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月亮 wrote:
試問台北市政府都更處,在建商與都更民眾二者法律資訊如此不對稱的情況下,
如果更積極、主動向都更民眾告知或宣傳其在都更法律下,若不適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有可能在多數決或都更自治條例的法條情況下,喪失憲法明文保障的土地、建物等財產所有權,
這樣說,有失公平。民眾並沒有因為都更而喪失財產權,而是轉變成另一型態。
安迪月亮 wrote:
因此光是閣下一句「市府並沒有欠人民什麼,人民需要什麼協助,本來就應該主動去請求相關單位幫助」的心態,就令我無法認同,
請問這有錯嗎?
你今天要繳稅,有問題不會算,你可以擺爛不繳嗎?等到罰款下來你可以用政府沒主動宣導做辯護?這跟你的財產有關。
兵單寄到你家,對於資格審核有問題,你會等政府來主動說明,還是你會主動去問?這跟你人生有關。
同理,你對住宅與都更間有問題,你為什麼不主動問相關單位呢?這有甚麼好偷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