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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安迪月亮 wrote:
試問台北市政府都更處,在建商與都更民眾二者法律資訊如此不對稱的情況下,
如果更積極、主動向都更民眾告知或宣傳其在都更法律下,若不適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有可能在多數決或都更自治條例的法條情況下,喪失憲法明文保障的土地、建物等財產所有權,


這樣說,有失公平。民眾並沒有因為都更而喪失財產權,而是轉變成另一型態。

安迪月亮 wrote:
因此光是閣下一句「市府並沒有欠人民什麼,人民需要什麼協助,本來就應該主動去請求相關單位幫助」的心態,就令我無法認同,


請問這有錯嗎?

你今天要繳稅,有問題不會算,你可以擺爛不繳嗎?等到罰款下來你可以用政府沒主動宣導做辯護?這跟你的財產有關。

兵單寄到你家,對於資格審核有問題,你會等政府來主動說明,還是你會主動去問?這跟你人生有關。

同理,你對住宅與都更間有問題,你為什麼不主動問相關單位呢?這有甚麼好偷懶的?


安迪月亮 wrote:
今早翻閱網路報紙時,...(恕刪)

老實說
你想找人當你肚子裡面的蛔蟲,這件事本身就很困難
別說我們的政府,全世界你只要能找到任何一個政府的公務員能通靈未卜先知不需要人民提出任何申請就能知道人民心裡在想甚麼的話,我就跪下來叫你爺爺
要是人民不依法提出申請政府就主動去處理人民的這種紛爭,這叫"特權"也叫"圖利特定人"或是"官商勾結"明白嗎安迪

安迪月亮 wrote:
今早翻閱網路報紙時,,無意間看到一個天下雜誌(2010•4•21刊登)舊標題如下:
<三大怪象!都市更新等於亂拆、賤賣你家?>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3735&page=1
文中並未提到「文林苑」都更案,但是有另外三個台北市都更實例報導,
有興趣的網友可自行聯結閱讀,...(恕刪)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3735&page=1

..怪象:綠地消失,豪宅聳立
作家古蒙仁:此生已註定無望

三月底天母聖道兒童之家的標售,被譽為天母新地王的誕生,作家古蒙仁憤怒地在報上喊出「此生已註定無望」。三十年前,古蒙仁從大直一直找到天母,看上天母到處都是綠地,矮矮的台銀美軍顧問團宿舍,低密度開發的特質。許多天母人都跟他一樣。

但這十年,天母的天空快速被遮蔽了,先是《中央日報》被標走,蓋了三十層的大樓;士林紙業也蓋起來;天母公園旁的台銀宿舍全被買走,現在都在蓋一棟又一棟三十多層樓的豪宅:「我不知道為什麼都市計劃沒有限制高度,現在走在天母會覺得自己好像走在曼哈頓,到處都是摩天大樓。」...

在華固將推出的建案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天母案、基地面積1,700多坪,總銷逾150億元,鍾榮昌說,此案目前正進行都市計畫審議,預計年底取得建照後開工,並釋出部分戶別銷售,因地點絕佳,屆時每坪價格將創天母新高。
外界推估,每坪將達200多萬元。
----------------------------

下周一(0514 第95次審議會)將於市政府召開,
審議 華固建設之此天母事業計畫案(包含 : 台北好好看之容積獎勵.

天母案、基地面積1,700多坪,總銷逾150億元,事業計畫案 將於下周一(0514 第95次審議會)於市政府召開(包含 : 台北好好看之容積獎勵)

郝高高 之建案
有興趣之大大可去旁聽..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cazando wrote:
旨在揭櫫徵收土地之用途應以興辦公共利益為目的之公共事業公用事業之必要者為限,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牴觸。.(恕刪)


我看了原文..也確定文林苑不是公共事業
sean1972 wrote:
我看了原文..也確定...(恕刪)

你的回覆很好笑,證明了你看文章慣於斷章取義不求甚解,那個原文是對政府徵收土地的相關法條釋疑不是針對個案更不是針對文林苑,只是有人故意把他引來誤導大眾說成是大法官解釋都更條例違憲
至於文林苑都更案有沒有公共利益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更不是王家說了算
讓市容好看算不算公共利益?讓社區生活環境變好算不算公共利益?提升老舊房舍的抗震能力算不算公共利益?
cazando wrote:
好笑,那個原文是對法...(恕刪)


那更好笑

那個原文連結是你貼的又不是我貼的

還有喔 請您看清楚原文啊

那寫的是公共事業不是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很模糊啦 但公共事業應該是很清楚的概念吧

說我斷章取義不求甚解??你連公共利益和公共事業都搞不清楚..是誰不求甚解呢?
sean1972 wrote:
那更好笑那個原文連結...(恕刪)

我怕我只能讓你笑,而你卻要讓所有人都笑了
請去看看154樓第一位仁兄的文章吧
我只不過是貼來反駁他誤導大眾那"都更條例違憲"的說法,你卻張冠李戴牛頭不對馬嘴的指鹿為馬?
你那公共事業前面一段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又選擇性的跳過了?老花眼鏡該換換了大哥
何況,文林苑是政府徵收嗎?文林苑的問題有沒有公共利益才是重點,是不是公共事業可不是重點
cazando wrote:
我怕我只能讓你笑,而...(恕刪)


我的想法很簡單

就連政府土徵法規定的要徵收土地.憲法都要求必須是要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公共事業為必要才能徵收了

看清楚喔..還不是公共事業就能徵收了喔 必須是要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公共事業才能徵收喔

可見這限制有多嚴格

然而文林苑的都更條例居然用一個模糊的公共利益就可以強拆人屋?

------------------------------------------------
""公共利益為目的之公共事業"" 才說你斷章取義你又來了

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公共事業.主體是公共事業還是公共利益??


王家抗議根本也不是為了公益才在抗議

很多因為公益的徵收道路徵收房屋

也是一堆人抗議一堆人聲援

不知道這些聲援的人的邏輯

在王家就是說為了公益

那開徵道路徵收人家住家的確是為了公益

但也是一堆人聲援

搞的好錯亂啊
這是國王的簽名檔

sean1972 wrote:
我的想法很簡單就連政...(恕刪)

那你就想錯了
因為都市更新為何要民辦而不是公辦?就是要避免這樣的爭議
都市更新與政府徵收土地毫無關係,純粹是私法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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