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懂法律 即時存證信函 給市政府 建商
都更就不通過 建商必須更改設計
最後變成 建商王家 自己協商
很可能 就是以地易地 將透天屋遷到角落
這樣也不用開路 也維持建築基地的完整性
所以 不用討論太多 王家基地如何如何 工程問題都可以克服解決
主要還是建商貪很大
明明知道屋主不賣
卻利用 法律漏洞 以為拿到都更通過的尚方寶劍
不願變更設計!
才衍生後面這些問題
而市府難辭其咎的事
在都更通過之前
沒主動清查 是否有意願 都更
只是坐在冷氣房 發公文
衛生所的政府人員 都還會主動打電話通家長帶小孩打疫苗....
政府應該是協助老百姓 避免被財團壓迫
但這次看到的不是如此
這明顯瀆職
市府人員:我都有發公文
他們都有簽收
但簽收並是不同意
同個時間他們也拒絕 建商的要求 甚至以價拒賣
但他們以為跟建商拒絕 就是法理上的拒絕了
不知道要跟市府拒絕才算拒絕
公文上有寫 跟建商拒絕不是拒絕 一定要跟市府反應才是?
原來這還是雙頭馬車
如此建商也犯了詐欺罪
欺騙市府 (住戶沒同意就把人家劃入都更範圍)
是否朝這偵辦
cchang1234 wrote:
很不巧,
你舉得這兩個例子就是現在的方式,
不過你反過來了。
遺產法債務繼承就是要行文放棄繼承,
所以時常有很多新聞是龐大債務所有人都放棄繼承到最後落在小小年紀的小孩身上。
至於兵役制度,
目前徵兵制,
不想當兵請行文說明為何不想當兵,
合理的就不用當,
上軍訓課就好,
不合理或沒說的請乖乖去剃光頭當兵。
你看不懂我的反諷我實在很難教你~
目前財產繼承屬限定繼承,債務已經不是直接繼承了,請參考~
(2009年6月開始)
目前是徵兵制,所以根據憲法,當兵為國民應盡之義務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所以大家都要當兵,沒什麼好爭議的
募兵制實施之後,大家都不用當~
如果大家都不用當,但是你身邊的人都同意你當,只有你必須行文才不用當,閣下作何感想?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lily3682 wrote:
暈死,王家要自己的房子不要補償,還說蓋新房子???
今天你決定要吃牛肉麵,老闆逼你吃雞腿飯,不吃老闆可以硬逼你吃嗎???
暈死,住了一百多年了,不是自己的是誰的?還在扯什麼普通地特殊地,多做點功課,去看看美國相同案例是怎麼判的,暈死!!!
此私人訊息隨討論區回覆文章一同發出, 檢視原討論串: 文林苑事件, 可以告那些拆牆的警察是土匪強盜嗎?
今天台灣是你想怎樣就怎樣的嗎?
身體是你自己的,台灣男性不想當兵就不當兵行嘛?不行,要符合除役規定(不過法規要改了).
錢是你自己的,你想不繳稅就不繳嘛?不行,要符合免稅或退稅的規定.
房子是你自己的,想要不參加都更可以嗎?可以!符合規定即可!
王家就是不符合規定,想要來硬的...
他的地特殊情況跟他住了多久有任何關係嘛?
建築線只看是否跟交通道路相連接,跟他住了幾百萬年"無關".
畸零地只是大小形狀,跟他住了幾百萬年"無關".
袋地只看他的地是否有被別人的地包圍,跟他住了幾百萬年"無關".
美國的判例?哪一個判例?你真的看過判決書內容?
再說,美國是英美法系台灣是大陸法系,
英美法系的判例到大陸法系的國家一定適用?
最後...什麼時候台灣是用美國的都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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