土地徵收的條文來打都更條例
打個比喻
就好像拿法官說「武士刀合法,但武士刀不要亂用」的條文來批「菜刀豈能亂用」
有沒有張冠李戴?

文林苑不是土地徵收
文林苑要是土地徵收,王家就倒大楣了
就像「王家從前的鄰居」土地被徵收去做淡水線鐵路、北淡線捷運一樣,分回了甚麼?
有沒有分到五間房子五個車位?

另外,不要看到「強拆」兩個字就眼淚氾濫
王家的例子根本不是政府強拆
是他自己敗訴定讞,法院的終審決定
法院決定,依照法律,必須把袋地跟鄰地整合更新
把王家的兩間舊房變成五間新房五個車位


有關人民的權利義務,不遵從法律
難道要遵從政治控說了算?還是民粹控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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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zando wrote:
那你就想錯了因為都市...(恕刪)

sean1972 wrote:
您所說的"("圖利"...(恕刪)

現實可不是用你的嘴巴說出來的,哈哈!
有案例只怕是極少數的特例吧,你是打算用特例來當作通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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